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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者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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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投毒”案件的讨论在几个吧非常“火暴”,大多数的网友虽然不具备法学和司法的专业知识和积累,出于对司法的信任和朴素的道德观,对林的投毒行为发出了谴责之声;还有部分网友由于不通晓司法规则,对司法的认定和司法行为不理解而产生一些疑惑,这是非常正常的反应,无可厚非。
然有些网友在明知自己根本不具备法学基本常识的情况下,却处处打着司法和法律的旗号,对司法横加指责,并且试图用自己的歪理学说去诋毁司法、煽动民众抵抗司法,这种行为不仅可耻,而且违法!
为正本清源,本帖将陆续收集部分网友的错误言论,并针对这些错误言论略加评说,以使大家能正确对待司法、理解司法、相信司法。


1楼2015-02-15 09:37回复

    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机关的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种类之一。有2点提请网友注意:
    1,刑事鉴定和民事鉴定的程序以及法律规定不同,刑事鉴定一般由侦察机关或者检查机关委托。
    2,侦察机关或者检查机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去完成鉴定,该鉴定结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本案的证据之一。
    因此,不是该案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得称为鉴定意见,不具备该案的证据作用和证明力。


    2楼2015-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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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7 06: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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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鉴定机构已经作出黄的死亡原因中有中2N毒的原因,该结论已经经过司法程序的确认,已经成为本案的法律事实!


      3楼2015-02-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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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本案的鉴定机关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具备程序上的合法性,其他一切鉴定意见均不合法,或者说都不构成本案的鉴定意见,因此法庭在本案的鉴定机关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未被推翻之前,一定不会采纳其他的所谓“鉴定意见”。


        4楼2015-02-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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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专家鉴定意见如何科学、如何合理,只要不是本案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一律无效!


          5楼2015-02-15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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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带这样的,只截图风大娘的发言,不截图俺的发言,太不厚道了。


            IP属地:山东6楼2015-02-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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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从未见过其他2N中毒者的尸体不是鉴定结论无效的法定依据!


              7楼2015-02-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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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大娘又开始胡扯了。


                IP属地:山东9楼2015-02-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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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7 0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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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大娘这是在出卖队友啊,医院完全可以告老庆先生了。


                  IP属地:山东10楼2015-02-1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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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我很忙!但好贴不能不顶!!


                    IP属地:内蒙古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5-02-1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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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大妈被专业人士剥了画皮。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5-02-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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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案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过法庭质证程序后,就成为本案的证据,成为法庭审理和判决的依据!
                        2,其他专家未出庭就不具备“有专门知识的人”这一法律头衔,其意见不能称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
                        3,专家意见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不是本案的证据。


                        15楼2015-02-1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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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2015-02-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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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得离谱了,参见2、3、4、5楼分析。


                            17楼2015-02-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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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7 06: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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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楼主建议,可以完全忽略风再起发言。因为此人首鼠两端,当面一套,背人一套——其在药吧,称林有罪,但罪不至死。因为药吧包括大吧主在内的大国数人持有罪死缓观点,因此其观察后随大流。其在淋巴,在大宁河、静修等的疯狂死守下,也称林无罪应释放。
                              在药吧,我是第一个同其因林案发生冲突,并被其封禁删帖的,所以对其比较了解:举例—其自称早在7、8年前就一眼看出内蒙呼格案是冤案,并始终为此呼吁!——由此你对其应了解风的风格了吧?
                              别再同风再起交流了,没用的。


                              18楼2015-02-1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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