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反映小区物业管理的帖子很多,看到大家的热情参与,我们感到非常高兴。这说明了我们法律意识增强了,遇到物业方面的问题可以从法律层面加以讨论,另外也暴露出我市的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着不少问题。 为了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我们共同讨论一下当前物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说出你的建议想法。在讨论中收集建议,积累经验,更好的开展工作回报大家。 下面我先说,抛砖引玉,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第一、为什么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尽管我们缴纳了物业费,但业主并没有主导地位。因为物业合同(前期)是开发商(单位)和物业公司签订,出现物业纠纷业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就造成了“物业公司是为开发商服务的,是管理业主的”假象。另外在集中供热、燃气等本来是业主自身的事情,也都是绕开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 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我们广大业主没有自己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有了它我们就有了自主选择物业的权利,可以名正言顺的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同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管。可以将一些小的物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集中供热、燃气入户等重大问题上也有了自己的发言权。这是我以前关于业委会的帖子,大家不妨多看一下 第二、一旦出现物业问题如何做?目前的做法是首先向我们反映,处理不了直接找市政府,甚至绕过我们直接找政府。我们是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对物业实施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单纯的行政干预效果并不理想。 为此我们查阅了大量其他省、市县相关例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研究。我们认为:发生物业矛盾后,应该首先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毕竟都在一个小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级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住建局反映。其中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小区有管辖权,对辖区的情况更加了解,协调起来也比较容易。 第三、一定要改变现有的“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全市有130多个住宅小区,我科室只有7名工作人员,如果只是被动的解决眼前问题,再有7个人也忙不过来。只有切实转变工作观念,变“出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健全制度,预防问题”,建立健全物业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主导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 好了,下面的时间交给亲爱的吧友们讨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