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征集评选办法
一、本次活动的应征人与参加者
各个国家和(或)地区所有自愿遵守本办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应征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征人中参与提交作品的所有创作者、表演者及其他参与人员,均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所有作为自然人的参加者应能够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所有作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参加者应能够提交注册文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以充分、准确地证明其身份。奥运歌曲征集办公室有权对上述文件复印件进行核实。
二、本次活动的征集内容及提交时间
1.北京2008年奥运会歌曲:2008年3月10日截止。
2.北京2008年残奥会歌曲:2008年3月1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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