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洛阳市洛龙区龙腾C区发生的恶性杀人案:本人作为旁观者觉得此凶手目无国法,乱杀无辜,根据刑法规定,1故意杀人罪概念,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凶手残忍的剥夺了,手无寸铁孩子的生命)。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1.: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凶手残忍的剥夺了,手无寸铁孩子的生命)。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获得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那么被害者被害前是个体格健壮20岁的鲜活生命)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2: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一个鲜活的生命被杀)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一个鲜活的生命被杀)。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刀刀致命,刺伤心脏,随后死亡,即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之后讲到故意杀人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凶犯高呼我要捅死你们),即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凶手下手的位置都是人体的重要部位,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他不可能不知道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且捅受害者不止一刀,说明由主观杀死被害者意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希望大家监督执法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