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房东,于去年10月与某租户A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前3个月房租皆为A支付,后A通知由B支付,B也开始支付房租,(通过银行卡支付),但到今年二月份,旁边邻居反映房间内养了很多狗,非常扰民,于是我到房间去看了一下,确实养了有十条狗左右,房间实际住户为B,经和B协商,B同意三月底搬走(口头,无证据),但三月底B推托未找好房子,无法确定何时能搬,多次协商未果后,找到租房合同签订人A,于4月23日与A鉴订了解除合同的协议(协议解除日期为4月30日),经与B协商,其同意4月底搬走,后推迟到5月3号,我也同意(通过短信可以确认),但到现在,B一直不搬,到派出所咨询,其表示只能起诉,考虑到比较麻烦,在民警的见证下,B表示6月15日前搬走,但后续向其索要房租时,其表示没有,其从4月份开始房租就一直未交,(4月26号双方口头达成一致,如果其4月底搬走,则免收其当月房租,1个月的房租押金退回,),问:我的最佳合法应对方案?我可以报警B非法侵占我的房间,要求警方清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