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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集体下跪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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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17日上午8点20分左右,一群农民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集体下跪,打出横幅“依法公正判决,保护农民工权利!”。
  据知情人士透漏:河南省高院徇私枉法,判决错误,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后,主抓改判案件的副院长袁永新为了维护本院形象及不可告人的目的,对有明显错误的案件也不改判,致使农民工集体下跪讨公道。
  男儿膝下有黄金。上跪天,下跪地,中间跪父母。宁愿站着死,不愿跪着活。农民工能在河南省高院门口集体下跪,冤情可想而知。不是万不得已,无路可走,谁能不要尊严?不要人格?
  在网上搜索后,我们发现袁永新这样的高官,已制造了多个重大冤假错案。难道党和人民就这样听之任之?快来参加大讨论吧!!!


IP属地:河南1楼2013-01-17 18:56回复


    2楼2013-01-17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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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2 1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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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永新真是社会的败类,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调查他,给大家一个说法!


      4楼2013-01-17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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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法院的人也太可恨了,怎么能不主持公道!


        IP属地:河南5楼2013-01-17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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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法院的人也太可恨了,怎么能不主持公道!


          IP属地:河南6楼2013-01-17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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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门真是没办法了啊,还希望贪官们睁睁眼睛吧,他们都跪下了~!


            IP属地:河南7楼2013-01-1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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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集体下跪讨公道


              IP属地:河南8楼2013-01-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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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问你:一块豆腐切成若干块,是否就不是豆腐了?你一定会回答:肯定不会!那么,一大块住宅用地,分割成12块后是否就会变成公共用地了呢?相信你也会说:肯定不会!但是,河南省高级法院就可以回答说:是!并且还可以越俎代庖,超越职权范围以判决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证吊销”。1月13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袁永新和该院行政庭原副庭长刘天华(现已荣任河南省高级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就因将分割后“豆腐”判成了非“豆腐”,而涉嫌枉法裁判,遭到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30名员工的实名“血书”举报。材料“疾呼全国广大网友能够鼎力声援我们的悲愤**之举,并协助‘人肉’搜查二人的其他非法行径线索!急盼中纪委监察部领导体察民情,高度重视我们此次的实名举报行为,严查严办两位枉法官员!”   据悉,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来的那块住宅用地,是从一大块住宅用地中被分割成12块中的其中一块,河南省高级法院也同样受让了其中一块。而该公司却无端遭遇官司。“判决中,法院强行将这块住宅用地说成是公共用地,导致我们公司官司一打七年,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目前公司已经面临倒闭”。“我们已忍无可忍,绝不再忍。故而,为了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伸张正义;为了协助国家大刀阔斧整治司法腐败,维护公正;为了从速从快剿赃灭贪,严肃法纪,本公司全体员工不惜冒着被报复的风险,集体出面实名举报此一男一女两位枉法‘大人’”。  该带有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及该公司30名员工签字和血指印的实名举报材料,题为《30血指印控诉河南高院副院长袁永新、原副庭长刘天华枉法裁判》,材料指出:该案原告在依法根本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法院仍非法立案,之后枉法错误办案,并一错到底——“河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袁永新、原行政庭副庭长刘天华二人为了一己私利,费尽心思指鹿为马,非要将我们公司购买的分割后的‘豆腐’说成是其他的东西”。“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复函意见【(2010)行监字第72号】指出了河南省高级法院的判决错误,要求立即纠正错判后,河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袁永新、原行政庭副庭长刘天华二人为了一己私利,却对此视而不见,仍置公理和法理于不顾,恶意坚持矫情错判”。“刘天华事后得知最高院要依法纠正的信息后,唯恐阴谋暴露受到追究,立赴北京,到最高院立案一庭活动不让最高院立案受理,并谎称河南高院会妥善协调处理好此案的。后来,河南省高级法院立案庭于11月给我们盛和公司送达了两份文号相同,而内容不同的鸳鸯《驳回申诉通知书》【(2009)豫法行申字第070号】”,“企图混淆视听的鸳鸯《驳回申诉通知书》内容漏洞百出”(鸳鸯《驳回申诉通知书》附后)。  实名举报材料还称:“作为主管法院审监工作的副院长袁永新,明知终审判决撤销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是错误的,本应坚持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原则,将此案予以纠正。然而袁永新却置法律于不顾,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和袒护错案不被追究,利用审委会至高无上的权利,非正常地突然主持召开审委会,会上给委员们定调子、施压力。不让承办人汇报最高院的改判意见、专家论证会意见、审监庭再审改判的意见以及行政庭同意改判的意见,并无理指责审监二庭‘再审改判极不正常’,在其强权态势下,委员们无奈同意维持原终审判决。”   此外,实名举报材料还例举了,法院办案人员的其他种种“严重枉法”行为。并称:“我们不仅要问刘天华、袁永新你们把我们盛和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撤销掉,该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将到底归谁?原规划建设幼儿园项目应该安排哪个房产商来承建?”   材料最后称:“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我们盛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了让更多诉讼人不再蒙受同我们一样的不白冤屈,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一告到底!”“冬意已深,寒夜里我们集体呓语呼唤立春!”。  据了解,目前此举报已经发给中纪委监察部。该举报材料全文如下——   《30血指印控诉河南高院副院长袁永新、原副庭长刘天华枉法裁判》  ——冬意已深,寒夜里我们集体呓语呼唤立春!   全国广大网友并中纪委监察部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本公司因与河南省高级法院等十余家单位同时受让了郑州市的同一小区的土地,而导致非法原告的无理告诉,继而遭遇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矫情、枉法错判,蒙受了多年的不白之冤和巨大经济损失——期间,河南省高级法院还出具了两份【(2009)豫法行申字第070号】鸳鸯《驳回申诉通知书》,企图混淆视听的鸳鸯《驳回申诉通知书》内容漏洞百出。  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复函意见【(2010)行监字第72号】指出了河南省高级法院的判决错误,要求立即纠正错判后,河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袁永新、原行政庭副庭长刘天华二人为了一己私利,却对此视而不见,仍置公理和法理于不顾,恶意坚持矫情错判。袁永新、刘天华,此一男一女的枉法行为,已严重影响到我们盛和公司的发展乃至继续存活问题,我们已忍无可忍,绝不再忍。故而,为了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伸张正义;为了协助国家大刀阔斧整治司法腐败,维护公正;为了从速从快剿赃灭贪,严肃法纪,本公司全体员工不惜冒着被报复的风险,集体出面实名举报此一男一女两位枉法“大人”。


                IP属地:河南9楼2013-01-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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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2 10: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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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寄望于全国广大网友能够发出呼声,“人肉”揭发二人的其他不法行径,急盼中纪委监察部领导能够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出面法办两位枉法者,以儆效尤,弘扬正气!   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遭遇不白之冤案情陈述如下——   依法受让人获得土地证非法诉讼人告赢市政府  1995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办的一家国有企业——河南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土地出让,依法取得郑州市燕凤小区75765m2土地(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该公司在完成燕凤小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后,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银行不得开办经济实体)的原因,遂于2003年以前将尚未开发的土地(住宅用地)分别转让给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单位。上述单位分别与兴豫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兴豫公司的土地转让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估价报告、完税证明等法定证明文件,分别为上述十余家单位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住宅用地)。其中我们盛和公司依法取得了燕凤小区3787.3m2的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按原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见0597号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们盛和公司受让来的这块住宅用地,用途是建设幼儿园和小区配套用房。  2005年正当我们盛和公司按建设用地规划作施工准备时,无端遭人无理阻挠,致使工程被迫停工。尔后,不知谁在幕后恶意操纵,唆使根本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李积贤、张明礼二人,无理将我们盛和公司和郑州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诉称我们盛和公司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改变了用途——将小区的公共用地及绿地改为住宅用地,侵犯了燕凤小区业主的利益,且郑州市政府颁发土地证程序违法,要求法院撤销郑州市政府为我们公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而实际上,兴豫公司未转让前整个小区的土地规划用途就是住宅用地,不可能因为被分割成若干份转让后,其中一块就改变了性质。(难道狗娘生出几个狗崽,其中两个如能变成人,不是很奇怪吗?难道是狗窝离人的地盘太近,母狗和公狗长期怀有图谋霸占人的地盘的想法,久而久之导致了精卵变异后使然吗?指鹿为马!无稽之谈!)。  并且,我们盛和公司依法继承兴豫公司的燕凤小区原规划中的托幼等配套服务设施,并没有“公共用地”和“绿地”项目。所谓“公共用地”和“绿地”明显是幕后操纵者和非法原告虚构出来的。我们盛和公司非公益性企业,试想可能倾巨资买一块“公共用地”或“绿地”,无偿供大家享用吗?我们傻吗?而即便如此,一审法院依然“难得糊涂”地立了案,继而,“难得糊涂”地判决不具备诉讼资格的两个原告胜诉了(这不是等于法院判决代替了医院鉴定,把我们都认成傻瓜了吗?如此“糊涂”!司法悲哀!)。


                  IP属地:河南10楼2013-01-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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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南11楼2013-01-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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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2013-01-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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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高院副院长袁永新遭30人按血指印实名举报
                        http://news.timedg.com/2013-01/16/content_13538547.htm


                        IP属地:河南13楼2013-01-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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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南来自贴吧神器14楼2013-01-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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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所看到农民工跪讨工钱 那只不过是上了电视台的 只不过是苍海一角而以 我就是民工 活干了 钱确领不全 最后就不了了之 长叹一声吧


                            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3-01-17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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