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城市的先进经验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明确规定:“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在未来城市交通体系中仍是主要交通方式之一。”刘绮菲委员表示,按照这一规划的要求,北京应该在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上实现机动车与自行车之间的物理隔离,保障自行车交通安全和通畅,并且应“编制城市步行交通规划、自行车交通规划,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日本是一个很好的具有可比性的例子。东京道路面积仅占整个土地面积的7.1%,东京的机动车拥有率为234辆/千人(1993年数据),而且有一个总长达614公里发达的城市铁路网络,就是在如此高的机动化交通条件下,东京的自行车出行仍然占到了城市所有居民出行的36.1%,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日本在1980年实施“自行车法”,鼓励地方政府为自行车提供自行车路及在靠近铁路客站的地方设置停车设施以促进自行车的发展,自行车主要为发达的公交服务,起到“喂客”(FEEDER)的作用,同时从事各种目的的出行也使用自行车。
2. 自行车与公交的关系
我国城市目前确实存在自行车比例较高,公共交通水平相对较低的现象,如徐州、洛阳、唐山等,反之亦然,如大连、厦门等。因此造成国内许多人持自行车影响了公共交通发展的观点。其实,公交与自行车各具优势,公共交通使用于中远距离(5公里以上),自行车在短距离内占优(5公里以下),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是解决我国城市交通的有效途径。
3、任丘城市规模与交通的关系
任丘属于双50以下的城市,也就是城区面积50平方公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政策上应鼓励发展自行车出行。理由:
1、城区半径只有4公里,任何2点间骑自行车不超过15分钟,这点时间对机动车来说没有明显优势
2、50万人口以下城市,公交的班次、线路的密度不可能很大,也就是等车都不止10分钟,那还不如骑自行车吧。
当然,公交系统、小汽车也要适当发展,因为不是所有人都适合骑自行车的。至于小汽车嘛,我觉得不管什么城市都不应该鼓励。只有在城外不适合发展公交系统的地方可以鼓励发展小汽车。
综上所述,在任丘已经有公共交通的前提下,应限制小汽车的发展。就道路而言,应保留并扩大非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物理隔离。而不是将自行车道画出一块,给小汽车。这无疑是饮鸩止渴,倒行逆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