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轲说的第二步,其实就是井田。井田这种制度,虽说只有齐国有商鞅在那里“废井田,开阡陌”,但东方各国,也给破坏得差不多了。为什么呢,因为从氏族社会带来的这种井田制,把土地分成九份,八户人家各耕一份,中间的大家合耕,作为公共的开支,难免种私地时比较卖力,种公地时就不那么卖力,所以后来就把九片土地的平均收成做为标准,所以有什么夏代的“贡”,商代的“助”和周代的“赋”,这个“赋”就是按平均收成来摊派。但这还不是主要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是贵族们开支越来越大,所以开始只收一成,渐渐就成了二成,什么“初税亩”制,“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再后来,又把徭役合并,又加一成,就有点“苛政猛于虎”了,这个井田制如何能维持下去,所以孟轲大力提倡十一之税,光每户分一百亩地是不够的,税收一定不能高过百分之十,这样才能真正“保民而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