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贴吧里以为有识之士的案情剖析和法律判断
我们来分析摔婴案民警的法律责任。媒体称民警郭增喜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我个人觉得,严格按照法律来讲,民警郭增喜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并非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是“造成伤害”;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目的是要致受害人于死地。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此案中的受害者是7个月大的女婴,正常人都会知道,如此弱小的婴儿在遭遇重摔的情形下很可能危及性命,那么民警郭增喜明知自己摔女婴的行为会(或者可能会)导致女婴死亡的结果,而故意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是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的。因此,民警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进行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最后一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该民警即使是酗酒闹事,也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所以不要试图以酗酒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再来看之前对他的处理,关禁闭15天!这只是公安机关的一种处理,根本不是任何刑罚。试想,一个熟知法律的成年人狠摔7个月大婴儿,却因为民警的身份只受到如此轻的处理,这在法律上是非常荒唐的。所以接下来,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对该名民警审查起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们应该感谢媒体,是他们让这起本来会被掩埋的惨案浮出水面,让我们能够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我们也要求当地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行为人的责任,并且对于试图封口的工作人员严重处理。让真相早日出现,给可怜的婴儿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