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之城吧 关注:237,643贴子:6,352,403
  • 10回复贴,共1
亵渎是我最喜欢的小说之一。虽然吾亦自命不凡,但却很高兴称我的亵渎。看过一些喜欢和赞美亵渎的评论,但都不得我心。当然每个人的看法不一样。今天又看到有人疑惑为什么那么多人否定她,却同时又有那么多人喜欢,并且有些人还特别狂热。我突然想说点什么了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2-07-20 21:24回复
    我喜欢亵渎,是因为我倾注了感情在里面,伴随着记忆和心情还有书中的内容,一直存在我心中,构成心中一个奇特的所在。当时看亵渎的时候是在深夜里,听着同一首歌,直至终末之章。在我看来胖子也并不是多么黑暗,神也没什么了不起,所以无所谓亵渎,奇怪为何会有这么一个名字,却很是喜欢。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2-07-20 21:52
    回复
      2025-11-24 15:33:3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我也喜欢会那个会装死的小骷髅,会好奇胖子还会做什么,风月会怎样成长,有时会觉得怎么这么久没些风月了,不知道怎么样了,格里高利真有趣,烟男为什么会这样写胖子那样对待风蝶,还有那书中神奇而无可抗据的大预言术,还有神秘而优雅的休斯,还有许许多多。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2-07-20 22:34
      回复
        标准的评语应当是构思新颖,情节紧凑,场景宏大,人物鲜明,构成了一个虚构而又充实的魔法世界。呀。赞美再多又怎能表达我的欣喜呢。就象单恋一个人,是喜欢她的美貌呢,还是她的性格,她的内心,甚至她的灵魂呢?!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2-07-20 22:59
        收起回复
          我想烟男写的时候,一定为这么一个人物设定而欣喜,会为情节怎样发现而苦思,会为自己的英明神武而自夸,会为章末最后一句直指心底的妙手偶得而拍手称快,烟男一定倾注了自己的全部构思和激情在里面。这不仅是写作,而且还是自己的表达和梦想和期待。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2-07-20 23:10
          收起回复
            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喜欢亵渎。就像是问:喜欢一个人需要理由吗?风月和胖子的是爱情吗?是与不是?!


            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2-07-20 23:35
            回复
              曾经是否期待着与一个人相伴一生,生死与共。曾经是否希望与一个人分享一切,心灵相通。曾经是否愿意为一个人付出一切,倾尽所有。可是,可是,可是


              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2-07-20 23:44
              回复
                烟男应当是在亵渎里倾注了自己青春的激情和梦想和期待,正是这样才让我如此喜欢。也许我很平凡,但我却又很特别。我会和另一个存在灵魂相依,生死与共。我有几个臭味相投的死党。在困境中我会很委琐,但我才是笑到最后的赢家。我能凭自己的聪明赚到足够的钱。我有时会很残忍,极尽你们的想像。我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可能还有点不择手段。


                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12-07-21 00:22
                回复
                  2025-11-24 15:27:35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我会与很多有趣的人相遇,与他们恩怨情仇。我会做很多壮烈的事情,丰富多彩。我会成为帝王,也会一无所有。我会有许多女人,我很珍惜她们。但我的心中只有一个人,为了她我可以放弃所有的一切,包括生命,灵魂和信仰。当繁华历尽,终有一天,世界不得不毁灭,我们也会死亡,但我希望我能超脱一切,和我心中的人生活在一起,直到永远。


                  来自手机贴吧20楼2012-07-21 00:41
                  回复
                    青春总是有说不完的梦和不羁的想象,但在夜深人静,总有寂寞伤怀和渴望。


                    来自手机贴吧22楼2012-07-21 00:50
                    回复
                      愿你找到灵魂的另一半。
                      愿我有一颗永远寂寞而渴望的心。


                      来自手机贴吧23楼2012-07-21 00: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