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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2-12-18 11: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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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2012-12-1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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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6 03: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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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2-12-2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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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工厂上班时,被硝酸烧到脸上,是由于设备原因造成的。事后公司同意给治疗,但是没有其他补偿。那我如果脸上好了要不要要求赔偿其他的损失,主要都有哪些方面?


        4楼2012-12-2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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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3日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福山路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撞上一辆别克车,私家车三人死亡两人重伤仍在常熟市中医院抢救,事发地点交通灯损坏,并且存在抢救延缓问题,死亡人员身上有几万元现金和几张银行卡手机等物品不翼而飞 苏州新闻网缺乏职业道德掩盖事情,所报道的内容与事情不符,首先,车内被困人员不是三个,而是五个,不知道那家媒体是出于什么目的要掩饰事实,其次那三人不是昏迷,而是已经死亡,还有报道并没有提到大货车情况,肇事者无论是车子还是他本人都相安无事,肇事者报警时间推迟直接导致抢救工作不到位使三人死亡,两人重伤


          5楼2012-12-2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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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公司与家属一直不曾出面,现在海虞交jing中队一直催促尸体火化,这是对死者与死者家属的极大不尊重,如果这个世界还有公平,请让死者死的瞑目。
            死者身上的现金确定不是在抢救过程中遗失,在法律上可以确定属于盗窃或者抢劫,一个有良心的人怎么会连死人的东西都偷呢?钱丢了,但是死者的遗物对家属有巨大的纪念意义吖!


            6楼2012-12-2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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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的家属很难过,目前两人仍在医院抢救,但是医院来催着交巨额费用,这里还有两条生命难道坐视不管看着他们失去生命吗?


              7楼2012-12-2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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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到湖北大学吧看,我是转的


                8楼2012-12-2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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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6 0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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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晚我刚从外面回家,厅里没人,房门锁着,突然有人敲门,开门见两男子问A在不在家(与我同住的人名),我说不知道,然后又问B(A的哥哥)我又说不知道。然后他们冲进来敲房门,房间里真有人,他们很大声的交谈了几句,然后两男子中的一人下楼叫来了好几名男子,他们的语言我听不懂,不知道在说些什么,但那些人看起来很凶,后来来了几个号称***的人说他们吸毒,要带他们回去检查,然后我问他们是**不,然后他们就很凶的跟我说怀疑我也吸毒,硬是要把我抓走,其中一名陌生男子踢了一脚跟我同住的人,然后那几个“***”的人在没出示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就要扣我,我反抗说你们要讲证据,他们就很大声的恐吓我说“现在你不能说话,有什么话到***再说”,我要求打电话都不给,然后他们就强行用手铐把我们几个铐回***,在***里面竟有人恐吓我们说要把我们绑在树上吊起来(后来没有),后来要验尿什么的,期间他们一直用手铐铐着我们,后来从他们口中我才知道原来是A的老板怀疑A偷钱,所以才把他们抓来,谁知道殃及鱼池,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告那些陌生男子恶意伤人,还有告那些便衣的强行铐我和恐吓什么的?


                  9楼2012-12-2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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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朋友**法律求助,情况如下:
                    朋友2003年买了一套3楼的商品房(2006年办的房产证),房子侧面有一扇窗户,今年隔壁有一开发商在朋友房子侧面不足一米处建了一栋高层楼房,因此侵犯了我朋友房子的采光权(按照物权法相邻关系至少应该留出13米的间距,按照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5.0.2第一款,必须强制施行)。
                    我朋友向规划局讨说法,结果,规划局的说,隔壁开发商与我朋友的商品房的开发商在2004年签订了一个允许他们建房的协议。
                    请问,我朋友该如何**?他隔壁的开发商有没有侵权?规划局有没有行政错误?
                    恳请律师先生法律援助,致谢!


                    10楼2012-12-22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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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大家围观咨询!


                      11楼2012-12-2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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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你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
                          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有没有对你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你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  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12楼2012-12-2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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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以上事情能够得到怎么的叛决?这么多年了而且法院迟迟不给正面的判决书,我们应该使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得到判决书?谢谢!


                          14楼2012-12-2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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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告诉我孩子在学校把别的同学撞倒并使其受伤,我很着急,也很生气。着急是那个受伤的同学伤重不重。生气是觉得自己的孩子太莽撞。第一时间到那个同学家看望,还好,不太严重。老师要孩子回家写经过,结果我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他是被另一群玩开火车的同学很重的撞到,站不稳倒向另一个同学并使其倒地受伤,我的孩子腿跌的也很疼。而那群孩子也跌倒并有人压在我孩子身上。老师判定我孩子要负责,因为他是撞到受伤孩子的人。做家长的我困惑了,我孩子不也是受害者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2-12-30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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