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从1997年现行刑法制定以来,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有必要对量刑的数字化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准备提交的《关于修改中贪污受贿犯罪不合理量刑规定的议案》呼吁,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贪污受贿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并建议每五年对量刑标准作调整。
建议1 贪污十万处一年徒刑
而朱列玉的议案指出,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从1997年的5160元增长至2011年的2181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由2090元增长至6977元,实际分别增长了3.23倍和2.34倍。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按照1997年刑法的“贪污十万以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量刑。“这明显表现出刑罚过度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