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要求赔偿什么的,看着怎么这么残念呢。首先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显然不是吴某和另一男,而是两女生自己玩耍时不慎所造成的。也就是说在法理上两男是么有任何救人的义务的。在事件中吴某唯一的过错就是不自量力,而这种不自量力是建立在危急时刻,感性判先于理性判断出现的情况下的。而且以中国人的性格特点,只要周围有人,不存在见到吴某救人就离去的现象,这种事情必然引起围观。在这时候吴某救人无果,若无人救援就只能是围观者的不作为。如果吴某要为围观者的不作为买单,那么不很滑稽吗?若周围真是空无一人,那么吴某已经实施救援,但力所不能及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可能,一个是放手自己活下去,二是三个人一起死。那么吴某有没有为了两个女生的不慎付出自己生命作为代价的义务呢?所以吴某在事件中根本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