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论,花钱买平安的案件,为了减小责任,怎么会出现144公里的时速?摆平**比摆平检察院要容易的多吧?还有,死者家属也不是一般人呐,不然一般交通肇事的案子,**队就能了了,怎么还会往检察院那边送。高速上出事的,喝酒的,超速的,比这个严重的多了去了,穷人也很多,我知道的一起五菱之光撞死应急通道的人的,最后也没有被判刑。严重肇事致人死亡,这是什么罪名?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处理本来就比较轻。这个案件背后有推手,跟那个阔少70公里撞死人案根本不是一个性质。还有那个录音,检察官说的什么我就是收钱了,录音呢?脑残吧。吃六扇门饭的人心黑胆大知轻重,基本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关注这个,不如去关注表哥,那个才真正折射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