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12315解释手机三包法的第11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附录3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触屏系列:触屏失灵/无法校准/错位)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12315解释不清!非说要用第14条解释!我说8号买的9号出现问题,属于三包法的第几条解释范畴!12315无法解释才把我的投诉转给消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