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本屌目前在一家造纸厂上班,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本屌想辞职。
因为这儿现在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而且一个月没有休班了。本屌受不了了。本屌知道正规的辞职手续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以本屌目前的身体状态,已经撑不了一个月了。打算交上辞职报告后立马走人。
所以本屌想问,以本屌这种非正规的辞职手续,工资还能要出来吗?如果单位以这个作为借口扣我工资,我岂不是无话可说了?就算我去劳动局之类的部门投诉,劳动局会不会说本屌理亏啊?哎。。。本屌还有好多天的加班。。。这个月的工资。。。起初还压着二十天的工资。。。加起来有七八十天呢。不能就这样扔了吧???怎么办???
另外,本屌去年受了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在家休息了三个月后重新来上班。现在如果提前辞职,那些补偿还能得到吗?如果单位不愿给钱,我只能去劳动局了。问题是劳动局向着哪一方?单位?还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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