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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就此案提出我的几点看法,与吧友的看法不太一致,望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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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就此案提出我的几点看法。
第一,是严刑惩之还是要求经济赔偿,毕竟人已经死了,不能永远活在悲痛当中,所以应该考虑经济赔偿和刑罚之间的平衡。
第二,谭某的量刑问题,她并没有参与对女孩的杀害,的确,她诱导了女孩并且见死不救,她的目的不是让她死,因此罪名也应当是意同强奸,但强奸未遂而且属于从犯,因为她并未参与施暴过程。并且她坐视女孩的死,也应该考虑在内。但因为此案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却应该从紧量刑。总的来说,死刑不合理。再考虑到刑法规定,死刑也不太可能。
第三,白某的量刑问题,可以说他怂恿谭某参与强奸犯罪,是主犯。还有杀人罪,因此应该判死刑。
第四,社会情绪问题,现在民众很不理智,却打着民怨的旗号,希望司法机关,政府机关排除压力,公正司法。
第五,孩子问题,这次案件与孩子没有任何关系,但囿于案件影响,孩子日后的成长必然困难,所以政府机关应该伸出援手,积极的说服亲属,并基于人道而给予经济方面的扶持,让孩子能成长下去。换个城市也无妨。
第六,桦南县的民众应该理性,罪不及孩子,不能以正义之名行暴力之实。
望吧友积极发表看法。


1楼2013-08-09 19:53回复
    这两口子纯垃圾、人渣,除了两条狗命有什么能力赔偿?刑法规定是应该同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刑事责任的,不是花了钱就可以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


    3楼2013-08-0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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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31 0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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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请多了解些情况,再发文。
      谭某绝对是主犯,而且预谋已久,已交代的有两次,一个是白某前妻女儿的同学,也是灌了药,只是白某没有动手,另一个是个中学生,由于接了个电话而没有上楼,躲过一劫。在杀害小萱时,谭某负责按住手脚,请问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
      请你尊重事实,不要故意混淆视听,干预司法公正。你故意掩盖谭某杀人罪行,避重就轻,目的何在?


      IP属地:辽宁4楼2013-08-0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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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李天一的辩护律师正合适,梦鸽应及早发现你


        5楼2013-08-0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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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犯罪来说,理性看待可能是种托词,尤其是当受害人不是自己的时候,作为一个人,对无辜的前提是有善心的人施暴,就不能算是个人,甚至连动物也不能算,就是个比动物更低级的东西,这些受人舆论制裁根本就是罪有应得。他们的家庭因此崩溃,家人受到连累,都是无可奈何的事,这个女人没有作为妻子、母亲、女儿的自觉性,这个男人没有作为丈夫、父亲、儿子的自觉性,这些就是祸因,他们皆对家庭没有足够的爱,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从受害者的角度而言是一辈子的事,尤其当事件本身就是对善良的蹂躏,在现今社会以德报怨是种生活态度,但牵扯到原则问题,以暴制暴才更为有效


          6楼2013-08-09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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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判处死刑 赔偿金额
            2 孩子请交给政府领导供养
            3 孩子不是左右判决条件的借口
            4 判决私刑请执行枪行而非注射 你好意思让他们安乐死?
            人未成年 还是横死 操你妈 如果现在社会有凌迟 老子第一个上来刮你们2个


            IP属地:上海7楼2013-08-10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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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避重就轻,对谭某有预谋的实施犯罪都避而不谈,故意转移话题,混淆视听,替谭某消罪的意图明显!民事赔偿是民事部分,刑事案件是国家公诉机关必须侦办,审判的,你别混淆概念!!
              别在哗众取宠了,收起你对罪犯的同情心吧,你并不理智,你只是蒙住了眼睛说话而已!!


              IP属地:辽宁8楼2013-08-1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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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重申,谭某是有预谋的犯罪!!!!!!!
                曾经预谋两次,并且都付诸了实施,一次是白某和前妻女儿的同学,药都喝下去了,只是白某没有下手,另一次是个学生,已经骗至楼下,后来女孩接了个电话没有上楼,最终躲过了生死一劫。
                由此看来,谭某是案件的主犯,也是故意杀人的策划者与实施者(负责按住手脚,事后处理尸体),这种以孕妇的特殊身份来诱杀年轻女孩,并且不针对特定人(不是小萱,也会有别的女孩)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建议司法部门,秉公执法,从重,从快的判决本案,以告慰一个17岁女孩的在天之灵!!!!


                IP属地:辽宁11楼2013-08-1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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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31 09: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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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替谭某辩护,意图减轻甚至转移罪行都是徒劳,事实不容争辩,法律不容践踏!!


                  IP属地:辽宁12楼2013-08-1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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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你打着“理性”的旗帜,公然为主犯,始作俑者的谭某做“从犯”的辩护,你到底居心何为?
                    谭某从开始构思,物色目标,到策划,再到实施作案,它哪点是从犯?你是因为它是孕妇,它是女人,所以你想当然的认为它是从犯吧!!这就是你所谓的“理性”么?
                    对罪犯的同情,就是对被害者的二次犯罪,在道义上,你也是要接受审判的!!


                    IP属地:辽宁13楼2013-08-1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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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郁闷,那个女人配是人吗,社会的眼睛是病了吗?扶老奶奶被讹,救助孕妇被害,良心去哪了?深刻表示让我们不敢再助人了,助人恐怕不再是为乐了吧.天堂没有那些脏东西,女孩走好,希望此事得以处理,还一个公道.为她祈福..


                      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3-08-1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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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 搞笑了 那女的骗人家上楼 还不是故意伤害 这种人是什么 就是人渣 哪敢保证她下一次放出来不会去害别人 祸害真让他遗千年吗 才搞笑


                        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3-08-10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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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这对夫妇该判死刑,楼主你偏坦那对恶人了,谭蓓蓓纯属帮凶,也是主谋,她按住小萱的手脚,某害一个花一般年纪的少女,我跟小萱是同龄人,我完全可以理解一个女孩年纪轻轻没了生命的感受,我感情没法接受一个毒妇杀害一个女孩,还能活下来的道理,这样还不没完,她连一句道歉都没有,看到播放的新闻还笑的出来,她能活,这社会还有道德吗?如果她不判死刑那么那些孕妇是不是中国孕妇都可以无法无天谋害别人,杀完人,拿点钱出来赔偿?减轻罪行就行?可以吗?我接受不了,可能你还没有了解谭蓓蓓的恶毒作为吧,我们都清楚了,你不用迷惑我们,这样的人活下来,我想是个正常人都会心理不平衡,那个恶男人,一定要死刑,想也不要多想,至于那个孩子,我承认是无辜,但是这个死孕妇我没法接受能活的道理,请搂住不要扁坦


                          来自手机贴吧16楼2013-08-1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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