汉森便顺着自己依稀留下的脚印往前走。
戈登看来不像是因为喜欢而用枪,枪是他懂得随心所欲的唯一方法。
怪的是,戈登一直认为枪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东西。然而,在这荒山野地,这个时刻里,枪不具有任何意义,它不具有任何威慑力。
假如他脱掉那些暖和衣物的话,自己也下不了山。戈登应该坚持需要暖和的羊皮帽子、夹克、手套、厚靴子,哪怕衣物不合他的身,他是比汉森更需要得多。
但是,一个城里的孩子比土生土长的汉森要惊恐慌乱,这使汉森看出,那孩子并不知道,寒冷会如何缓缓地吸干一个人的精力;也不知道,甚或领悟到,在这冰天雪地,身体健壮是如何占优势。
汉森比戈登大一倍,可是,到目前为止,每天做晨间的散步,他走一早晨的里数,要比戈登所走的多得多。
说句实话,汉森并不担心戈登的手枪;令他心烦的是,领这孩子下山,摆脱他,再回来的时间,那可是很关键的数小时,就没有时间狩猎那只公鹿了。再要看到一头像那样大的公鹿,会等到何年何月!
目前,在他眼中,那只公鹿比任何其他东西都重要。他叹口气,也许那笔钱可以弥补这一天整个的损失。
猛然,戈登放了一枪,子弹落在他跟前的雪地上,一些雪跳了起来,“你走得太快了,老头!”
本来就气恼他破坏计划,如今又来这一招,汉森火了,他转身站住,说:“小子,你再向我开一枪的话,我就把那只枪塞进你喉咙。
我让你留住枪,是因为我不喜欢从你手上取走。听见了吗?“
戈登想说什么,一看到汉森的脸色,只动了动嘴唇,什么也没说。他挥了挥枪,表示继续前进。
汉森心想,看来我必须缴下他的手枪;否则,一旦到他认为可以不必依靠我的时候,他就会开枪。他慢下步子,离开原来的路,绕到木屋的上面。
现在,雪开始认真地下了,他心里一阵揪痛,这一来,今年是猎不到那头公鹿了。
他领那孩子走了大约一小时,一颗倒地的树呈现在他眼前。
他踢掉一些雪,将来福枪倚在树干上,示意戈登坐下来休息。
“为什么要停下来?”戈登用枪对着他。
“老经验了,”汉森说,“走五十分钟,休息十分钟。你要走长路的话,那样就比较轻松。”
戈登不可能知道,其实木屋只在十分钟的路程外。
“你疯了!”戈登尖叫,“这么冷的天,我的脚都已僵了,又在下雪,你居然要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