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二战期间德军Pz.Kpfw.VI型“虎”式坦克在技战术性能上远远领先于盟军除了苏军二战末期的IS新型坦克之外任何坦克,却根本无济于事,对德军基本上没有任何帮助,因为生产数量太少,苏军T-34坦克仅靠数量优势就能取胜。许多专家认为,与其生产一辆昂贵的“虎”式坦克,不如生产6辆便宜而简单的Pz.Kpfw.IV坦克,虽然后者的技战术性能稍差一些,却可以生产很多辆坦克。根据美国的数据,越南战争期间第一代歼击机米格-17至少击落了16架第3代歼击机F-4“鬼怪”,第二代歼击机米格-21至少击落了美军38架F-4。越南方面的相关数据则多出数倍。这充分证明,质量优势,即便能与数量优势相结合,也无论如何无法确保已方不遭受严重损失。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忘记,武器的高精确度和战场形势的透明度,提高的只是作战潜力的使用效能,而不是作战潜力本身。即便能够达到“一枚弹药命中一个目标”的最大作战效能(这在实战条件下几乎不可能实现),却依旧无法摧毁比坦克、飞机、直升机、舰艇弹药基数更多的目标。也就是说,质量因素无论如何不可能取代数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