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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社厅出台企业养老保险费补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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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山东省人社厅网站查找


1楼2015-05-29 18:34回复

    鲁人社发[2015]29号


    2楼2015-05-2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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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2 0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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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


      3楼2015-05-2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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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4楼2015-05-29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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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5楼2015-05-29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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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6楼2015-05-29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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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9楼2015-05-29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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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山东省人社厅还未确定今年的缴费基数,去年是2383元,今年如果按2500元计算,
                2500x20%x12个月x15年=90000元。2014年12月31日前,55周岁的每月可领取700元左右;60周岁的可领取750元左右;65周岁的可领取850元左右;70周岁的可领取1150元左右。缴费基数未确定,只是估算。仅供参考。如果缴费基数是2600元,应该缴纳93600元,每月领取的相应更高一些。


                11楼2015-05-29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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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2 03: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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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楼2015-05-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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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7楼2015-05-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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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8楼2015-05-3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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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19楼2015-05-3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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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1楼2015-05-3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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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2楼2015-05-3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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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2 03: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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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url]http://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url]》(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23楼2015-05-3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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