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部队后,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衣食住行、看病吃药全由国家负担;第一年军衔级别为列兵,每月津贴500元,第二年军衔为上等兵,每月津贴60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各种补贴)第一年为2300元,中士为3000元,上士为3700元,四级军士长为4530元。除了每月津贴收入外,两年义务兵退伍时,部队给予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4300元,地方政府给予城镇义务兵优待金24960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16052元,一次性经济补助9160元。这样算下来,两年城镇义务兵共有47420元的纯收入,两年农村义务兵共有38512元的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