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说吧谈这个问题有点让人啼笑皆非了,但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看见那么多帖子讨论最近的跨省抓捕记者事件,但讨论的点有点不着调,实在是忍不住说上几句。
1、关于公安的刑事管辖权
首先案件必须是公安管辖内的刑事案件,这不是废话,因为这排除了治安案件,民商纠纷,行政案件,国安、军队、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从本事件上来讲,不管是毁誉还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都是公安管辖的案件。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以后被跨省,你可以先问公安,你抓我是什么罪,不是公安管辖的,你完全可以不鸟。。。
其次是地域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的规定,嫌疑人所在地和犯罪地的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犯罪地的含义非常广,包括实施行为地,侵害结果发生地等等。打个比方,如果a在广州开往北京的火车上捅了b一刀,然后马上跳下火车逃到西藏,b的命很硬,一直流血撑到北京才挂了,那么广东、西藏、河北、北京、以及京广铁路沿线的省份都有管辖权,都可以去抓a。道理很简单,这样b的家属就不用自己去查明a的去向再报警。如果管辖权有争议怎么办,两家或者多家公安自己商量决定,如果都想管或者都不想管,那就找共同的上级领导来拍板。此外,上级公安可以指定管辖,下级公安可以请求上级管辖。(从而得出一个结论,公安部想谁办谁就有权办)从本案来看,因为侵害的对象在湖南(报纸虽然在广东发行,但影响的却是湖南企业的商誉,又或者更简单,就在湖南收的钱),那么湖南公安完全有管辖权。
2、关于刑事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现行犯或有重大嫌疑分子,有潜逃或毁灭证据的嫌疑人,公安都有权先行拘留。拘留和逮捕是完全不同的强制手段,区别主要有二,羁押时间和证据要求。公安管辖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是3至30 天(一般案件是3至14 天),到期以后可以根据案件进展报请检察院逮捕、起诉或改为取保候审。 刑拘的证据要求是比较松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涉嫌犯罪即可,所以刑拘的时间最短,而逮捕要求证据则相对较严,所以羁押期限也相对较长,2个月到半年。
因为有国家赔偿和追究责任等约束,一般来说,现在不是很脑残的公安,不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贸然抓人的。不用问我为什么知道,因为我拿下的最高级别公安领导曾是国家二级公安英模。
综上,在本案中湖南跨省执行刑拘,完全符合我国法律,这就不用争了。当然前提是湖南公安已经依法立案并办理了刑拘手续。
另,古今中外,所有办案机构和个人都没有披露正在办理案件细节和证据的义务和权力。在没有看到完全证据前去讨论案件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在案件结果出来之前,高谈需防打脸。。。
1、关于公安的刑事管辖权
首先案件必须是公安管辖内的刑事案件,这不是废话,因为这排除了治安案件,民商纠纷,行政案件,国安、军队、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从本事件上来讲,不管是毁誉还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都是公安管辖的案件。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以后被跨省,你可以先问公安,你抓我是什么罪,不是公安管辖的,你完全可以不鸟。。。
其次是地域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的规定,嫌疑人所在地和犯罪地的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犯罪地的含义非常广,包括实施行为地,侵害结果发生地等等。打个比方,如果a在广州开往北京的火车上捅了b一刀,然后马上跳下火车逃到西藏,b的命很硬,一直流血撑到北京才挂了,那么广东、西藏、河北、北京、以及京广铁路沿线的省份都有管辖权,都可以去抓a。道理很简单,这样b的家属就不用自己去查明a的去向再报警。如果管辖权有争议怎么办,两家或者多家公安自己商量决定,如果都想管或者都不想管,那就找共同的上级领导来拍板。此外,上级公安可以指定管辖,下级公安可以请求上级管辖。(从而得出一个结论,公安部想谁办谁就有权办)从本案来看,因为侵害的对象在湖南(报纸虽然在广东发行,但影响的却是湖南企业的商誉,又或者更简单,就在湖南收的钱),那么湖南公安完全有管辖权。
2、关于刑事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现行犯或有重大嫌疑分子,有潜逃或毁灭证据的嫌疑人,公安都有权先行拘留。拘留和逮捕是完全不同的强制手段,区别主要有二,羁押时间和证据要求。公安管辖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是3至30 天(一般案件是3至14 天),到期以后可以根据案件进展报请检察院逮捕、起诉或改为取保候审。 刑拘的证据要求是比较松的,只要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涉嫌犯罪即可,所以刑拘的时间最短,而逮捕要求证据则相对较严,所以羁押期限也相对较长,2个月到半年。
因为有国家赔偿和追究责任等约束,一般来说,现在不是很脑残的公安,不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贸然抓人的。不用问我为什么知道,因为我拿下的最高级别公安领导曾是国家二级公安英模。
综上,在本案中湖南跨省执行刑拘,完全符合我国法律,这就不用争了。当然前提是湖南公安已经依法立案并办理了刑拘手续。
另,古今中外,所有办案机构和个人都没有披露正在办理案件细节和证据的义务和权力。在没有看到完全证据前去讨论案件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在案件结果出来之前,高谈需防打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