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的失业人员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灵活就业人员注意啦,按山东省人社厅的这个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一)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今年7月1日以后,不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如果现在有补缴意愿的,请于今年7月1日前到劳动代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补缴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二)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并且,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需要补缴10年的,要比现在多缴2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