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
这个话题很久以来就是人们争论的焦点。现在我也想提一下我的观点。
通常而言,中国的儒家认为“人性本善”;而西方基督教文化中认为“人性本恶”,人在世上要“赎罪”。我则认为需要讨论的是“人性”的定义问题。我认为两个观点所指的“人性”时有所区别的。
中国儒家认为的“人性本善”往往是基于以下一些事实:如幼童的诚实、父母对子女的疼爱等等;而西方文化中的“人性本恶”往往是基于社会上很多不道德的事情(这个例子太多,各种宗教经常用来作为反面教材来吓唬人)。然而,但从这些事实推断“人性”是不合逻辑的。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了解“人性”这个概念的实质。我认为具体某个个人的“人性”这个概念的实质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此人的所作所为,反映到他人耳目之中的信息;
2、整个社会当时的道德状态,即当时普世的价值观;
3、上述信息在社会环境中不断被放大或者淹没之后所剩下的部分。
下来,我们来做一个“理想试验”:
将一个人放在一个在信息上与外界隔绝的环境中,只满足其生存所需。然后,让外界的人来观察该人的一切行为。有人可能认为,这应当是人最“朴实”的反映。但这里有个问题,这个人是吃饱喝足的,不需要为了生存而奋斗。下面我们希望了解这个人在和正常社会交流时的所作所为,这是必须有外界的人去和他交流。假定这个和他交流的“人”是绝对理性的(可以想象成机器人),只做事情,而不把感情反馈给这个人,我称他为“测量者”,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反映到测量者这边。我们可以用外界的标准来确定这个人的“人性”。
下面把选另外一个人放在社会中,然后找一批这个“社会”之外的测量者来观察该人在被观察的“社会”中的表现,按照测量者(外界)的标准来确定的这个人的“人性”。
最后,我们把“测量者”放入上面的社会,又可以得到一个“人性”。
这样我们发现,这里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也就是“测量者”,测量者本身的言行将会影响被测量者的行为。甚至在第三种情况下,测量者和其他社会上所有人的“理性”成分等价。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人的行为在多数情况下并不由理性所决定。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并不知道“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到底是那个结论,但是可以知道“本”这个词儿有问题。因为“人性”这个概念必须要在社会中人和人的接触才能确定的。
下面再让我们看看“人性”确定的具体过程:
首先人的很多行为是非理性的,我称其为随机行为;另一些由个人根据其获得的信息进行理性选择的行为,称为理性行为(由价值观作出选择的确定的行为)。其次,一个人一旦成为社会人之后,必定会具有一定的价值观(往往是年幼时形成的)。第三,在人和人的交往过程中,有一定几率能够影响个人的价值观,或者是渐变的,或者是突变的。第四,个人的所作所为会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传播出去,其内容应当是涉及其个人行为和他人对该人的“鉴定”(即根据该人的价值观并综合有关信息得到这个人“人性”的结论)。第五,信息本身在传播过程中有放大和淹没的能力——即有些独特的信息会得到放大,而一些普普通通的信息会被淹没,虽然他们对鉴定个人“人性”都是同样重要。第六,信息自身会随机变异,比即不仅仅是放大或淹没,而且有可能参入一些完全无关的信息(可能是传播者通过已有信息进行的臆想),而这些信息又会被放大进入信息传播途径。第七,个人同样也会对社会对其的评判而做出种种理性或非理性的反应。
第八点,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每次他人的“鉴定”行为,都是对该个人“人性”的一次测量,即确定。而整个社会对该个人的评价应当是许许多多他人“鉴定”结果的一个有选择的结果。其结果应当是排除那些不合乎社会普遍价值观的一些鉴定结果,剩下的那些合乎社会价值标准的鉴定结果。这个过程决定了该个人确定的“人性”——而事实上也许人性未必这么确定,但是也必定是比较确定的。即社会的总鉴定通常不会偏离事实太远(鉴定包括两个部分——也许有关事实信息和价值观),但也会有少数例外。
这个话题很久以来就是人们争论的焦点。现在我也想提一下我的观点。
通常而言,中国的儒家认为“人性本善”;而西方基督教文化中认为“人性本恶”,人在世上要“赎罪”。我则认为需要讨论的是“人性”的定义问题。我认为两个观点所指的“人性”时有所区别的。
中国儒家认为的“人性本善”往往是基于以下一些事实:如幼童的诚实、父母对子女的疼爱等等;而西方文化中的“人性本恶”往往是基于社会上很多不道德的事情(这个例子太多,各种宗教经常用来作为反面教材来吓唬人)。然而,但从这些事实推断“人性”是不合逻辑的。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了解“人性”这个概念的实质。我认为具体某个个人的“人性”这个概念的实质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此人的所作所为,反映到他人耳目之中的信息;
2、整个社会当时的道德状态,即当时普世的价值观;
3、上述信息在社会环境中不断被放大或者淹没之后所剩下的部分。
下来,我们来做一个“理想试验”:
将一个人放在一个在信息上与外界隔绝的环境中,只满足其生存所需。然后,让外界的人来观察该人的一切行为。有人可能认为,这应当是人最“朴实”的反映。但这里有个问题,这个人是吃饱喝足的,不需要为了生存而奋斗。下面我们希望了解这个人在和正常社会交流时的所作所为,这是必须有外界的人去和他交流。假定这个和他交流的“人”是绝对理性的(可以想象成机器人),只做事情,而不把感情反馈给这个人,我称他为“测量者”,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反映到测量者这边。我们可以用外界的标准来确定这个人的“人性”。
下面把选另外一个人放在社会中,然后找一批这个“社会”之外的测量者来观察该人在被观察的“社会”中的表现,按照测量者(外界)的标准来确定的这个人的“人性”。
最后,我们把“测量者”放入上面的社会,又可以得到一个“人性”。
这样我们发现,这里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也就是“测量者”,测量者本身的言行将会影响被测量者的行为。甚至在第三种情况下,测量者和其他社会上所有人的“理性”成分等价。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人的行为在多数情况下并不由理性所决定。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并不知道“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到底是那个结论,但是可以知道“本”这个词儿有问题。因为“人性”这个概念必须要在社会中人和人的接触才能确定的。
下面再让我们看看“人性”确定的具体过程:
首先人的很多行为是非理性的,我称其为随机行为;另一些由个人根据其获得的信息进行理性选择的行为,称为理性行为(由价值观作出选择的确定的行为)。其次,一个人一旦成为社会人之后,必定会具有一定的价值观(往往是年幼时形成的)。第三,在人和人的交往过程中,有一定几率能够影响个人的价值观,或者是渐变的,或者是突变的。第四,个人的所作所为会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传播出去,其内容应当是涉及其个人行为和他人对该人的“鉴定”(即根据该人的价值观并综合有关信息得到这个人“人性”的结论)。第五,信息本身在传播过程中有放大和淹没的能力——即有些独特的信息会得到放大,而一些普普通通的信息会被淹没,虽然他们对鉴定个人“人性”都是同样重要。第六,信息自身会随机变异,比即不仅仅是放大或淹没,而且有可能参入一些完全无关的信息(可能是传播者通过已有信息进行的臆想),而这些信息又会被放大进入信息传播途径。第七,个人同样也会对社会对其的评判而做出种种理性或非理性的反应。
第八点,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每次他人的“鉴定”行为,都是对该个人“人性”的一次测量,即确定。而整个社会对该个人的评价应当是许许多多他人“鉴定”结果的一个有选择的结果。其结果应当是排除那些不合乎社会普遍价值观的一些鉴定结果,剩下的那些合乎社会价值标准的鉴定结果。这个过程决定了该个人确定的“人性”——而事实上也许人性未必这么确定,但是也必定是比较确定的。即社会的总鉴定通常不会偏离事实太远(鉴定包括两个部分——也许有关事实信息和价值观),但也会有少数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