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宗教家、哲学家布伯(M artin Buber,1878-1965)按照人的生活态度把世界分为两重:一重是“被使用的世界”(the world to beused),一重是“相遇的世界”(the world to be met)。布伯用“我—它”("I-It")公式称谓前者,用“我—你”("I-Thou")公式称谓后者。前者实指一种把世界万物(包括他人在内)当做黑格尔所谓“为自己服务,把它们视为有用的”对象的态度,亦即把人也视为物(“它”)的态度;后者实指一种把他人视为具有与自己同样独立自由的主体性的态度。布伯所说的前一种态度,实际上,也就是本文所说的“求知的境界”——“功用的境界”;后一种态度实际上属于我即将讲到的“道德的境界”。布伯从宗教的角度极力提倡人生应由前一种态度升华到后一种态度。我以为,布伯的思想为人生境界应从“求知的境界”——“功用的境界”升华到“道德的境界”提供了强有力的论证。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也谈到了这一转化的必然性:功用主义会导致“绝对自由与恐怖”,“精神”陷入矛盾,于是由外在的欲求转向内心,以求得真正的自由,即“道德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