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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透露李天一强迫受害人的铁证!!!有良心的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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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透露李天一强迫受害人的铁证!!!有良心的顶我!!!


1楼2013-09-12 12:20回复
    视频:大魏的Q7在凌晨5时20多分离开京国奥酒店。5时58分,张某某与大魏一前一后出现在湖北大厦酒店的大堂中。5时59分,李某某、王某与杨某某一起出现在酒店大堂视频中。杨某某走在李某某与王某中间,三人一起穿过湖北大厦的旋转门走进大堂,他们身后跟着小魏,在这段持续几十秒的视频中,杨某某有一个右手搁在李某某左胳膊肘里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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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杨被李某某与王某夹在中间,李某某是左胳膊肘夹着杨的右手,左边王某挟持,后边小魏断后,一个标准的绑架队形!!!
    视频:随后李某某、王某、杨某某、小魏4人进入湖北大厦电梯。电梯监控显示,杨某某用手抓着李某某的手,并将其搁在李某某的腹部处,乘坐电梯期间,李某某的右手曾有一次缓慢地扬起,再缓慢地落在杨某某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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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这是杨某某为了把自己的手抽出来,才用手抓着李某某的手让他放手,“李某某的右手曾有一次缓慢地扬起,再缓慢地落在杨某某手上”,正好印证了前面证词:“李作势要打”,却紧紧抓住杨某某手,准备强奸!!!


    2楼2013-09-12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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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2 06: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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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杨被李某某与王某夹在中间,李某某是左胳膊肘夹着杨的右手,左边王某挟持,后边小魏断后,一个标准的绑架队形!!!
      蒙哥不是说受害人没有呼救么?请问你冬天半夜被打后,被3名精壮男子如此夹持,有可能呼救马?


      3楼2013-09-1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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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李冠丰口供卷58页倒数第12行,问:在电梯里面为什么要打这个女子?
          答:在电梯里面因为她骂了我,我才打的她;
          2)李冠丰口供卷59页证书第10行,问:在押的不是你一个人,你应该想清楚在回答问题,你们打没有打?
          3)李冠丰询问同步录音录像16:57,17:05,17:24。
          口供与客观事实冲突:李冠丰口供卷第55页……在电梯里她突然对我们几个人骂了起来,我也不知道她为什么骂我,我就扇了她几个嘴巴,他就不骂了,被害人陈述(证据卷一49页)到电梯以后我就没有什么印象了。
          客观录像:05:58:45—05:59:12,电梯内,李冠丰手指属于伸直状态,杨女士一直宅着李冠丰的手,双方无语言交流,李冠丰右手假意做了两下抬起的动作,最后一个动作为落及被害人身体。
          被害人陈述(证据卷一36页)……停车之后司机和坐在副驾驶的人就进了宾馆,后来李天一就揪着我的头发吧我拽进了宾馆。被告人口供未进行描述。客观录像,2.17-6:00:00-6:00:04被害人挽着李冠丰,另一被告王姓男子搀扶被害人。


        4楼2013-09-12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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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女士为什么随同李天一等人到湖北大厦开房(非原创,转自天涯)
          李天一等人心里很清楚,不会有陪酒女愿意出台对五个人,所以他们就故意不给小费,让杨女士跟他们去吃夜宵,说吃完夜宵再给小费。杨女士不知是计,就答应了,但杨女士表示张光耀去她才去,所以张光耀就跟去了。假如张光耀不跟着,李天一等人根本不会吃什么宵夜,而是直接把杨女士拉到酒店开房了。碍于张光耀跟着,李天一等人不得不装模做样去吃宵夜。李天一等人有些生气,觉得张光耀跟着碍事,搅扰了他们的好事,所以吃宵夜时根本不理睬张光耀。李天一心里憋着一股火,越想越气,以至于和邻桌发生冲突。假如不是因为对张光耀生气,李天一也不会和邻桌打起来,谁会因为别人多看了几眼就火冒三丈呢?其实,李天一真的生气的是张光耀一直跟着,使他们的计划无法得逞。
          本来,如果顺顺当当吃完夜宵,杨女士拿到陪酒小费就会和李天一等人分手,李天一等人就不会再有机会了。但是,金鼎轩的斗殴给了李天一等人机会。在离开金鼎轩时,杨女士站在车旁,很犹豫上车还是不上车,甚至想干脆不要小费自己回家算了。但李天一等人口喊“快走,快走,他们已经叫人来打我们了”。这样,杨、张又稀里糊涂地上了他们的车一起到了李家车库。李天一等人假装好心让河北来的李某把张光耀送回家,把杨女士留了下来。假如不是为了留下杨女士,他们才不会那么好心送一个酒吧服务生回家呢,肯定打发他自己去打车了。如果张光耀打车,肯定顺便把杨女士也带走了。所以,只有先派人送张光耀回家,才能把张和杨分开。张光耀一离开,杨女士就只有任他们摆布了。
          杨女士在车上寻找张光耀,得知张已经回家后表示要下车,而李天一等人不同意并打了杨。杨女士不得已随同李天一等人开房醒酒,李天一脑中所谓的醒酒就是“办事”,但杨并没有意识到这点。李天一等人开车寻找酒店,第一家因为隔音不好,第二家又没有了房间。找了几家都不合适,李天一等人最后来到湖北大厦,用他人身份证开房。进入房间后,杨女士不愿意脱衣服。李天一等人实施殴打,强行脱去其衣服。李天一第一个对杨女士实施了性侵,随后是王某,几人都没有戴避孕套。
          李天一等人在事情结束离开房间时,杨女士不愿同走,他们强行将杨女士带离湖北大厦,放在路边让其打车回家。他们这次做案是有预谋的,是以小费为诱饵把杨女士骗出来。不知有没有人注意到,李天一等人一直没给杨女士陪酒小费,直到整个事件结束时,他们才往杨女士包里塞了2000元。那个没陪多久就中途退出的徐女士得了300元小费,而杨女士喝了一晚上酒,这样算下来,光是陪酒的小费就应该在1000元左右。
          李天一等人不是没钱,而是玩刺激,他们是故意以小费为诱饵把杨女士轮奸的。他们的手法非常老道,已经干了很多次了(始终带着他人身份证随时可以开房)。本案中唯一的成年人王某,就是一个宾馆的行李员,因经常帮助李天一开房成为朋友。李天一等人经常以吃夜宵的名义把女孩从酒吧中骗出来,曾有受害女孩报案,但很快就被李家摆平了。所以这次杨女士要报案,李天一声称公安局有人,依然没当回事。杨女士真的报案后,公安因为了解这伙人的恶行,就异常迅速地实施抓捕。捕获时,李天一和他的小伙伴们正开车带着一名妙龄少女准备故伎重演。
          事情已经发生了,真相只有一个。真相就是真相,李天一等人改变不了,杨女士改变不了,律师改变不了,任何人都改变不了。


          IP属地:广东5楼2013-09-1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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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说几句,5角你们就会骂,我学法律多年,说说学到的知识,欢迎大家挑错。
            第一根据共同犯罪理论,我国实行部分犯罪共同说,说白一点,就是五个人,四个人轮奸,即使有一个人没有发生性行为,也要以强奸罪轮奸情形的共同犯定罪。比如两个人抢银行,一个抢一个放风,你非要说放风的没罪,那我也没办法,但这是不可能的,法律没这么干过。
            第二,去酒店,开房间都是天一带的路,没有他别人都不知道有后门。这就证明他不是胁从犯,他就是挑头的,而且还第一个上,典型犯罪团伙头目。俗话怎么说的:枪打出头鸟。事发后,他没有打电话报警,也没有去自守,不是犯罪中止吧?后来还翻供,一切可以从轻的路子都被他自己给堵死了,你要是法官,受了梦鸽的钱想找点理由轻判,简直想哭。
            第三,就李家的律师聪明,就李家爱孩子。如果真是无罪,你会请律师做罪轻辩护吗?这个案子最不易翻案的就是团伙。团伙做案的最大特点就是有利益冲突,第一个交待的必然有从轻,这个不论是法条还是实践都有规定。典型的囚徒困境,大难临头各自飞,谁不出卖别人谁傻。如果将来天一的有罪辩护比无罪辩护杜判的轻,你看看其他们家庭会不会善罢甘休?其他家庭很聪明,你天一爱怎么闹怎么闹,就是不能判的比我家孩子轻,对其他同案犯来说,天一无罪释放才好呢。
            第四,是不是敲诈勒索不是你说了算,刑法得上检察院说了算,侦查上公安说了算,公安都没有立案,你就说人家敲诈勒索,这是诬告陷害。还有即使是妓女也有性权利,5角们,连你都有在网上说话的权利呢。


            7楼2013-09-1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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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13-09-1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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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2013-09-12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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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2 06: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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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分析的好。顶


                  IP属地:广东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3-09-1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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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连接吗?新闻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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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上海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3-09-1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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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这种东西每个人的看法都会有出入,最好的证据就是伤情鉴定,以伤立案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3-09-1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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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14楼2013-09-1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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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hy198902180
                          @85文若
                          建议加精!!置顶一天!


                          IP属地:广东16楼2013-09-1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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