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6、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要求的;
5、在近五年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