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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

这个话题很久以来就是人们争论的焦点。现在我也想提一下我的观点。
通常而言,中国的儒家认为“人性本善”;而西方基督教文化中认为“人性本恶”,人在世上要“赎罪”。我则认为需要讨论的是“人性”的定义问题。我认为两个观点所指的“人性”时有所区别的。
中国儒家认为的“人性本善”往往是基于以下一些事实:如幼童的诚实、父母对子女的疼爱等等;而西方文化中的“人性本恶”往往是基于社会上很多不道德的事情(这个例子太多,各种宗教经常用来作为反面教材来吓唬人)。然而,但从这些事实推断“人性”是不合逻辑的。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了解“人性”这个概念的实质。我认为具体某个个人的“人性”这个概念的实质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此人的所作所为,反映到他人耳目之中的信息;
2、整个社会当时的道德状态,即当时普世的价值观;
3、上述信息在社会环境中不断被放大或者淹没之后所剩下的部分。
下来,我们来做一个“理想试验”:
将一个人放在一个在信息上与外界隔绝的环境中,只满足其生存所需。然后,让外界的人来观察该人的一切行为。有人可能认为,这应当是人最“朴实”的反映。但这里有个问题,这个人是吃饱喝足的,不需要为了生存而奋斗。下面我们希望了解这个人在和正常社会交流时的所作所为,这是必须有外界的人去和他交流。假定这个和他交流的“人”是绝对理性的(可以想象成机器人),只做事情,而不把感情反馈给这个人,我称他为“测量者”,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反映到测量者这边。我们可以用外界的标准来确定这个人的“人性”。
下面把选另外一个人放在社会中,然后找一批这个“社会”之外的测量者来观察该人在被观察的“社会”中的表现,按照测量者(外界)的标准来确定的这个人的“人性”。
最后,我们把“测量者”放入上面的社会,又可以得到一个“人性”。
这样我们发现,这里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也就是“测量者”,测量者本身的言行将会影响被测量者的行为。甚至在第三种情况下,测量者和其他社会上所有人的“理性”成分等价。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人的行为在多数情况下并不由理性所决定。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并不知道“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到底是那个结论,但是可以知道“本”这个词儿有问题。因为“人性”这个概念必须要在社会中人和人的接触才能确定的。
下面再让我们看看“人性”确定的具体过程:
首先人的很多行为是非理性的,我称其为随机行为;另一些由个人根据其获得的信息进行理性选择的行为,称为理性行为(由价值观作出选择的确定的行为)。其次,一个人一旦成为社会人之后,必定会具有一定的价值观(往往是年幼时形成的)。第三,在人和人的交往过程中,有一定几率能够影响个人的价值观,或者是渐变的,或者是突变的。第四,个人的所作所为会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传播出去,其内容应当是涉及其个人行为和他人对该人的“鉴定”(即根据该人的价值观并综合有关信息得到这个人“人性”的结论)。第五,信息本身在传播过程中有放大和淹没的能力——即有些独特的信息会得到放大,而一些普普通通的信息会被淹没,虽然他们对鉴定个人“人性”都是同样重要。第六,信息自身会随机变异,比即不仅仅是放大或淹没,而且有可能参入一些完全无关的信息(可能是传播者通过已有信息进行的臆想),而这些信息又会被放大进入信息传播途径。第七,个人同样也会对社会对其的评判而做出种种理性或非理性的反应。
第八点,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每次他人的“鉴定”行为,都是对该个人“人性”的一次测量,即确定。而整个社会对该个人的评价应当是许许多多他人“鉴定”结果的一个有选择的结果。其结果应当是排除那些不合乎社会普遍价值观的一些鉴定结果,剩下的那些合乎社会价值标准的鉴定结果。这个过程决定了该个人确定的“人性”——而事实上也许人性未必这么确定,但是也必定是比较确定的。即社会的总鉴定通常不会偏离事实太远(鉴定包括两个部分——也许有关事实信息和价值观),但也会有少数例外。



IP属地:上海1楼2008-03-30 11:27回复
    我们要知道,这个社会在不断对其每个成员进行着“鉴定”——即“人性”的确定,因此从量上来说,这些鉴定过程本身也会影响社会的普遍价值观。退到最后,社会价值观往往包含适应社会需求的主流价值观和一些边缘的超前价值观或旧式价值观。如果信息传播的速度足够快,那么对人的鉴定的标准也就越一致。但主意,这是社会的鉴定,不代表具体某个个人的鉴定。越是远离被鉴定者,其鉴定结论就越接近社会鉴定,越接近该人就越容易不同于社会鉴定的结果(考虑的信息的差别和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出入)。
    下面,我们选取当前普遍的价值观:勤劳、智慧、正直、谦逊等标准来“鉴定”。来看看这个标准的来源,这个标准首先必定是适应社会发展和生存的。其次,这个标准在每个具体的“测量者”身上会有所具体化和部分偏离,这个标准是所有“测量者”的价值观的总和经过选择剩下的内容。然后看一下内容:“勤劳”有利于社会的存在,当然是“好”的价值观;“智慧”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因为要用智慧来判断是否对社会和个人有利);“正直”是维持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需要;“谦逊”可以减少社会的内部冲突,至少是表面上的,等等。如果个人的行为符合这些标准中的一些而又不违反他们,并且为人所只,那么就至少是一个“好人”。我们继续往下想,如果是一个一般的人,在社会的这些正向(有利于社会的总体利益)的价值观的驱动下,这个人也可以具备这些特质,当然这是理想的情况,假定这个人不受其他不利事件和信息的引响。当然即使是个人通过个人所接触的一系列事情影响,来确定其行为,也会由于他多数接触的行为是正面的而更加倾向于向这个标准变化。当然由于前面所述的随机性和信息的放大作用,总会有一部分个人有可能背道而驰,称为“坏人”(实际上是干了“坏事”,或在多数人得到的信息中是“坏事”)。因此,与其说“人性本恶”或“人性本善”(对于所有个人而言)不如说是对整个社会而言,社会道德的健全与否和社会经济、政治健康与否。因为后者能够对多数人的多数可“观测”和部分“不可观测”行为起到决定性作用。
    由上面,我们可以得到结论,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当中,人性应当是“向善”的,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中有可能得到不同的结论。不过由于正常的社会可以持续发展,而后者不可自持,因此不正常的社会只能寄生于正常社会内部。这个从长时间来看,就好像社会的“进化”选择一样。 
    


    IP属地:上海2楼2008-03-3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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