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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银剑的魔咒——悲剧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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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甲想去游泳,乙想去钓鱼,丙想去划船;

三人的具体要求不同,但他们都必须去有水的地方。

“去有水的地方”就是他们要求的一致性。

那么根据大主教的逻辑,我们难道能认为“把他们送到有水的地方去”,因为既没有直接满足甲游泳的要求,也没有直接满足乙钓鱼的要求,也没有直接满足丙划船的要求,所以就是对他们三人要求的完全否定吗?


44楼2007-06-2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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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如同把社会以100计,为了某种目的而恶意伤害其中10的A集团. 
    而90的其他或许在此分配中获得利益而构成了一种多数人意志的胜利. 
    那么如果把此情况重复多次,最终剩下获利的可能只是其中1的. 
    所谓的多数人意志其实归根到底还是少数人的意志. 
    不要以为一开始受伤害的人会与后面的人解成同盟. 
    在很多时候权益被无理侵犯的集团对后面的人的遭遇更多的是表现一种漠视的态度.最后的社会结构还是会出现金字塔的状态. ”

    大主教的观点很象类似于无穷级数的理论:0.9*0.9*0.9*0.9*0.9~~~~~~~~~=0.01

    但社会不是数学。

    就拿44楼那个例子来说,我倒很想知道您如何通过这样的数学推导最终得出“只满足了其中一个人的要求”这一最后结果。


    45楼2007-06-2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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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3: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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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次分配中牺牲掉佃农的利益而使其他阶层获得利益. 
      而在二次分配中就改为对贫农. 
      如此循环. 
      在二次分配中佃农对贫农将是莫不关心. 
      如此循环. 
      你把农民看做一个多数整体,而我却倾向于把其分为不同的各个阶层. 
      而他们在多次利益分配中存在的顺位可以是不一样的. 
      这样构成的将会是一种多数失灵.也就是所谓的多数结果不能代表多数利益. ”

      这个模型基于这样一个带有随机性的前提:

      “在二次分配中佃农对贫农将是莫不关心. ”

      既然连推理的条件都是随机的,那么就没有必然结果。

      这是逻辑推理的基本常识。

      所谓“在二次分配中佃农对贫农将是莫不关心”是基于个别例子的观察结果,不具有广泛的统计意义。

      因此,这个条件是不确定的,因此你的整个模型都是没有统计依据的随机结论。根据逻辑学的基本原则,你的结论并非是真,就是不成立。


      但是你所理解的“具体的就是西方议会选举,就算是多数派政党他们代表的也只是其集团利益而不是真正的广大群众利益. ”

      这本身没有错,但您也应该注意,他们的“集团利益”也必须与“广大群众利益”具有较广泛的统一性,他们的议会才能运作。您再次犯下了片面理解辨证关系的错误,认为“集团利益”仅仅是少数人的利益,而与“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统一性。

      我不是在宣扬西方的所谓民主,但必须承认,西方的民主虽然实质上并非广大的群众的民主,但至少现阶段也能与广大人民利益的大体上的统一。

      也正因为两种利益能够统一,资产阶级的统治现在依然是有效的,这些证据与我一直阐述的“将多数的意志认为正确并加以满足是政治统治的基本前提”观点完全一致。


      50楼2007-06-2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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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说:“关于44L的问题 
        你就是满足了3个人各个的要求了,这完全没有问题.”

        可是问题依然存在,如果按照您的要求:“如果我们的社会连各个具体的人的基本权益都没有办法保护那用什么去确保他能保护所谓的多数利益. 

        个体在面对政府面队社会的时候就是绝对少数. ”

        以及您所说的:“要保护所谓的多数利益就是要保护每一个合理合法的个体(少数)利益.”

        那么我在44楼的做法,三个人中的每一个都是政府和社会面前的少数个体,三个人的利益其实都没有得到完全满足,因为显然,想游泳,还要有游泳衣和游泳裤,甚至救生圈;钓鱼还要有渔具;划船还要有船和桨。

        个人的具体要求我都没有满足,我只是把他们带到了有水的地方去而已,他们可能仍然无法达成自己的需求。

        因此,按照您的标准:“要保护所谓的多数利益就是要保护每一个合理合法的个体(少数)利益.”

        那么显然,我帮助他们到有水的地方去的做法远远没有达到您的要求,因此按照您的逻辑,我帮助他们到有水的地方去的做法就是违背了他们各自的意志。

        于是您又说:“我只是从根本上就否定有所谓的多数意志.或者温和点说就是认为多数意志只是多个少数意志的妥协产物. ”

        既然您“根本上就否定有所谓的多数意志”,您又如何能肯定我“帮助他们到有水的地方去的做法”就是满足了3个人各个的要求了,这完全没有问题呢?


        不过您后面的一句话倒具有一定的正确性:“多数意志只是多个少数意志的妥协产物。”

        按照辩证法的基本原则,物质有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既然“多个少数意志”能够相互妥协并获得统一,那么这个妥协与统一的结果就是“多数意志”,因此,您的后一句话就是对您前一句话

        “我只是从根本上就否定有所谓的多数意志”

        的根本否决。

        这样的表述,明显是自相矛盾的。


        51楼2007-06-2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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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说的倒也是对的耶~~~~~~~~~~~嘿嘿,看来暗属性也不能完全消除魔咒呢~~~~~~~~~


          53楼2007-06-23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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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

            所以遇到拿银剑的要当心点啊ã€


            59楼2007-07-0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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