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月无雅
在很多辩题上我从来不引经据典,不引经据典并不意味着我对资料一无所知,那是因为我无从考察资料的真实性,而且我引用的资料,可能有更多的资料来反驳我。你应该是位女性,从头像上看还是位年轻女性,应该懂得“柔弱胜刚强”的道理,正如我所说的,两种经济体制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之处,而在你的字里行间,却非得强势的全盘否定其中之一种,是否有失公平?先别说对方也是这么极端的来否定你,至少在我看来,单纯的否定其中一种,方式都是不可取的。
如果单纯的采取计划经济,是有其不足的,单纯的采取市场经济,可能也是有问题的。俗话说:“吃不穷用不起,没有计划一世穷”,家庭是这样,我想无数个家庭组成的国家应该也是这样。在生产资料没有得到极大丰富的时候,实行市场经济只能是一句空话,而相对富裕以后的今天,想要全盘否定计划经济体制,估计也是行不通的。可能在某些方面,有些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甚至是错误,这跟实行何种经济体制没有关系的。就好像大萧条时代全盘否定市场经济也是不靠谱的,出现问题只能修正错误调整政策,而不是简单的踢掉这个体制,换成另一种体制。
还有,好像你也是一个法律方面的工作者,如果你这样对待法律,可能也并不妥当。不错,现在法律条文上确实已经删除了“投机倒把罪”,但是这样就能说投机倒把行为没有罪了吗?这只是把投机倒把罪的罪名细化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就好像现在没有“流氓罪”了,并不代表国家允许耍流氓,只是细化成一条条具体的罪名了。对女性耍流氓,现在可以以“性骚扰”、“猥亵”等罪名处置。现在很多人(无论中外)动不动就把自己看不惯的国家称之为“流氓国家”,法律上不是已经取消了这条罪名了么?我们能以没有“流氓罪”,认为那些国家就真的没问题了么?能认为那些持此等看法的人不懂法律么?法律条文能这么解读?
借用你的例子,“假设粮食的价值为3元/公斤,A地粮食丰收,B地粮食欠收。根据供求关系影响价格的规律,于是A地粮价下跌至2元/公斤,B地粮价上涨至4元/公斤,有点头脑的人都知道,此时把A地粮食按A地市场价收来运输到B地按B地市场价销售可赚取每公斤2元的差价,即缓解了B地的粮食短缺,又赚取了利润。”这在现在并不算罪过,也不能说在当时算罪过就是错误的,这只是你的一种假设,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A地必须粮食过剩,而现实中赚取差价的,根本不会这样去权衡,只要外地价格高于本地,有利可图,也会去做,他们看到的也许只是外地市场,市场经济嘛,很多地方粮食短缺,但是经济落后,购买力低下,我想不会有人看中这个市场的,这个问题国家不重视,那么就是严重失职,这不是计划经济手段之一种么?因此我才说两种体制并存,灵活运用,是不矛盾的。而这么下去就会有人人为的操纵市场,制造假象哄抬物价,并有非常多的案例证明这一点,现在物价高企,也是存在这个因素的。这样的话,以计划经济的手段平抑市场,稳定市场价格,也不存在破坏市场规律的情况。在姜你军、蒜你狠、豆你玩、盐王爷等事件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不进行宏观调控,很难想象结果会怎么样。当然这是虚假的市场,但是身处当时环境,谁又能轻易断言?
在很多辩题上我从来不引经据典,不引经据典并不意味着我对资料一无所知,那是因为我无从考察资料的真实性,而且我引用的资料,可能有更多的资料来反驳我。你应该是位女性,从头像上看还是位年轻女性,应该懂得“柔弱胜刚强”的道理,正如我所说的,两种经济体制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之处,而在你的字里行间,却非得强势的全盘否定其中之一种,是否有失公平?先别说对方也是这么极端的来否定你,至少在我看来,单纯的否定其中一种,方式都是不可取的。
如果单纯的采取计划经济,是有其不足的,单纯的采取市场经济,可能也是有问题的。俗话说:“吃不穷用不起,没有计划一世穷”,家庭是这样,我想无数个家庭组成的国家应该也是这样。在生产资料没有得到极大丰富的时候,实行市场经济只能是一句空话,而相对富裕以后的今天,想要全盘否定计划经济体制,估计也是行不通的。可能在某些方面,有些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甚至是错误,这跟实行何种经济体制没有关系的。就好像大萧条时代全盘否定市场经济也是不靠谱的,出现问题只能修正错误调整政策,而不是简单的踢掉这个体制,换成另一种体制。
还有,好像你也是一个法律方面的工作者,如果你这样对待法律,可能也并不妥当。不错,现在法律条文上确实已经删除了“投机倒把罪”,但是这样就能说投机倒把行为没有罪了吗?这只是把投机倒把罪的罪名细化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就好像现在没有“流氓罪”了,并不代表国家允许耍流氓,只是细化成一条条具体的罪名了。对女性耍流氓,现在可以以“性骚扰”、“猥亵”等罪名处置。现在很多人(无论中外)动不动就把自己看不惯的国家称之为“流氓国家”,法律上不是已经取消了这条罪名了么?我们能以没有“流氓罪”,认为那些国家就真的没问题了么?能认为那些持此等看法的人不懂法律么?法律条文能这么解读?
借用你的例子,“假设粮食的价值为3元/公斤,A地粮食丰收,B地粮食欠收。根据供求关系影响价格的规律,于是A地粮价下跌至2元/公斤,B地粮价上涨至4元/公斤,有点头脑的人都知道,此时把A地粮食按A地市场价收来运输到B地按B地市场价销售可赚取每公斤2元的差价,即缓解了B地的粮食短缺,又赚取了利润。”这在现在并不算罪过,也不能说在当时算罪过就是错误的,这只是你的一种假设,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A地必须粮食过剩,而现实中赚取差价的,根本不会这样去权衡,只要外地价格高于本地,有利可图,也会去做,他们看到的也许只是外地市场,市场经济嘛,很多地方粮食短缺,但是经济落后,购买力低下,我想不会有人看中这个市场的,这个问题国家不重视,那么就是严重失职,这不是计划经济手段之一种么?因此我才说两种体制并存,灵活运用,是不矛盾的。而这么下去就会有人人为的操纵市场,制造假象哄抬物价,并有非常多的案例证明这一点,现在物价高企,也是存在这个因素的。这样的话,以计划经济的手段平抑市场,稳定市场价格,也不存在破坏市场规律的情况。在姜你军、蒜你狠、豆你玩、盐王爷等事件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不进行宏观调控,很难想象结果会怎么样。当然这是虚假的市场,但是身处当时环境,谁又能轻易断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