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龙腾小区的案犯在杀人时不是戳一个人,也不是两个人,而是五六个人,刀刀致命,并且口口声声说要杀死孩子们,孩子们手无寸铁,不可能对案犯造成生命威胁,凶手下手的位置都是人体的重要部位,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他不可能不知道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他就是要置受害者于死地,因此从凶手的主观意识上来判断,他就是故意杀人。
古城派出所给出的答复无法令人信服!!
受害者亲属不能接受,我们旁观者也不能接受!!!
因为这是对司法的严重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