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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前,法官也是优先把房子判给首付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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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前,法官也是优先把房子判给首付方的
在忽视 房价上涨 , 银行利率 及相应税费 调整的情况下,让我们算一笔简单的小账...
假如:
一套房子120万,男士婚前购房首付30%即40万,贷款80万20年还清,即每年还银行贷款4万...
此男2年后结婚:4万/年*2年=8万
结婚后5年离婚:4万/年*5年=20万(其中份额 男10万;女人10万)
此时男人为房子的付出 ——首付40万+婚前两年还款8万+婚内个人部分10万=共计58万 约占总房款的48%
此时女人为房子付出 ——婚内夫妻共同还款的女人部分10万 约占总房款的8%
你是法官:房子判给谁?


1楼2012-07-28 08:17回复
    如果你是法官:
    让文中男人得到房子补偿女人容易做到,还是让女人得到房子补偿男人容易做到?
    如果你是银行:
    你愿意剩余房款:120万总房价-40万首付-8万男人婚前还款-20万夫妻共同还款=52万
    由你银行 千般审核 万般确认 足以有能力还款的男人继续还余款,还是由一个仅够自己生存 顶多每月再买几件衣服的女人还余款...?更何况在银行抵押的房产证上还是男人的名字...


    2楼2012-07-28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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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0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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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些“尖叫女”认为婚姻法解释三 对女人不公平啦,谁首付房子归谁 这种法案对自己不公平啦!
      我试问“尖叫女”:房子判给你,你拿什么钱补偿男方?如果全额补偿对方,你掏出的钱 几乎和买一个新的小房子的价位差不多了(尤其是婚龄5年以内离婚的女人)
      况且有的女人的月收入根本还不起房子的月供,等额还款的银行利息几乎和本金相差无几...
      综上所述,即使没有婚姻法解释三 ,法院执行时也是优先将房子判给首付方的...


      4楼2012-07-28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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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楼中楼 眼花缭乱,还是单开个窗口!
        再次明确一下: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前,法院也是优先把房子分给首付方的...
        各位 怨妇 怨夫 ,还有什么意见么...
        婚姻法解释三 就是起到了 广而告之的作用...仅此而已...


        7楼2012-07-2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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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SD旦旦: 回复 @城镇户籍 :你以为街边买菜的大叔,买不起贷款房?你以为一个搞IT的硕士,永远都搞IT的硕士~~~你以为搞IT的硕士,信用,人品比街边买菜的大叔好? 告诉你,银行,不等于贷款人,银行能怎样,不等于老百姓能怎样,好想问候你的智商啊,还是算了~~~ ”我没说过街边卖菜的大叔肯定买不起房,我也没说过名校IT的硕士最后就肯定飞黄腾达!
          我只问你的是一个概率!如果你是银行完全不认识买菜大叔和IT小生的情况下,你会优先对哪一个发放贷款!
          小概率事件固然不能忽视,但是小概率事件能代表事实的全部吗?!


          8楼2012-07-2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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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城镇户籍: 回复 @SD旦旦 :我问你按照正常算法,和收入水平。“本文中”男方补偿女方容易,还是女方补偿男方容易? ”
            这个问题我也希望旦旦同学用常理回答,而不是小概率现象证明!
            而且照你的说法:那么本文 女方拿到房子 需要补偿男方的欠款更多;而且银行都没审核过的女方收入水平...你怎么肯定本文的女方能够及时上交银行月供,并且及时给男方补偿款呢?!
            你觉得按本文中 这种比率,通常男人出现“老赖”的机会多,还是女人出现“老赖”的机会多!
            抛开性别问题:谁首付 法院判定房子归谁,是最现实可行的办法,没有男女区别!
            


            9楼2012-07-28 16:25
            回复
              引用“很简单,不判给首付方,对首付方是不合理。但是我也出了房贷,甚至有的还出装修,结果却没有产权,对于房子连个说话的权利都没有,首付方爱咋整咋整,照你说的,只买得起一套贷款方,甚至还贷还要女人一起还的,拿什么钱出来补偿女方?如果有这个实力全额补偿女方,当初也不用贷款了~~~”
              针对你的理论, 我想问的是:首付方买房时没有伴侣,当时的月供怎么还的?你的意思男人首付买了房子,娶不了媳妇就还不上银行贷款么?!每个月付了房屋贷款就喝西北风了?!
              那中国没有 按揭买房男 结婚了,娶媳妇之前他们都饿死了!


              10楼2012-07-2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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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引用:“只买得起一套贷款方,甚至还贷还要女人一起还的,拿什么钱出来补偿女方?如果有这个实力全额补偿女方,当初也不用贷款了~~~~”
                而且按照常理:买房出首付的一方,更在乎自己每月能否及时还银行贷款!
                第一,涉及自己的信誉问题
                第二,会有滞纳金
                第三,最重要!还不上银行贷款,房子被拍卖了,损失更大的是出首付的自己!如果伴侣不参与共同还款,自己也没能力还款,那么房子被没收贱卖 自己的首付就打水漂了!
                “各位尖叫的,婚后共同参与还款人士”如果你们真的不参与还款,不出生活费,你们觉得你的伴侣就真凑不出来月供了么?就没有吃饭钱了么?!...言情小说和韩剧 真的要少看啊!


                11楼2012-07-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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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0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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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SD旦旦: 回复 @城镇户籍 :无过错,且有持续还贷能力的话,判给首付者啊,我早就回答过了,这并不等于我认同,首付者有对房子的绝对处置权,以及,还未还清补偿前,可以随意处置房子。保护婚前财产我认可,但是这跟我是不是像你一样,高举四肢支持新婚姻法,是两码事~正如我问你,还不出补偿怎么办,你回答吧~ ”
                  按本文付款比例:男方婚后出现过错,比如说5年内的“完全过错:小三”,男方的10万都判给女方作为补偿,法官够大快人心了吧,婚内双方共同财产全都判给女方,男人已经叫“净身”了!——但是此时,男方为房产支付的钱款比例仍旧超过了女方!难道 男方婚前财产也要计入补偿女方?!凭什么啊,此男婚前找其他女的和你有啥关系啊?凭啥补偿你!如果婚前的收入要补偿对方,那么男方婚前炒股的损失女方要不要分担呢?没理由您啥都不出,就光得利益不分担损失吧!
                  上文只讨论事实,上文男女性别只是为了叙述方便!男女性别和事件可以兑换!男方婚后有可能找小三;女方也可能红杏出墙——补偿方法一样!本文男女事件纯属虚构,仅为例举财产分配问题,请勿对号入座!谢谢合作!
                  


                  14楼2012-07-28 17:18
                  回复
                    引用:“你不要一句武断的反对新婚法,赞同新婚法,就把人归类了,想给我拉仇恨,也不是这么阴险的做法吧~~~我们的争论焦点在于,你认为新婚姻法完美无瑕,举起四肢赞同,姐姐我局部赞同,局部存有异议而已~~~~言情小说和韩剧,和你的小乖一起欣赏吧~~~~”
                    我也是局部赞同婚姻法解释三,我哪里高度全局赞同了!还 四肢 举起?!难道我把你的双上肢也给举起来了么?!我觉得婚姻法解释三还应该把:婚前验清白之身收录进去!——不论男女一律要验!当然这是我在其他帖子里说的话:你已经选择性忽视了@!这个帖子主要是说谁首付房子归谁:因此非处的事情忽视不提了!
                    


                    15楼2012-07-28 17:26
                    回复
                      引用:“我几时有说过,判给首付方不合理?当然大多数情况判给首付方是合理的。但是,我不同意的焦点是:首付有高有低,凭什么一个低首付,还要妻子共同还贷的人,可以拥有全部产权,全部处置权?凭什么一个出了钱,可能还出不少的人,对于房子连个吭气的权利都没有?凭什么处置房子的权利,要优先于支付补偿款的义务?”
                      回复引用的也是引用,当然引用的是本人的11楼:
                      而且按照常理:买房出首付的一方,更在乎自己每月能否及时还银行贷款!
                      第一,涉及自己的信誉问题
                      第二,会有滞纳金
                      第三,最重要!还不上银行贷款,房子被拍卖了,损失更大的是出首付的自己!如果伴侣不参与共同还款,自己也没能力还款,那么房子被没收贱卖 自己的首付就打水漂了!
                      “各位尖叫的,婚后共同参与还款人士”如果你们真的不参与还款,不出生活费,你们觉得你的伴侣就真凑不出来月供了么?就没有吃饭钱了么?!...
                      出首付向银行贷款的人,不但享受了权力,也承担了风险和义务...
                      试问:如果今天是本文男主角的房子贬值,如果女方陪嫁的金银升值了(如果有的话)——某些“尖叫女”是不是就能闭嘴了!就能欢唱了吧!甚至歌功颂德:党 的 英明政策!


                      16楼2012-07-2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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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旦旦“凭什么处置房子的权利,要优先于支付补偿款的义务?”
                        一方卖掉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子 你的意思 就肯定为了离婚吗?不离婚出来哪门子给对方的补偿款?!
                        另外离婚了支付补偿款就肯定要买房子么?!
                        这个权利和义务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吗?!
                        没有因果关系哪里来的 谁先 谁后


                        17楼2012-07-28 17:39
                        回复
                          引用:“ SD旦旦: 回复 @城镇户籍 :无过错,且有持续还贷能力的话,判给首付者啊,我早就回答过了”
                          再强调一点:婚内不论有无过错,都不能拿人家婚前财产往里填!婚前人家和你有什么关系啊?!人家2005年买的房你要分享收益,人家2003年买股票赔的钱你要不要共担?!旦旦支持的某些“尖叫人士”难道是一出生就为了自己的婚姻做出重大贡献,需要从那时起就应该获得补偿了?!
                          没理由,您婚前没为家庭做任何事情,就要享有对方的收益 还不分担风险吧?!
                          所以婚内过错(不论哪一方过错)法院不应该判定用其婚前财产做补偿...这是强盗行为!
                          


                          18楼2012-07-29 18:15
                          回复
                            因此,本文所述的首付男婚内有过错,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少得或不得...用于补偿对方!
                            假如:
                            一套房子120万,男士婚前购房首付30%即40万,贷款80万20年还清,即每年还银行贷款4万...
                            此男2年后结婚:4万/年*2年=8万
                            结婚后5年离婚:4万/年*5年=20万
                            即使男方过错所致离婚
                            男方为房子付出 40万首付+8万婚前月供=共计48万;
                            女方为房子付出 20万(婚内共同还贷的20万部分全算作女方财产了);
                            女方的占有额还是远远少于男方占有额啊...
                            而且买一套房子要交多少契税,手续费,印花税 ...这些都是本文男方婚前交的啊...
                            综上所述:即使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前 房子也是优先判给首付方的...


                            19楼2012-07-2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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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03 02: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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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自原文“
                              户籍同志的战斗力颇高啊,不像某些人只会骂人,也并不无道理,有这下有的玩了。。。

                              城镇户籍童鞋 热忱的回复开始啦:
                              就因为我不是泼妇,不连着人家祖宗八辈骂人,说的话还有一定道理,所以招来“陪睡男女”“要房男女”和“下蛋女”...的猛力攻击...甚至是人格诋毁!...
                              可以理解 !毕竟断人家财路了!...
                              接下来 :你将在本吧陆续 看到这样的帖子 呵呵,我在自己的贴子里抛砖引玉,给这些“尖叫人士”做个广告铺垫...


                              20楼2012-07-29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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