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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想就此案提出我的几点看法,与吧友的看法不太一致,望理性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楼主一看就是谭蓓蓓杂种的家属,人肉楼主,半夜扔石头砸楼主家玻璃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楼2013-08-10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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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二代怎么了,照样也得守法律。你的言语恰恰暴露了你对中国司法的不信任,不信任秉公执法,因此想靠金钱,权力来办事!


    35楼2013-08-11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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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31 16: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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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懂法就不要来乱说,装腔作势的!


      IP属地:江苏36楼2013-08-11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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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看楼主的辩解越觉得楼主可疑,要么学法律学傻了,要么别有用心


        来自Android客户端37楼2013-08-11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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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麻痹,知道什么事主犯和从犯么,草泥马的,一个是出谋划策并执行,一个是接受牟策并实行,这尼玛的都是主犯,要是说把这两个人的情况放在你和你媳妇身上,你说谁是主犯?恩?草泥马的


          38楼2013-08-11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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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纯属放屁,我出2毛5买你命吧


            39楼2013-08-11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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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偿命 如果你自己的亲戚朋友遇到 你还能这么坦然的在这说大话?


              40楼2013-08-11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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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别骂了。本人也不认同楼主观点,此案也是今天才得知。我的观点是:谭某主动提出谋骗胡供其玩弄,从此点可看出,已是预谋犯罪。随后,在胡反抗之时又主动将其按住腿部,从而使白某杀人得逞,随后,与白某一起隐藏尸体,从这里也能看出两人是共同犯罪,从犯之说,我不认同。另外,事后的认罪态度极其恶劣,罪应重判。按你所说的协助强奸,再加上,加入杀人,隐藏尸体,罪罪重加,难道不该死刑?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43楼2013-08-11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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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31 16: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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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有钱人的法律,难道我们天朝贫民的命就这么贱么?被人杀了,欺负了,还要忍声吐气,都是人,凭什么


                  45楼2013-08-1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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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是现行教育体制的悲哀!咋教育出你这样的奇葩来的呢?拿无知当个性!冒天下之大不韪来展现你的哗众取宠!你应该娶了苍井空然后为日本在中国犯下的罪行做辩护,这样你就出名了!还能名留千屎!没有贬低你的意思,真的!只是告诉你一个更能展现你自己的方法!比你这样在贴吧挨骂来的快!


                    IP属地:河北来自iPad46楼2013-08-1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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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对待,我们不是这件事的主观者,其中很多细节我们都是从别人口中得知,受害者可怜,施恶者可恨,中国尚如此,瓜民事件刚告一段落,这件事又激起涟漪,中国是怎么了?若是法律再严谨些,这些犯罪是不是就不存在了,硬是要中国的好人都死光了,政府干部全部搬到外国去么


                      47楼2013-08-1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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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听不懂楼主说什么。看起来好厉害的样子!


                        IP属地:广东来自手机贴吧48楼2013-08-1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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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要清楚 这是在天朝天朝啊。天朝ZF不就喜欢拿钱办事吗


                          来自iPhone客户端49楼2013-08-1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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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贴不要回复了,楼主动机不纯,应是谭家的人。手段虽有,可智商却不高,其袒护谭某的言论不但破绽百出,而且相当露骨,对大家的质疑,其最大特点是装聋作哑,转移话题,不正面回答问题。被逼得急了,就说别人不理性,其实心怀鬼胎,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恰恰是这个畜!
                            此等跳梁小丑,身份已经暴露无疑,大家不必和他生气,不再理会它便是了!


                            IP属地:辽宁51楼2013-08-1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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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31 16: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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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猪你是来要精的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52楼2013-08-1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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