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和大陆法是不同的。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doc/sp_dir/pdf/eng/SDJT.pdf此为香港司法机构的陪审团参考指引
一 般 来 说 , 如 果 某 人 蓄 意 使 用 暴 力 对 付 他 人 并 使 那 人 受 伤 /杀 死 那人 , 他 的 行 为 便 是 非 法 的 。 但 是 , 如 果 某 人 受 到 袭 击 或 者 相 信 自 己即 将 受 到 袭 击 , 他 可 以 用 合 理 和 必 要 的 武 力 来 保 护 自 己 , 这 是 合 法也 是 合 理 的 做 法 。 如 果 情 况 如 此 , 他 使 用 武 力 便 不 是 非 法 — 他 的行 为 是 合 法 自 卫 , 应 当 判 他 ‘ 无 罪 ’ 。控 方 的 责 任 是 要 证 实 针 对 被 告 人 的 案 情 , 所 以 是 由 控 方 去 使 你 们 肯定 他 的 行 为 不 是 合 法 自 卫 。 被 告 人 无 须 证 明 他 的 行 为 是 合 法 自 卫 。合 法 自 卫 是 甚 麼 意 思 呢 ? 法 律 规 定 , 如 果 某 人 在 一 切 有 关 情 况 下 真诚 地 相 信 他 有 必 要 保 护 自 己 [或 例 如 他 的 家 人 ], 而 且 他 所 使 用 的 武力 的 程 度 是 合 理 的 , 只 有 在 这 个 情 况 下 他 的 行 为 才 是 合 法 自 卫 。 因此 , 你 们 必 须 要 回 答 两 个 主 要 问 题 :
1 . 被 告 人 当 时 是 否 真 诚 地 相 信,或 者 是 否 可 能 真 诚 地 相 信 有 必 要保 护 自 己 ?
2 . 假 定 当 时 的 情 况 正 如 被 告 人 真 诚 地 相 信 的 情 况 一 样,他 使 用 的武 力 , 程 度 上 是 否 合 理 ?
陪审团判他无罪,并非是不合情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