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似乎想为这个无辜被暴打的女孩辩解,说就像去年杭州公交车上一位被扇耳光的小伙,事后证明是残疾人那样,女孩是不是也因为身体不方便而不让座呢?这是什么话!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一个身体不好的理由吗?就算女孩身体方面很好,她也有权(即道德上的理由)不让座,而且可以大声地说出来!这个社会有两个有病的现象:一是鼓吹美德,但却把美德往下拉,以致把美德变成道德义务,挤压个人的权利空间;二是以一些其实是由变态的心理驱动,但却以道德名义喊出来的口号,来强迫他人,取消他人的权利。狗粉们的“拦车救狗”就是如此。因为自己爱狗的偏好(心理问题),就强迫别人按自己的偏好来玩,无视别人的财产权,以及别人满足自己偏好(吃狗)的权利。一宠物了就觉得自己有权干涉别人,你以为你是谁啊?奇怪的是,正如公交车上因不让座而引发的暴行那样,对于这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情,公权力机构好像并不积极去维护公民的权利。暴打别人的老头,其性质完全就是寻衅滋事,伤害他人,完全可以按法律来侍候一下,但因为“应该给老年人让座”而在道德上有理,似乎并没那么严重。而狗粉们因为打出了“爱心”的名义,其危害公共安全、强买强卖,也没见被抓起来。这简直就是袒护了。而如果是冲着公权力机构来,比如**的人,权力就绝对不会手软,看看钱云会们的悲惨下场...... 对这种反差解释一下的话,那就暴露了现在朝廷管治社会的一个思路:你社会之间狗咬狗,谁也不尊重谁的权利,没事,社会越分裂成相互对立的原子,越好,因为一群相互不尊重对方权利的社会原子最好控制;但是,这股祸水,绝不能引向政府。把老人暴打女孩、狗粉拦车救狗,以及同性恋啊等考察一下,发现他们在这一点上是一样的:某个人,某个群体所主张的“权利”、“特权”,针对的,都是其它公民的权利,而绝非针对公权力。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去管,而不乐得在一边收获果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