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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转贴+思考】究竟什么才是饭?饭究竟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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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抽了……只能一句一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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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FANS做久了,自然知道盗版的“质量”实在让人无法卒听,与其听那个变了形的声音,还是买正版吧,毕竟现在正版也不贵。崇尚完美主义,且“偶像”曾在海外发行作品的,不妨把买原版作为首选,内地压制碟片的技术还是不行的,若要收藏,更要收海外版。


63楼2007-12-2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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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买“偶像”的盗版,自然也不能买别人的盗版,这叫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偶像”必须在这个圈子里存活,环境很重要,如果大环境是盗版猖獗,任何明星的利益都会直接或间接受损,所以,尊重其他明星的利益,实际上是尊重“偶像”的间接经济利益。对于别的明星,也请尊重他的知识产权,如果喜欢,还是买正版吧,要么就不买,蹭别人的听,也比花上5块钱买张盗版强!对于其他明星作品的下载问题,请参考上一节的办法。无论我们的国情和大环境如何,都改变不了“听盗版是不对的”这样的一个底线。大家都这么做,不代表就是对的,作为FANS,就要以身作则,何况我提出的权宜之计,也不妨碍各位欣赏歌曲。


    64楼2007-12-2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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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1 05: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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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你咋知道你现在“只想听听”的那个对象将来不会变成“偶像”?如果这个事变成真的,总有一天会觉得自己以前花了冤枉钱。
        
        题外话,听日粉朋友说,日本明星的网站是既没有照片更没有视频的。日本人虽然讨厌,在这点上实在很强大,他们这么做不觉得麻烦,我们为什么一定要认为网站没有免费视频就会影响明星作品的宣传?


      65楼2007-12-2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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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一次题外话,如果你喜欢的只是“偶像”本人,而不打算包容他的公司或前公司,请在购买之前考虑你所买的正版CD是否被他承认并接受。因为大多数唱片版权不在歌手手里,唱片公司喜欢在明星跳槽后没完没了地出精选,且不必经过明星的同意,这是趁机消费和盘剥,这对签了新公司准备出新作的明星来说,是竞争,也是戕害,这种时候,质量如何反而不是第一问题了。


        66楼2007-12-2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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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尽量不在非FANS面前提到他。
            
            其实人们都在有意无意地这么做,因为不管你喜欢的是哪位明星,你都把他看作了自己的亲人,自己的影子,谁愿意在谈话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干冒被对方骂自己或自己亲人的危险呢?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提,提的话,也要不过分,至少不要让对方产生反感。如果实在想提,就找自己的“同类”:“他”的其他FANS,或其他明星的FANS。同类人比较好沟通,也会体谅对方。


          68楼2007-12-2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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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尽量不在公共论坛提到他。
              
              其实明星都有自留地,在这些个人网站,大家尽可以放心HC,万一进去了黑,也可以群起而攻,不必担心有什么恶劣后果,当然,重点是,不要谈论太私密的东西,个人论坛虽然相对封闭,但也是人人得而看之的,并不绝对安全!
              
              在综合性大论坛,比如天涯,很少有FANS高调,是因为在网友身份相对复杂的地方,FANS会自觉要求自己说话慎重。论坛就是用来讲话的,而且越是说真话越受欢迎,大家都闭嘴也不现实,所以要讲究技巧,能给他带来积极影响最好,至少不要给他带来太负面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把握,闭嘴,是最好的选择。


            69楼2007-12-2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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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相信以上五不,有很多是FANS共识,这是FANS自我保护的手段,所以这个群体显得很封闭,很神秘,但那是不得已的,因为有恶意的人太多了。不过以上也确实是“理想状态”,我觉得很少有人能绝对做到,(即使我很想做到以上几点,还是会偶然下载或搜集那种不存在正版的电视视频)所以我把这个叫作“理想版”,呵呵,共勉吧。


              72楼2007-12-24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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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下边这些东东 我们可能早就8过很多回了……不过这算总结……
                ====================================================
                这是与商演有关的规定,为了表示本文有论文特征,:)连相关注释也发来鸟,相信会对那些对商演和经纪活动感兴趣的同学有所助益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演出经纪机构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三类:
                   一类演出经纪机构可以直接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外国的演出单位或个人签定引进或派出演出合同并经营其演出活动;
                   二类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接一类演出经纪机构引进的演出活动;
                   三类演出经纪机构只限经营国内演出团体或个人的演出活动。
                   一类和二类演出经纪机构统称为涉外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同时经营三类演出经纪机构的业务。
                  
                   第十四条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5人以上的专职业务人员。
                   一类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是经文化部认定有对外文化交流业务的国有经济单位,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有外汇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财会人员,经营二类演出经纪机构的业务2年以上,并业绩良好的;
                   二类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是国有经济单位,有5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经营三类演出经纪机构的业务1年以上,并业绩良好的;
                   三类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经营业绩良好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可以申请在本场所内经营与其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组台演出的经纪资格,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其中经营涉外演出的,按照《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邀请其他演出单位在职演员参加演出的,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其中属营业性演出及拍摄电影、电视节目的,应当与其单位签订演出合同。
                  
                   第四十条 在职演员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任何演出,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其中参加营业性演出的,应当持演出证经所在单位审批盖章后,由邀请其演出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场所报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一条 个体、业余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的,由邀请其演出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场所报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演出证上盖章。按合同约定在固定场所连续演出一段时间的,按一次演出活动办理。
                  
                   第四十二条 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所属文艺表演团体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临时合作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可以委托涉外演出经纪机构承办,也可以由文艺表演团体自行组织,按规定程序报文化部审批。
                  
                   第四十三条 专业艺术院校经批准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外国的艺术专业人员到本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临时需要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涉外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按规定程序报文化部审批。


                73楼2007-12-24 12:58
                回复
                  2025-08-31 05: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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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呃 
                  简单来说就是将米洗净后放置锅内,加水,在火上蒸至水干 
                  就是饭了 
                   
                   
                   作者: 销量教教徒 2007-12-24 13:03   回复此发言 
                  ==================================================
                  说得好啊!o(∩_∩)o.


                  77楼2007-12-2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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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鸟~~回来再贴……
                    话说那楼里不少广柑的啊……哈哈…


                    78楼2007-12-24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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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哲学家快乐 回复日期:2007-12-15 21:34:58  
                        对头对头,我当然是那个意思,所以我在后面加了第三点了,第2点专门针对已经没啥正经事可干的。
                         
                        这是第三点:
                        
                        哦。对了,对于还有作品的那些,还要加一点:新作水平远远不如以前的。
                        
                        
                        其实这有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种,无法超越自己的。敢有底气说绝对无法超越以前的人可不多,毕竟这关系到“定格”,我们想给人定,人家明星自己还不想呢!大约只有某些经典且已故的明星才好真的这么说吧,人走茶不能凉,人家不能说是过气。
                        
                        至于某些还活得好好的,始终战斗在第一线却始终难以超越自己的,如果是因为起点太高,我觉得只要保持水平就够了,不是有个词叫“如日中天”么,那比“一飞冲天”视觉效果差点,但看起来不太像贬义词,毕竟这窜红就像高飞,飞再高也飞不到宇宙外头去,谁能天天窜红年年窜红(这得起点低成啥样才行呢?)呢?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并尊重“如日中天”的状态,不过一日不如一日就该叫“日薄西山”了,聪明点赶紧退休,免得给人说“廉颇老矣”,所以,努力,可以防止或推迟过气,但并不代表必然不过气;如果那经典是自己YY出来的,最好赶紧修炼补习,免得自己被自己的YY忽悠过气。
                        
                        第二种,正在转型的。毕竟一切还要市场说话,流行文化这东西,是必须大众来说话的,不会过气的有两种人:要么有大批的粉丝,即人数不在少数的“小众”(也是一种大众);要么,就是即使粉丝不多,却有巨多的一般观众。做到这两点或之一的人无所谓过气,顶多就是稍微低调一点而已,而同时做不到这两点的人,就要小心过气啦,聪明点的就该转型,成不成功还两说,但是这么硬撑着肯定不行。
                        
                        第三种,从一开始就走非主流路线的。这种人没什么必要来掺和什么过气不过气,因为根本就不在讨论范围内,若是小众圈里的人物忽然“红”起来,大众化起来,才不知道该说可喜还是可悲呢。
                        
                        PS一句:红是中性词,靠实力与好人品可以走红,靠卑鄙和龌龊也可以走红,所以,过气也是中性词,对有些人说,过气也许才是最好的归宿。
                        
                        ----------------


                      81楼2007-12-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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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哲学家快乐 回复日期:2007-12-15 21:34:58  
                          对头对头,我当然是那个意思,所以我在后面加了第三点了,第2点专门针对已经没啥正经事可干的。
                           
                          这是第三点:
                          
                          哦。对了,对于还有作品的那些,还要加一点:新作水平远远不如以前的。
                          
                          
                          其实这有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种,无法超越自己的。敢有底气说绝对无法超越以前的人可不多,毕竟这关系到“定格”,我们想给人定,人家明星自己还不想呢!大约只有某些经典且已故的明星才好真的这么说吧,人走茶不能凉,人家不能说是过气。
                          
                          至于某些还活得好好的,始终战斗在第一线却始终难以超越自己的,如果是因为起点太高,我觉得只要保持水平就够了,不是有个词叫“如日中天”么,那比“一飞冲天”视觉效果差点,但看起来不太像贬义词,毕竟这窜红就像高飞,飞再高也飞不到宇宙外头去,谁能天天窜红年年窜红(这得起点低成啥样才行呢?)呢?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并尊重“如日中天”的状态,不过一日不如一日就该叫“日薄西山”了,聪明点赶紧退休,免得给人说“廉颇老矣”,所以,努力,可以防止或推迟过气,但并不代表必然不过气;如果那经典是自己YY出来的,最好赶紧修炼补习,免得自己被自己的YY忽悠过气。
                          
                          第二种,正在转型的。毕竟一切还要市场说话,流行文化这东西,是必须大众来说话的,不会过气的有两种人:要么有大批的粉丝,即人数不在少数的“小众”(也是一种大众);要么,就是即使粉丝不多,却有巨多的一般观众。做到这两点或之一的人无所谓过气,顶多就是稍微低调一点而已,而同时做不到这两点的人,就要小心过气啦,聪明点的就该转型,成不成功还两说,但是这么硬撑着肯定不行。
                          
                          第三种,从一开始就走非主流路线的。这种人没什么必要来掺和什么过气不过气,因为根本就不在讨论范围内,若是小众圈里的人物忽然“红”起来,大众化起来,才不知道该说可喜还是可悲呢。
                          
                          PS一句:红是中性词,靠实力与好人品可以走红,靠卑鄙和龌龊也可以走红,所以,过气也是中性词,对有些人说,过气也许才是最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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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楼2007-12-24 15:50
                        回复
                          (外七)那些BH的假唱
                            
                            本文非专业,也无意指责或影射明星个人,只想写得好玩一点,表自动对号入座哈。
                            
                            先说为什么要假唱,这都老生常谈了,而且理由实在也不充分:
                            
                            1.因为现场设备不行,为了保证效果而对口型。
                            
                            这主要以各地拼盘为代表,因为拼盘花在舞台上的钱肯定比较少,多是因陋就简,当地体育场是啥德性,出来效果就啥德性,有的效果还不如KTV,这种情况下,当然会出现很多假唱现象。
                            
                            2.因为歌手水平不行,为了保证效果而对口型。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个唱上,并分两种:歌手本身水平差,全场都假;歌手肺活量不够,跳舞的时候假唱。其实归根结底,都是水平不够,肺活量不够,还要做歌手,这不是找自己麻烦么?还有,个唱不跳舞不犯法,个唱假唱却是违规的,要处分哦。


                          83楼2007-12-2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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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因为录制单位脑残了,无论如何都要给你弄出假唱效果才罢休。
                              
                              这种事情大概只有神奇的XX台才能做得出来。有的时候,现场歌迷回来说唱得怎么样怎么样,走音了,忘词了,被人抱得唱不下去了之类,总之是真唱,可是电视一播出,楞是字正腔圆的原版CD,让人不禁把眼睛瞪得比牛还大。
                              
                              4.据说歌手状态不行,所以只好假唱。
                              
                              我觉得这纯属忽悠,我就见过歌手在宣传期连续感冒一个月,上通告都不带假唱的,而且效果跟以前差不多,只是高音不能持久而已,且因为感冒了却不能想咳嗽就咳嗽,让歌手很不舒服。据说感冒是歌手的大敌,而实际上感冒也是可以克服的,那么还有什么理由能叫人假唱呢?如果说一定影响,那么只能说歌手自己唱歌的时候用错了发声器官,别的谁都不怪。
                              
                             


                            84楼2007-12-2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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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1 05: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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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提点建议:
                                
                                1.请吃饱了撑得练剪接(虽然这里的各位一定都剪辑过视频,老快同学还是要忍不住赞叹一下,电视剪辑确实可以起到颠倒黑白的神奇效果。)的后期们省省脑细胞,干脆把拼盘当中能听的歌全都留下,不能听的全剪了,表用原声覆盖,去恶心那些真唱且发挥不错的人。这还有一个作用,某些节目向来不给人唱新歌的机会,即使现场唱了也剪去,那么还不如把该歌手的歌全剪了,表示此人根本没来过,省得再拿几年前的老歌来跟观众“显摆”他几年都没出新歌。
                                
                                2.不是我要黑VV呀,我觉得她的进步确实挺明显的,从她这里我觉得,但凡有好老师教,并且有个好底子,大约就可以做歌手,所以要请那些底气不足的家伙赶紧去拜师学艺,您都担心噪音污染自觉假唱了,应该有这个羞耻心吧。还有,强烈建议肺活量不足的家伙赶紧去发展水上运动和水下运动,那很锻炼肺活量滴!
                                
                                3.这一点比较刺激,我看不如请敢于出来混现场的家伙都清唱,虽然这对编曲老爷和伴奏乐队不太公平。呵呵,看谁还敢出来假唱骗钱。
                                
                                
                                呵呵,总之,情况是复杂的,假唱虽然是可耻的,但可耻的不一定是歌手本人,不过,那些在个唱上作弊的“巨星”以及在别人都真唱的情况下依然坚持战斗在假唱第一线的著名人士确实有些过火了,以后要注意淡定哟。
                                


                              86楼2007-12-2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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