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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裁判2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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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话 失去的逆转

主要人物:町尾守(警官;被害人) 须ヶ木真子(警官;被告) 系锯圭介(刑事) 亚内武文(检察官) 成步堂(律师) 诸平野贵雅(重考生) 

“呼哧……呼哧……该死!我怎么这么倒霉……”
“就到这里吧!你已经逃不掉了,成步堂龙一!” 
(从远方地平线上缓缓升起巨大的法官)

成步堂:为什么?我究竟干了什么?
法官:不能再让你活下去! 
成步堂:但我只不过是个律师啊。
法官:问答无用!(高举起巨型木槌)
法官:我不承认你是律师!(木槌砸落)
(成步堂从恶梦中惊醒,呆呆地坐在法庭休息室的沙发上)

成步堂:吓死我了,我怎么会做这么可怕的恶梦?难道是这个手机铃音闹的?开庭前还是不要打瞌睡的好……
(电话挂断,一个黑影手持灭火器渐渐接近)

不明男子:总算找到你了。(灭火器砸落)这可怨不得我啊,成步堂先生。


(数分钟后,醒来的成步堂捂着头走向休息室法庭入口)
成步堂:头好疼……
女警:早上好!怎么这么没精神?打起精神来!!
成步堂:请问……
女警:什么?
成步堂:你是女警吧?我犯了什么事? 
女警:你说什么啊?!不是说好了嘛!一定能为我洗脱罪名的!
成步堂:……不好意思,请问你是谁? 
女警:成步堂!太过分了!开这种玩笑?这就是辩护律师吗!简直无法相信!! 
成步堂:你认错人了吧!什么辩护律师? 我是……
女警:你是……?
成步堂:我是……谁来着?(什么也想不起来了)
系官:请被告和辩护律师马上入庭!
女警:那一切就拜托你了。 
成步堂:(这就是所谓的“失忆”吧……我好像是个辩护律师…并且跟她说了为她洗脱罪名之类的不负责任的话……谁来告诉我!这到底是谁开的玩笑啊!)


9月8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随着居坐正中的法官的木槌重重敲击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法官:犯罪嫌疑人须须木真子一案开庭!
(法庭右侧检方席上站着一个瘦弱的中年人——检察官亚内武文)
亚内:检方准备完毕! 
成步堂:……
(全场一片寂静) 
法官:怎么了?辩护人?
成步堂:哎?啊!是在说我吗? 
法官:难道还有别的辩护人?辩方准备好了吗?
成步堂:嗯……好了。 
亚内:好久不见了,成步堂!让我见识一下……你究竟成长到何种程度吧!

成步堂:……(这人又是谁啊?) 
亚内:请证人系锯圭介入庭!
(一个体格魁梧、不修边幅的中年男子立于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圭介:我是地方警署负责凶杀案件的刑事系锯圭介。案发地点在警署附近的公园,被害人——派出所的警官町尾守在公园约会时被人从高处推落堕地死亡。被告与被害人是同一警局的警官,两人是恋人关系。
法官:辩护人,在被害人尸体下发现了什么证据? 
成步堂:(选择第二项眼镜)
法官:请证人陈述证言! 

证言一
~决定性的证据~(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发现了有比尸体下的眼镜更有力的证据。 
2.被害人于约会中在公园长椅附近被人推落… 
3.被害人将犯人的名字写在地面上。 
4.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 
5.根据此证据和眼镜,警方将该疑犯逮捕 。


法官:请辩护人提问!

质问4.圭介: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成步堂:(拍案)我反对!证人! 请重复被告人的姓名! 
亚内:我抗议!这毫无意义! 
成步堂:完全不是!这非常重要! 
亚内:被告的名字……不是叫「スズキ マコ」吗? 
成步堂:请用汉字。
亚内:当然是「须须木真子」…… 啊?! 
成步堂:死者写在地面上的字是「铃木」 ,而被告却姓「须须木」! 
亚内:我反对!可能被害人不知道被告姓氏的正确写法……  
(注:在日本姓「铃木」的人相当常见,很少有人姓同音的「须ヶ木」)
成步堂:我反对!检方控告“被告杀害其恋人”, 既然是恋人就不可能不知道对方姓名的汉字写法! 



1楼2005-05-18 19:30回复
    成步堂:对了……你是谁啊? 
    真宵:什么嘛,你的记忆还没恢复?
    成步堂:我真的全想起来了——圭介刑事……在很多案件中和他为敌,好像也一起合作过。法官大人……容易被他人左右的老头,到最后关头总是能作出正确的判决。亚内武文……他好像认识我…肯定认错人了吧… (注:亚内武文是成步堂担当辩护律师受理第一个案件时的检察官)
    成步堂:还有……真宵…… 
    真宵:啊!……你总算想起我了! 
    成步堂:绫里真宵…是我的助手,好像很久不见了。 
    真宵:以后也请多多关照!成步堂,我们去老地方吃拉面吧!

    第一话完


    第2话 再会,然后逆转

    主要人物:雾崎哲郎(雾崎外科医院院长;被害人) 绫里真宵(灵媒师;被告) 系锯圭介(刑事) 狩魔冥(检察官) 绫里贵美子(灵媒师)  绫里春美(贵美子的女儿) 叶中未实(护士;已故) 叶中长闲(大学生;未实的妹妹) 绫里千寻(律师;已故) 大沢木夏美(摄影师)      


    (一切都发生地那么突然,再次见到真宵时,她已经在拘留所又一次成了被告)

    真宵:我……杀了……那个人……
    成步堂:不是你杀的!
    真宵:结果……是一样的……
    (成步堂的记忆回到数天前……)

    6月16日 下午 3点34分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雾崎外科医院院长雾崎哲郎来到成步堂事务所,邀请成步堂一同前往仓元家。原来他想请真宵做灵媒,但真宵提出一个条件:必须邀请成步堂一起来。

    一年前,雾崎外科医院曾经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因投药错误导致14人死亡的事故责任人——护士叶中未实事后死于一场车祸。由于过失责任人未实死因蹊跷,致使雾崎医师遭受怀疑,去医院看病的患者大为减少。为挽回名誉洗脱嫌疑,雾崎想通过灵媒召唤护士叶中未实的亡灵写下认罪书以澄清事实……


    成步堂应邀来到绫里家,其间遇到摄影师夏美、真霄的姨妈绫里贵美子和其十岁的小女儿绫里春美。真宵持唯一一把钥匙与雾崎哲郎医生进入“对面之间”后,将门反锁,开始降灵仪式,一行人在房间外等候。过不多久,突然从对面之间传来两声枪响……成步堂打破房门,大家冲了进去。只见雾崎医师倒在血泊中……


    成步堂:啊!雾崎先生!
    (镜头转到屏风一侧,一个和真宵同样装束的女人提枪站立)
    ???女子:那个男人…杀了我……所以……我杀了他……

    成步堂:你说什么!

    绫里贵美子命令成步堂和夏美马上去报警,两人连忙到外面给警局打电话。真宵作为重大嫌疑犯被警察逮捕。为了救出真宵,成步堂开始着手此案的调查。

    【6月19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修行者の间   雾崎    获得「对面の间」的鸟瞰图 

     对面の间    贵美子   对话 

     わたりろえか 无人

    控えの间  无人 

     わたりろえか  大沢木   正确叫出她的名字(选择第二项),大沢木夏美是为了拍灵异照片而来

     修行者の间  大沢木和贵美子 撞开「对面の间」的门发现雾崎哲郎被杀。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对话 

     控えの间    春美    刚要开口询问春美就惊恐地逃掉了

     仓院の里    大沢木   话题「気づいたこと」 

    【6月20日】 

     拘留所     真宵    得到「真宵の勾玉」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发现死者留下的报纸「新闻记事1」 (一年前的医疗事故) 

     对面の间          调查屏风,获得「ビヨウブ」,屏风上有弹孔,距离地面20cm 

     わたりろえか  春美    出示「真宵の勾玉」,获得「黑いカギ」

     控えの间    长闲    谈到话题「被害者のこと」时,封锁 

     修行者の间   系锯    询问「新闻记事1」,获得「新闻记事2」 

     控えの间    长闲   【话题解封】:「新闻记事2」 

     拘留所     绫里千寻  询问「黑いカギ」,封锁 
    


    6楼2005-05-1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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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7: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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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步堂:没有。
      狩魔冥:终于承认了!
      法官:到此为止!辩方好像也没有问题要提问了。

      千寻:成步堂……身为辩护律师……可不能有那种沮丧的样子……
      成步堂:千寻!
      (千寻借春美的身体现身)
      成步堂:你是……春美!
      千寻:证据在你的头脑中沉睡。再回忆一下在“对面之间”看到的情景……再次询问夏美吧!

      法官:那么,对这个证人的提问终了!
      成步堂:等等,法官大人!辩方请这个证人再次作证!
      法官:却下!最后的提问已经终了……(话未说完,突然挨了一鞭)
      狩魔冥:就让他试试吧。我的立证不会留下任何疑问的余地,要让他知道这一点。
      法官:可是……我也还有……(又挨一鞭)……好,继续继续!证人,开始作证!
      夏美:需要我说什么?
      成步堂:将进入“对面之间”时的事再陈述一遍。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
      第5句>>询问→追问第一项屏风内侧→选择第二项没有证据 
      第1-3句询问


      证言五
      ~有关事件当日·2~(证人:大沢木夏美)
      1.一进入那个房间,我首先摄下真宵。
      2.我害怕……死尸,所以没怎么看尸体那边。
      3.我对血、妖怪之类的很犯憷。
      4.接着,我将相机对准真宵,按下快门。     

      询问4.夏美:接着,我将相机对准真宵,按下快门。
      成步堂:两次……快门。当时你按了两次快门……即是说,你藏匿了其中一张照片!
      (全场哗然)
      夏美:我想提交那张照片的!但被那边的检察官阻止了!
      法官:狩魔冥检察官,你需要解释一下。
      狩魔冥:两张照片几乎拍摄了同样的内容。这样的照片,没有提交的必要。(提交现场照片2)

      法官:这张照片里的人……不是绫里真宵!不仅面容,连体型都相差很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狩魔冥:法官大人。请看这张照片。(取出一张照片)这是昨天在拘留所会面室摄下的,成步堂龙一和绫里真宵……

      法官:绫里真宵?但是……这根本不是她!
      狩魔冥:那是当然,因为她正处于灵媒中!

      (法庭哗然,法官的击槌声令全场安静下来)
      众人:难以相信……真有这种事……
      狩魔冥:绫里真宵可以通过灵媒将自己改换成他人的样子!
      法官:虽然难以相信,但这个人应该是被告人绫里真宵!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请看这里……照片人物左袖口……本该有的东西却没有。

      狩魔冥:“本该有的东西”?啊!
      成步堂:在被告服装的袖口上有弹痕!在照片中应该会被拍下来!
      (全场哗然)
      法官:狩魔冥检察官!你……竟将这么重要的证物藏匿起来!
      狩魔冥:(深施一礼)就让那个傻瓜刑事替我谢罪吧。
      法官:什么?让他……
      狩魔冥:是他疏漏了这件服装上的弹痕,没有写进报告,所以我也不知道这张照片是重要物品。
      法官:嗯……那倒也是。
      狩魔冥:那个刑事会很高兴地接受惩罚,在下次的开支审核上会有好戏上演。
      成步堂:(可怜的圭介刑事)

      成步堂:法官大人!在被告的袖口上有这样的弹痕,但照片中的人的袖口上却没有,其理由只有1个,开枪射击之人根本就不是被告!

      狩魔冥:我抗议!辩护人简直在胡说八道!
      成步堂:我哪里胡说了?
      狩魔冥:证人!(向证人席挥鞭)
      夏美:为什么我要来这种地方受虐……
      狩魔冥:你说过的,踏入现场时现场只有被告和被害人!
      夏美:是啊。
      狩魔冥:敢撒谎的话,别怪鞭子不长眼睛!
      夏美:唉……算我怕了你……(挨鞭)啊!不会错的!房间里再没有其他人!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请你回答,当时被告去哪里了?并且,这张照片上的女人又是从哪里进来的?
      成步堂:(狂汗)……唔……
      狩魔冥:怎么样?成步堂龙一。让我看看你在最后的最后的逆转!
      成步堂:(拍案)当时,真宵离开“对面之间”外出了!
      狩魔冥:一副傻瓜面孔的傻瓜在作傻瓜之梦。绫里真宵由绫里贵美子看守,根本不能离开现场!
      成步堂:(出示钥匙)夏美!这把钥匙,你还记得吗?
      


      9楼2005-05-18 19:30
      回复
        夏美:那是……“对面之间”的钥匙!那个房间的钥匙只有这一把,绫里真宵在灵媒开始时就是带着这把钥匙将门反锁的,所以我们只好破门而入。
        狩魔冥:(汗)等一下,成步堂龙一……为什么你会持有那把钥匙?
        成步堂:绫里真宵上的锁,钥匙本应是她拿着。但在逮捕时她并没有拿着钥匙!这把钥匙是一个叫春美的女孩子送给我的,可是那个女孩根本就不在现场!

        (法庭哗然,众人议论纷纷)
        狩魔冥:!
        法官:看来现在还无法对被告判决。
        (法官木槌声响起,法庭正式休庭)

        第4句>>询问→选择任意→获得「ナツミの写真2」

        法庭答辩:
        选择第二项相片的人不是真宵→选择第二项立证できる→指照片中人物左袖口处(无弹痕)→选择第三项发炮したのは、别人→选择第二项真宵出了房间→证据「黑いカギ」

        【6月21日】 

         地 点     人 物   行  动 

         仓院の里    春美    对话; 
                       话题「春美のアリバイ」,封锁; 
                       调查「黑いカギ」(引出「焚烧炉」线索) 

        对面の间    贵美子   对话获得仓院流灵媒道创始人「アセ サト キミウコ」人物情报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话题「交通事故」,封锁; 
                       调查蓝色的罐,获得「仓院のツボ」; 
               调查焚烧炉上紫色的布,获得「布きれ」

         拘留所     真宵    对话(引出春美最喜欢的球的话题「マリ」得到「衣装の箱」线索) 

         仓院の里    大沢木   见到成步堂马上逃掉,追到修行者の间再次逃掉,追到控えの间调查衣箱,大沢木跳了出来!

        控えの间          发现衣箱上有一弹孔,高度也是20cm ,获得「衣装ぼこ」; 
        调查地上一个蓝色球,获得「春美のマリ」 

         修行者の间   春美    【话题解封】:指“わたりろえか”的位置、「春美のマリ」、 「仓院のツボ」、仓院流灵媒道创始人「アセサト キミウコ」,修正证物「仓院のツボ」

         仓院の里    大沢木   询问「叶中长闲」人物情报,引出「长闲の情报」话题,对话后得知长闲曾在堀田病院住院。 
                     
         堀田病院    堀田   对话;
        出示「辩护士バッジ」表明身份,获得「免许の写真」、证物「新闻记事2」 

         拘留所     千寻    对话

         仓院の里    大沢木   对话;
         わたりろえか  长闲    【话题解封】:「叶中长闲」、「新闻记事2」、「免许用の写真」、「叶中未实」 

         仓院の里    春美    对话 

        拘留所     千寻    对话; 
            【话题解封】:「绫里贵美子」、「布きれ」、「黑いカギ」、「叶中长闲」 

        成步堂调查所得情报:
        1.在春美拾到钥匙附近的焚烧炉中找到一块带血迹的灵媒服的碎布;
        2.案发时,春美一直在走廊修理不小心玩球时打碎的祖传罐子; 
        3.长闲车祸后曾经在堀田医院整容,堀田拿出当时为其整容的依据——驾驶证上的照片为证。

        6月22日 上午 10点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期待今晚的新闻吧,将在全世界播放……你败北的样子!

        千寻:全世界……你要出名了,成步堂君。
        狩魔冥:穿着傻瓜服装傻瓜般地做着与傻瓜匹配的傻瓜蠢事。出名的人是我!13岁担任检察官以来5年间保持不败纪录的天才。这是我在这个国家的首次胜利,将受到全世界注目!


        法官:在昨天的法庭上显示出了一种新的可能性。
        狩魔冥:……被告人离开“对面之间”的可能性。
        法官:是的,这把钥匙即是证据。本该在“对面之间”的钥匙,却被发现于其它场所。
        狩魔冥:法官大人。对此我想首先声明一点。
        法官:什么?
        狩魔冥:从事件的发生到被逮捕期间,被告曾离开过那个房间一次……检方承认这是事实。
        


        10楼2005-05-1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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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劝姐姐不要那样做。 
          4.然后,就和姐姐去“对面之间”了。     
          5.前往“对面之间”的途中没遇到任何人。(添加证言) 
            
          询问4.长闲:然后……就和姐姐去“对面之间”了。
          成步堂:当时你姐姐的情绪很平静吗?
          长闲:是的。大概是向雾崎先生复了仇,感到心情舒畅吧。
          狩魔冥:我也想早点心情舒畅,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大汗)(拿着鞭子说这种话)前往现场途中没有发生什么奇怪的事吗?
          长闲:没发生什么事呀,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
          成步堂:请再好好回忆一下!
          法官:证人带领姐姐回去的途中,没有发生奇怪的事……这一点很重要吗?
          成步堂:因为重要所以才问的!
          法官:那么,证人,请将刚才的发言加到证言里。

          询问5.长闲:前往“对面之间”的途中没遇到任何人。
          成步堂:(提示人物绫里春美)我来介绍一下,这是贵美子的女儿春美。(出示证物“罐子”)灵媒开始时春美打破了罐子,在此期间春美一直坐在走廊里试图粘好它!

          长闲:你说什么!
          成步堂:而这件事长闲小姐却完全没有看见,请问事件发生时你究竟在哪里?
          长闲:(咬帽子)我在“休息室”睡觉……
          成步堂:刚才长闲小姐作了如下证言“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确实,那时夏美和我都不在,在“对面之间”只有贵美子。但是当时一直在休息室睡觉的你却是不可能知道的!也就是说,长闲小姐,你曾经去过对面之间!并且,没有通过走廊!请看这个屋邸的鸟瞰图……
          法官:要想从“休息室”进入“对面之间”只有通过走廊!
          成步堂:是这样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我才要问“事件当时证人在哪里?”长闲小姐,请回答!
          狩魔冥:我抗议!辩方以毫无根据的推理来盘问证人。既然如此,你说证人当时在什么地方?
          成步堂:(指地图上的对面之间)长闲当然是在这里。

          狩魔冥:案发现场!
          (法庭哗然)
          狩魔冥:你在说什么?成步堂龙一!灵媒开始后,那个房间只有被告和被害者!
          成步堂:长闲也在现场,只是已经隐藏起来了。
          长闲:竟说我藏起来了!那你说藏在现场的什么地方?
          成步堂:(指向屏风后面)在这里。

          (出示证物“衣箱”)证人当时就躲在衣箱里!请仔细看这个衣箱。

          法官:这……上面有“孔”!距离底面20cm高!
          狩魔冥:(大汗淋漓)与屏风上的“孔”的高度相同!
          成步堂:没错!开枪之时,衣箱就放在距离屏风很近的位置与屏风一起被手枪子弹洞穿!(手指证人)长闲!你就是这样躲在屏风后面等待机会……杀害雾崎先生的!
          (全场哗然,叶中长闲遭受沉重打击,用帽子蒙住头)

          成步堂:叶中长闲就是躲在这个衣箱里,穿着灵媒师的服装变装成绫里真宵杀害雾崎先生以嫁祸被告!
          狩魔冥:将衣箱运到现场,变装成被告,再杀害被害人,从现场逃脱……这么多的事……以一人之力绝不可能做到!
          成步堂:(坦然)确实不可能……
          狩魔冥:(挥鞭猛抽成步堂)像你这种白痴律师我绝不原谅!
          成步堂:等等!狩魔检察官……我不是说“一人之力不行”吗?
          狩魔冥:难道说……?
          成步堂:不是仓院的人不可能准备灵媒师的服装,不是绫里家的人不可能准备衣箱……
          狩魔冥:难道共犯会是……绫里贵美子!
          (法庭哗然)
          成步堂:不错!当时犯人预先穿上灵媒师的服装、戴上假发,变装成被告人潜藏在现场。不久,灵媒开始,犯人蹑足接近闭上眼睛的两人……绫里真宵被下了强力安眠药睡着,犯人用小刀杀死雾崎先生!之后,将被告藏于衣箱中……

          千寻:但是,正在此时……出现了意外……
          成步堂:雾崎先生还没有死!雾崎使尽最后之力向犯人开枪!所以,屏风上的弹痕处于很低的位置!结果犯人夺过雾崎先生的手枪……

          成步堂:听到枪响后,我们进入“对面之间”。长闲将自己的服装擦上血……伪装成绫里真宵的样子。
          狩魔冥:但是!那样的话,马上就会被揭穿!
          成步堂:所以,贵美子才会赶走我们。
          


          12楼2005-05-18 19:30
          回复
            成步堂:11月……?
            狩魔冥:交通事故发生在5月……就是说是在其后的半年里。
            法官:怎么了,成步堂?事故发生时,证人还没有拿到驾照!不管怎么说,没有驾照就不能驾驶。
            长闲:不过,即使有驾照,我也不想驾驶……
            千寻:证人!为什么你不想驾驶呢?
            长闲:真麻烦……又说了多余的话……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证言追加 
            第7句>>[免许の写真] 


            证言十
            ~不代替驾驶的理由~(证人:叶中长闲)
            1.那时候,我快要得到驾照了。
            2.姐姐最珍爱汽车啦。
            3.那辆纯红色崭新跑车又是刚买的。    
            3.“姐姐的汽车是美国制的特别式样的新车。” (更换证言) 
            4.姐姐说,“不能让你这样的新手驾驶!”
            5.所以,那天夜里,我坐在助手席上。
             

            询问3.长闲:“姐姐的汽车是美国制的特别式样的新车。”
            成步堂:(拿出报纸)长闲小姐,在当年交通事故的报道里你曾经说过这样的证言“打开左门,从汽车里滚出来……”没错吧?
            长闲:为什么突然提起这个?
            成步堂:法官大人,汽车的助手席在左侧还是右侧?
            法官:当然在左侧,驾驶席在右侧。
            成步堂:那是日本车。而美国汽车则正好相反!两人乘坐的汽车是美国制的,助手席应该在在右侧!
            法官:什么?!
            成步堂:长闲小姐是由左侧门逃跑的!所乘坐的位置就是……驾驶席!
            狩魔冥:瞎说什么!驾驶车的人是姐姐……叶中未实!
            成步堂:是的。的确不合情理。也就是说,我们在之前的某一处产生了错觉!
            千寻:(成步堂……终于……看清了事件的真相!)
            成步堂:联系全部的线索考虑,问题只有一个!姐姐和妹妹……到底哪一个在驾驶席?持有驾驶执照的是……姐姐叶中未实。驾驶者应该是她!
            法官:但是,你刚刚说证人长闲小姐在驾驶席上!
            成步堂:那是下一个问题。
            众人:(大吃一惊)下一个问题?
            成步堂:现在站立在那个证人台上的人究竟是谁?
            (长闲面目凶恶,不停地撕扯帽子)
            狩魔冥:你在说什么?成步堂龙一,这个证人的名字是……?
            成步堂:(手指证人)让我来告诉你吧。这个证人的名字是叶中未实!这才是她真正的名字!
            (在场的所有人都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一片骚动)
            成步堂:证人入院时面部受重伤,必须接受整形手术!在接受手术前她把这张妹妹的照片拿了出来!
            狩魔冥:那么,在1年前的交通事故中发现的尸体是……
            成步堂:那才是真正的叶中长闲。怎么样?叶中未实小姐!
            (长闲沉默不语,手中仍不停地撕扯帽子)

            成步堂:雾崎医师想要召唤因事故而死亡的护士叶中未实之灵……那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叶中未实”还活着!只要实施灵媒,事情的真相就会暴露。证人不得不惜一切阻止灵媒!!
            狩魔冥:所以……将雾崎哲郎……杀害……
            成步堂:不幸的是,在灵媒开始之前,雾崎先生曾与证人商谈此事,就在那一瞬间……已经决定了雾崎先生的命运!
            法官:怎样?长闲小姐?不,未实小姐?
            (证人摘下帽子,泪水已经流了下来)

            狩魔冥:证人?
            未实:(轻拭泪水)是的。我的名字是……叶中未实。
            成步堂:那起医疗事故是由叶中未实引发的。事故数周后,又出了交通事故……妹妹也死去了。虽说都是意外事故,但毕竟夺去了14名患者与妹妹的生命。背负着这样的名声继续生存,过于沉重了。
            未实:逃避的方法……只有一个……
            成步堂:将事故的一切全部焚毁。包括妹妹的死亡和自己的面容……舍弃过去,作为“妹妹”开始新的人生……
            法官:真是难以想象。
            成步堂:被告绫里真宵是无辜的。
            狩魔冥:(用拳头强击桌面)怎么可能会有这种事!我……狩魔冥……会……
            成步堂:(笑)狩魔冥检察官……期待今晚的新闻啊,在全世界播放你败北的样子!
            (成步堂的话音刚落,无数的鞭子抽了过来,成步堂当场晕倒)
            法官:看样子辩护人还得过一段时间才能睁开眼睛,现在宣布对绫里真宵的判决,被告人绫里真宵……无罪!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更换证言→新闻记事2

            法庭答辩:
            坐在驾驶座的是谁?:姐姐叶中未实 
            此时证人的名字应该是?:叶中未实 
            叶中未实让自己消失的理由:新闻记事1 


            同日 下午 3点13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休息室

            千寻:……祝贺你,真宵。

            真宵:啊,姐姐!
            (真宵流着泪与姐姐千寻深情拥抱)

            千寻:……很久不见了,真宵。你还好吗?
            真宵:姐姐!姐姐啊……我……我没有杀人吗?
            千寻:没有。你只是做了一场梦。一场恶梦啊……
            真宵:姐姐呀……我在梦中闻到了令人怀念的气味。
            千寻:令人怀念……?
            真宵:我被人放进那个衣装箱里了吧?那个衣装箱……有姐姐过去的装束。
            千寻:是啊。

            千寻:……还有一点未说清楚的地方。大家是在听到枪声后进入现场的。如果雾崎医师没有射击,结果将会怎样?我想,大概按照原计划,应该是由叶中未实打开门锁。之后,让你和夏美目击到“被亡灵附身的真霄实施杀人的一幕”。
            成步堂:连这种细节也在你的计算之内……

            成步堂:祝贺你,真霄!
            真霄:谢谢!你又一次救了我。……但是,真希望这种事不要再次发生。
            成步堂:……?
            真霄:我倒还好,因为有成步堂君的救助。但是,每次事发后我都会失去重要的人。姐姐……还有姨妈。
            成步堂:……
            真霄:成步堂君,请告诉我……为什么姨妈要这么做?竟会协助未实小姐实施杀人计划!她真的……那么恨我吗?
            成步堂:……
            千寻:成步堂君……你能告诉她吗?
            成步堂:因为春美……
            真霄:春美?
            成步堂:4年后……仓院之里新的当主就会是你啊,真霄。不过,如果你不在了……本家之血就会断绝。在那时……
            真霄:作为旁系亲属的姨妈……
            成步堂:……不对,贵美子的灵力不够强,继承人将会是春美。
            真霄:啊啊啊啊啊!
            成步堂:一切缘由于此,为了春美成为当主。
            真霄:是那样啊……(低头无语)

            某月 某日 某时刻 拘留所 13号单间

            贵美子:……我的……春美。你才是最适合作仓院家当主的人。我……为此……牺牲了一切……与那个傻瓜护士一道实施杀人计划,协助那个冒失的检察官……一切都是为了葬送那个可恨的本家之女绫里真霄……等着吧,春美!机会一定会来的……


            最后选择:
            绫里贵美子协同犯罪的理由:绫里春美

            第二话完 


            


            14楼2005-05-1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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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哗然)
              众人:太过分了!竟然对残疾人说那样的话!
              狩魔冥:游戏到此结束!证人无法站立……这里有医生证明!或者还是……辩方以为“木下大作有共犯”呢?
              法官:辩护人!这次犯罪行动是否存在共犯?
              狩魔冥:请说出共犯的名字!
              成步堂:……不必徒劳了,狩魔检察官。
              狩魔冥:什么!
              成步堂:(摇头)我岂能中你的圈套!(拍案)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共犯!从策划到实行,完全是木下大作一人所为!

              (法庭哗然)
              狩魔冥:成步堂龙一,假使这个证人是犯人,那么刚才的目击证言就应该是谎言了?
              法官:那么,请辩护人回答,事件发生之时,木下在哪里?
              成步堂:(指向地图中木下的房间)当然是在这里。
              法官:在木下大作自己的房间?
              成步堂:道理非常简单。因为木下不能自行离开宿舍,所以答案只有1个……(拍案)木下大作是在未离开房间的情况下将立见团长杀害的!
              狩魔冥:(大汗)你在胡说什么!
              法官:证人,你对辩方发言有什么要说的吗?
              木下:……有趣。
              成步堂:(汗)仅仅是有趣吗?
              木下:因为那种事……不可能发生。
              法官:证人所言在理。成步堂,你的推测是不可能发生的。竟然说什么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人,不用去现场就能杀人!
              狩魔冥:你好像忘了……成步堂龙一。在案发现场,被告的身影曾被清楚地目击到。
              木下:成步堂先生,能否提一个问题?
              成步堂:什么问题?
              木下:你一口咬定我杀害了团长,那么请问,我是怎样杀害团长的呢?我不能走出房间,当然也就不能穿上马库斯的衣服……
              法官:请出示木下的犯罪手法!木下使用什么杀害被害者的?
              成步堂:(提出证物「マックスの胸像」)

              法官:等身大的胸像?
              成步堂:而且相当重,从3层窗户将这个东西扔下去一定会砸死人的。
              狩魔冥:(受打击)
              木下:……
              成步堂:木下大作就是用这个杀害了团长!马库斯的胸像和……重力!
              (法庭哗然)
              法官:将胸像……扔下!
              成步堂:……只是很普通的犯罪行为,即便是坐在轮椅上也能办得到。
              狩魔冥:我反对!坐在轮椅上操作那么大的东西根本不可能!
              成步堂:我反对!木下大作是杂技演员!(拍案)搬运这种东西对他来说轻而易举!

              法官:证人!你对此有异议吗?
              狩魔冥:法官大人!检方要求证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作证。
              成步堂:我反对!没有那种必要!
              狩魔冥:我反对!既然辩方提出了犯罪手法,检方就有反证的权利!

              法官:辩方反对无效。证人,请你对身体状况作证言,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医生出庭作证。
              木下:谢谢!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ムジュンしている”→提出证物「シルクハット」 

              *法庭答辩* 
              说谎的理由:选择第三项“アクロが真犯人” 
              共犯者:选择第二项“もちろん、いない”→指向地图中“アクロ(3层)” 
              犯罪手法:选择第一项“证据品を提出する”→提出证物「マックスの胸像」 


              证言十
              ~木下的身体能力~(证人:木下大作)
              1.确实,我能够举起胸像。
              2.因为我的上半身强健,没有残疾。
              3.但是,举起胸像后再探身向窗外张望是绝对不可能的。
              4.因为我的下半身无法用力。
              5.也就是说,我不可能知道团长头部的位置。
              6.所谓扔下胸像杀害团长根本是无稽之谈。


              质问5
              成步堂:我反对!(提出证物「木箱」)木下,你根本没有看窗下的必要。
              木下:怎么讲?
              成步堂:在此之前,你就已经知道团长的头部在什么位置,而且相当精确!
              狩魔冥:我反对!别再装腔作势了!赶快拿出证物!
              成步堂:请看案发现场的照片,被害者是趴在“木箱”上的。木住勉见到团长时,团长并没有拿木箱。也就是说,木箱是被人事先安置在现场的。在团长正要拿起木箱时,胸像自空中落下……
              狩魔冥:难道……
              成步堂:只要以木箱为目标投下胸像,就会准确无误地命中被害者头部!
              狩魔冥:(大受打击)

              


              18楼2005-05-18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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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哗然)
                法官:那么,将木箱安置到现场的人是……
                成步堂:当然是木下大作,只要将木箱系在绳子一端由窗户放下就可以了。
                狩魔冥:我反对!团长拿起木箱时,头部位置并不确定!
                成步堂:因此,才需要在木箱的重量上作文章。
                法官:纪录上好像是10公斤。
                成步堂:将如此重的箱子拿起来,只能采取一种姿势。
                法官:蹲下身双手抱起……
                成步堂:正是如此!木箱的尺寸很大、两侧有拉手,要拿起木箱就必需蹲下!(拍案)这样一来,无论是谁,头部所在的位置都会在箱子中央!
                狩魔冥:(受到打击)
                (法庭哗然)
                木下:(镇定自若)对你的设想感到惊讶……
                法官:木箱是你放的?
                木下:当然不可能是我。成步堂,你知道这个胸像原本放在哪里吗?
                成步堂:当然知道,放在食堂的餐桌上……
                木下:请问我能自行离开宿舍吗?或许我可以将胸像扔下去。但是,我是怎样将胸像由食堂运到房间里的呢?
                (法庭哗然)
                狩魔冥:成步堂!你曾说过“没有共犯”,那么这个证人是怎样拿到胸像的呢?
                成步堂:(提出证物「ルーサー」)
                法官:是猴子吗?
                成步堂:是喜欢拿走发光物品的鲁萨。
                法官:曾一度盗走腹语师的戒指……
                狩魔冥:莫非你认为是证人命令猴子盗走了胸像?
                成步堂:并非如此!鲁萨只是将胸像带回了自己的家而已。
                木下:……!
                成步堂:而鲁萨的家就是木下的房间。
                狩魔冥:我反对!胸像是青铜所制,并不会发光!
                成步堂:狩魔检察官,你还是放下鞭子,好好看看法庭纪录吧!
                法官:魔术师胸像的双手拿着发光的扑克牌……
                成步堂:扑克牌是白金的吧,恐怕没有比它更耀眼夺目的了!
                狩魔冥:(受打击)
                成步堂:当然,鲁萨也的确有些力气。 
                木下:如果连这种东西都拿不了,就会被我赶出去。
                (法庭哗然)
                法官:狩魔检察官!胸像现在在哪里?
                狩魔冥:不知道……现在正在搜查中!
                法官:如果猴子没有盗走胸像,这一事件又将如何?
                成步堂:想必会有其它物品成为凶器吧。鲁萨盗走胸像或许只是巧合,但“木下实施犯罪行为是可能的”!(拍案)以上就是辩方的立证!
                狩魔冥:(受到打击)
                (法庭哗然)
                法官:辩护人的推测匪夷所思,但却合情合理。
                狩魔冥:不要被他蒙蔽!否则就正中骗子律师的下怀!
                成步堂:(汗)骗子……
                狩魔冥:你还忘了一件最重要的事!成步堂龙一!
                成步堂:什么?
                狩魔冥:在现场,你的那个骗子魔术师曾被人目击!小丑证人看见现场有两个人……被害者立见七百人加上……犯人!请问小丑所看到的犯人是谁?
                成步堂:(提出证物「マックスの胸像」)

                第三话完



                第四话 再见,逆转

                *事件概要*

                【3月20日】 
                成步堂与真宵接受动作演员荷星三郎的邀请,带上春美参加“英雄的英雄”蒙面超人的颁奖大会。此次大会的冠军为《大江户战士》的蒙面游侠·丙,据说在颁奖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冠军蒙面游侠·丙的扮演演员王都楼真悟有“告白”要宣布。


                大家到达记者招待会现场时发现招待会已经意外终止,原来在记者招待会之前的休息期间,扮演忍者南迦的演员藤见野被人杀害,王都楼真悟作为重大嫌疑被捕。

                一不明身份人士用对讲机告知成步堂,真宵被其绑架,交换条件是要成步堂为王都楼辩护,并使其在开庭当天无罪释放。


                *事件档案*

                相关人物: 藤见野トサオ(动作演员,被害者) 王都楼真悟(动作演员,被告)  
                大场香(警卫员)    华宫雾绪(王都楼经纪人) 
                      荷星三郎(动作演员)    天野由利恵(华宫雾绪的老师,已故)
                  大泽木夏美(摄影师)   

                案发时间:在颁奖结束后,记者招待会开始前的休息期间
                案发地点:藤见野的休息室
                案发现场:藤见野胸口刺有一把小刀,低头坐在休息室一角,现场的场面相当混乱


                *调查*

                地 点     人 物     备注 

                すみれの间 荷星三郎 
                


                19楼2005-05-18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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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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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え室前ろうか 

                  すみれの间 荷星?获得「记者会见の整理券」

                  ホテルロビー オバチャン 

                  すみれの间 

                  控え室前ろうか 系锯圭介 获得人物档案「王都楼真悟」

                  ホテルロビー 荷星三郎 获得「トランシーバー」

                  拘留所 王都楼真悟 出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和「トランシーバー」 

                  ホテルロビー オバチャン 话题封锁

                  控え室前ろうか 大泽木ナツミ 出示「ナツミのカメラ」 话题封锁 

                  王都楼控え室 华宫雾绪 出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人物档案「藤见野イサオ」 话题封锁

                  藤见野の控え室 系锯圭介 获得「ホテルの见取り图」、「现场写真」
                   
                  调查吉它箱和玻璃杯 「ギターケース」、「グラス」

                  グラス 狩魔冥 调查桌子上的签名板「サイン色纸」 

                  すみれの间 荷星三郎 出示「华宫雾绪 获得「杂志の记事」 

                  ホテルロビー オバチャン 封锁解除「サイン色纸」 

                  控え室前ろうか 大沢木  封锁解除「华宫雾绪」、「杂志の记事」

                  警察署刑事课 系锯圭介 出示「杂志の记事」

                  御剑怜侍 获得「天野由利惠」、「自杀の报告书」
                  出示「自杀の报告书」、获得「自杀未遂の报告书」 

                  王都楼の控え室 华宫雾绪 封锁解除「杂志の记事」、「天野由利恵自杀の报告书」、「自杀未遂の报告书」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绫里千寻 

                  ???? 调查地上的卡片,调查门 


                  *调查概要*

                  >成步堂找到刑事说明情况后回到事务所,整理好心绪前往拘留所会见王都楼。王都楼在一开始回答时回避开了所有问题,直到成步堂将「トランツーバー」和「记者会见の整理券」摆在他面前,王都楼才表示愿意合作。使用勾玉从他口中得到“确实”没有杀藤见野后,成步堂松了一口气。

                  >成步堂回到案发现场,警卫员大场カオル自称目击了现场,但不肯透露半点口风。来到走廊大沢木夏美正因为丢了高级像机而烦恼,她也不愿多说。

                  >来到案发现场藤见野的休息室,成步堂得到圭介刑事的通力合作。调查右侧房间桌上的玻璃杯和地上的提琴盒后将证物提交给刑事,刑事大为赞赏。正当他要把案情详细情况告之时一种奇怪的哔哔声响了起来,狩魔冥检查官突然出现把刑事带走,临走时刑事悄声吩咐等一会儿到警察局去找他。 

                  >成步堂无意间注意到桌上放有一个签名板,随即将它收起。回到门口找到大场(使用勾玉、出示签名板)得知王都楼的经济人华宫雾绪与被害者关系非同一般。回到宴会厅,对荷星三郎(出示华宫雾绪)得知一名叫K·K的女子与藤见野秘密约会的花边新闻曾被登在杂志上,而华宫雾绪应该就是那名女子。

                  >回到走廊对大沢木使用勾玉,(出示人物「华宫雾绪」、出示「杂志记事」),她承认就是为了得到花边新闻才来这里跟踪雾绪,可是摄下现场照片的像机却已丢失。

                  >在警察局,成步堂得到刑事提供的证言与证据,(使用雾绪人物画像与「杂志记事」后出现第三个问题寻问「天理由利惠」)天理由利惠是藤见野的经济人,在一年前突然自杀。此时狩魔冥检查官又一次出面阻止,正在闹得不可开交时御剑怜侍突然出现。     
                     
                  >御剑怜侍显然对此案相当了解。(使用天野由利惠人物像,寻问「消失的遗书」,使用天野的自杀报告书,使用雾绪的自杀报告书,寻问「依存」)一年前,天野由利惠自杀现场的第一位发现者正是其未婚夫藤见野,由于没能找到遗书,所以自杀的原因至今不明。因为对天野由利惠老师有异常的依赖心理,精神崩溃的华宫雾绪自杀未遂。

                  >回到王都楼休息室正好遇到狩魔冥,她在厉声警告雾绪好好考虑后离开。(出示藤见野的人物像、寻问「杀人动机」、使用勾玉、使用「杂志记事」、天理由利惠人物像、天理由利惠的自杀报告书、华宫雾绪的自杀未遂报告书)在事实面前,雾绪承认自己是个依赖心很重的人,接近藤见野也是为了得到天理由利惠的消失的遗书。成步堂对她手中不时玩弄的小卡片产生了好奇,上面只印有一个不明所以的图样。
                  


                  20楼2005-05-18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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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事务所,对讲机的铃声再次响起,对方重复了要求后切断了电话。千寻借用春美的身体现身,她会在法庭上协助成步堂。与此同时,真宵在漆黑的地下室里找到一枚卡片,并用它打开了锁住的房间……


                    *关键情报*

                    1.成步堂对王都楼使用勾玉,证实他确实没有杀害被害者藤见野。
                    2.案发时王都楼穿着演出服独自在自己的休息室睡觉,对记者招待会一无所知。
                    3.摄影师大沢木夏美拍有案发现场的照片的高级像机被盗。
                    4.王都楼的女经济人华宫雾绪与被害者藤见野,在深夜见面的照片曾经被当成花边新闻,登在杂志上。
                    5.一年前,华宫雾绪的老师天野由利惠在结婚的三天前突然自杀,可是没有找到她的遗书。
                    6.同样在一年前,华宫雾绪因对老师非常依赖,在老师的死后自杀未遂。直到现在华宫雾绪仍非常介意此事,她表示如果成步堂在法庭上说出来的话,她会自杀。
                    7.华宫雾绪是为了找到老师“消失的遗书”,才刻意接近自杀事件的发现者:老师的未婚夫——被害者藤见野。
                    8.华宫雾绪手中总是不时的玩着一张小卡片,上面印有一个古怪的图样……


                    *法庭前篇*

                    3月22日 上午 9点47分 地方裁判所 被告人第3休息室

                    对讲机的铃声再次响起,对方对成步堂的辩护实力并不怎么在意,因为他有必胜的把握,到时候会送一份“礼物”给成步堂。

                    3月22日 上午10点 地方裁判所 第3法庭

                    法庭准时开庭,检查官狩魔冥并没有到场,正在众人疑惑之时突然传来狩魔冥被枪击的消息,原来这就是绑架犯送给成步堂必胜的“礼物”。在检方检查官缺席的情况下,御剑怜侍自愿成为此案的检查官。


                    *法庭答辩*

                    被告:王都楼真悟
                    辩护律师:成步堂龙一

                    被害者:藤见野トサオ
                    检察官:御剑怜侍


                    证言一
                    ~事件的要点~(证人:系锯圭介)
                    1.命案发生在“英雄的英雄”颁奖仪式之后。
                    2.在死者的休息室里发现被害者藤见野的尸体。
                    3.死因鉴定是他杀。
                    4.最初警方以为空吉他箱是一大疑点。
                    5.但后来发现吉他箱与此案无关。


                    询问3.死因鉴定是他杀。
                    圭介:死者是被人用围巾勒住颈部窒息身亡的。
                    成步堂:那么,小刀是……?
                    圭介:是在死者死后刺入的,大概是为了确认受害者是否已死。
                    法官:看来犯人是个行事谨慎的人。

                    询问4.最初警方以为空吉他箱是一大疑点。
                    成步堂:为什么后来排除了吉它箱的嫌疑呢?
                    圭介:纯红色吉它只是死者所扮演的忍者南迦的一个商业标志,吉它本身没有什么特别。
                    法官:或许此案是狂热fans所为?
                    圭介:警方也曾经怀疑过这一点,但是吉它箱上只有被害者的指纹。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获得证物「藤见野トサオ解剖记录」
                    第4句>>询问→更新证物「ギターケース」(有被害者指纹) 


                    证言二
                    ~逮捕王都楼的理由~(证人:系锯圭介)
                    1.王都楼与被害者藤见野一直是竞争对手。
                    2.两人不合是出了名的,有作案动机。
                    3.警方目前掌握的证据是忍者南迦的钮扣。
                    4.从死者衣服上拽下来的钮扣在王都楼的演出服中被发现。
                    5.而且,凶器小刀上清晰地印有被告的指纹。
                    6.很明显被告是在案发前买了小刀……蓄意杀人!


                    法官:在凶器上有被告人的指纹?
                    圭介:小刀上布满了被告的指纹。
                    成步堂:哼!这些证据简直是漏洞百出!
                    御剑:别嘴硬了,成步堂律师,请马上开始你徒劳的询问吧
                    询问3.警方目前掌握的证据是忍者南迦的钮扣。
                    成步堂:断定这枚钮扣是被害者的钮扣的依据是什么?
                    圭介:什么意思?
                    成步堂:“钮扣是从忍者南迦的衣服上扯下来的。”是否有确凿的证据?
                    圭介:嗯……这个钮扣看起来不是和死者身上一模一样吗?(笑)
                    成步堂:(盯着对方)……
                    圭介:因为上面有被害者的血。
                    成步堂:有可能是他人嫁祸。
                    圭介:御剑检察官!你帮帮忙吧!
                    御剑:线。
                    成步堂:嗯?
                    御剑:钮扣是靠线缝在衣服上的。经法医证实,死者衣服残留的钮扣丝线与被告身上所发现的钮扣的丝线接口部分完全吻合。
                    


                    21楼2005-05-18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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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场:伟人不是也说过“真实就是些让人不快的东西”!
                      成步堂:(没听说过)

                      询问5.这是绝密,没有人知道。
                      成步堂:请等一下!如果是没有人知道的绝密情报!(拍案)那你为什么会知道?
                      大场:这是秘密!你用那种眼神看我,阿姨怎么能告诉你!
                      成步堂:我再问一遍,这个“绝密情报”你为何会知道?
                      大场:(怒)不许用那种怜悯的眼神看人家!!
                      成步堂:自称记者的大泽木夏美在事件当夜遗失了一张纸条,那张纸条上记载着她对被害者与华宫雾绪的关系的想象。 证人就是通过这点得知所谓的绝密情报的。
                      大场:啊……那么这张纸就没有意义了!(随手掏出纸片)
                      成步堂:啊,那张纸是……!
                      大场:(马上收回纸片)啊……错了!!
                      法官:难道你拿了夏美小姐的纸条?
                      大场:阿姨是藤见野的大fans!那个头发乱蓬蓬的恬不知耻的小妞说什么“王都楼的阴谋” !高兴得什么似的,所以我才查验了一下她究竟写了什么。
                      在场所有人:……
                      大场:(作可爱状)你要相信我!小御!
                      御剑:(倒)

                      大场:只是人家女孩子一时偶发的好奇心!除了这张纸片,人家没拿过别的东西!
                      御剑:请不要模仿小女生讲话!
                      法官:只是一张纸,大可不必深究了。
                      成步堂:(拍案)证人!你偷的就只是那张纸条吗?
                      大场:(怒)什么!“偷”!!你是怎么听别人讲话的!我只不过是偶然拾到别人扔的纸团而已!
                      成步堂:你在说谎!证人!你拿的不仅仅只是一张纸片!(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那张纸条应该是放在像机盒里的!
                      法官:像机?
                      成步堂:昨天,夏美大吵大闹地说“定价16万日元的像机不见了”!既然纸条在你那里,那么像机也应该是你拿的!
                      大场:嘿嘿……曝光了……你要找的像机是这个吧?(拿出像机)
                      成步堂:(汗)你……
                      大场:阿姨也是正常人啊!也要一日三餐!也要拿别人的东西!
                      法官:那是不一样的。
                      大场:阿姨看那个女人的名片上写着“具有恶趣味的摄影师”!不知道她会拍出怎样的照片 ,于是我才以警卫的名义予以没收!当然是秘密行动!
                      法官:请马上检查一下像机!…………御剑检察官,结果怎样?
                      御剑:只有1张和事件有关的照片。(提出照片)
                      法官:这是……蒙面游侠!看来证人没有说谎。
                      御剑:虽然没有照片中的擅嬗蜗朗潜桓娴闹ぞ荩醵悸ピ诩吐贾械闹ぱ栽倒爸钡奖徊段梗挥型压莩龇”?br>法官:我想证据已经充分。辩护人以为如何?最后再听一下你的意见。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这张照片存在着重大疑点!
                      御剑:(笑)又来了,我早就知道你会来这一手的,成步堂辩护人。
                      法官:为什么?
                      御剑:因为如果辩方认可这张照片,就没有反驳的余地了,辩方才不得不“被迫”提出异议 。
                      法官:是这样吗,辩护人?立反证的机会只给你1次,足够了吧。
                      成步堂:这张照片上的蒙面游侠不可能是王都楼!
                      法官:什么!
                      御剑:我反对!请辩方拿出证据。
                      成步堂:请看蒙面游侠的海报,注意裤脚部分。
                      法官:能看见袜子……

                      成步堂:(点头)对!但是,请再看一下照片!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裤脚!照片中的蒙面游侠的裤子是拖在地上的!(拍案 )也就是说,照片中扮成蒙面游侠的人比被告个子矮!
                      (法庭哗然)
                      御剑:………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没有什么要说的吗?如果照片上的人不是王都楼真悟的话,那检方的主张就完全站不脚了!
                      御剑:请问辩方知道这张照片上的人是谁吗?
                      成步堂:(提出人物「华宫雾绪」)这是可能性最高的人。
                      御剑:为什么?
                      成步堂:首先,她个子矮。再者,可以自由出入藤见野的休息室。而且她与王都楼一起就餐 ,可以拿到附有王都楼指纹 的餐刀。
                      御剑:你想说什么?辩护人。
                      成步堂:(拍案)辩方告发华宫雾绪杀害了藤见野!
                      (法庭哗然)
                      法官:本法庭将传唤华宫雾绪!在没有听到她的证言前,无法下判决!那么,在明天的审理中听取华宫雾绪的证言。
                      


                      24楼2005-05-1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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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证人!王都楼的“秘密”究竟是什么?
                        雾绪:那是藤见野说的……我也不知道。
                        法官:是稹?br>雾绪:或许我已经被大家怀疑。但这也是没法子的事,因为我要保护王都楼真悟……

                        证言询问:
                        第2句>>提出「ギターケース」→选择第二项“そんなはずはない”→提出「グラス」

                        法庭答辩:
                        提出「蒙面游侠丙」or「ナツミの写真」
                        选择第二项“别の着ぐるみを用意”
                        提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


                        证言八
                        ~保护王都楼~(证人:华宫雾绪)
                        1.在看到现场的一瞬间,我就知道王都楼是犯人。
                        2.因为王都楼无论如何都必须杀藤见野。
                        3.再加上,他又没有不在场证明。
                        4.决定性的证物是纽扣和餐刀。
                        4.被害者的纽扣在二人争斗中被王都楼扯下。(证言修正)
                        5.作为王都楼的经纪人,我必须要保护他。

                        询问4.决定性的证物是纽扣和餐刀。
                        成步堂:餐刀并不是决定性证物!餐刀上附着的指纹有可能是伪造的!
                        雾绪:那么纽扣呢?从现场状况可以看得出来被害者和犯人发生过争斗,争斗中犯人将忍者南迦的纽扣扯掉,纽扣是从王都楼的衣服里找到的吧。这应该是决定性的证据。
                        成步堂:(受打击)
                        法官:又被驳倒了,辩护人。
                        成步堂:不、不管怎样,餐刀不能成为证据!请修正证言!
                        雾绪:还没见过这么不能坦率认输的人。
                        (证言修正为“被害者的纽扣在二人争斗中被王都楼扯下”)
                        成步堂:这是被害者的解剖纪录,死因是“被围巾勒死”。
                        雾绪:(惊)勒死?……
                        成步堂:被害者是死亡后才被刀刺中的,而纽扣上的血是餐刀刺中后流出的血,这就说明纽扣被扯掉的确切时间……
                        御剑:是在餐刀刺入后……
                        成步堂:不错!雾绪小姐,这个纽扣是从死人身上硬扯下来的,没错吧!
                        (法庭哗然)
                        御剑:(拍案)检方抗议辩护人诱导性的提问,就算纽扣的确是被害者死后扯下的又怎样?有什么不同吗?

                        成步堂:那么,能请教你一个问题吗?御剑检察官。犯人将纽扣扯下的目的是什么?
                        御剑:目的……
                        成步堂:既然纽扣不是在争斗中被扯下的,而是犯人特意从死人身上揪下的。这么做当然应该有其特殊的目的。
                        御剑:……
                        成步堂:犯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让王都楼顶罪。没有哪个犯人会将特意揪下来的纽扣放进自己的衣装吧?我的当事人王都楼陷入了真正的犯人设计好的圈套中!(拍案)
                        法官:那么辩方律师,辩方认为嫁祸王都楼的人是谁?
                        成步堂:就是证人华宫雾绪!法官大人!辩方告发华宫雾绪才是杀害藤见野的真凶!
                        雾绪: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成步堂律师,人命关天,辩方有什么证据吗?
                        成步堂:(拍案)一切证据都指向华宫雾绪是犯人!餐刀是被害者被围巾勒死后刺的,这是为了使王都楼成为怀疑对象。附有他指纹的餐刀放在休息室,对此和他一起共进午餐的华宫雾绪应当很清楚。纽扣是被害者死后才揪下来的,能做这种事的人就只有犯人和第一发现者。 如果王都楼是犯人,他决不会将其放进自己的衣装。能将纽扣放入王都楼衣装的人,应该是案发后最接近被告人的人……也就是去叫醒他的人——华宫雾绪!
                        法官:原来如此……那么,空吉它箱是……
                        成步堂:吉它箱是证明她有罪的决定性证据!犯人为了在逃脱时不让人认出来穿上了演出服。而知道吉它箱里放有演出服的人只有被害者自己以及准备演出服的人……那个人就是华宫雾绪你!
                        雾绪:……不……我……
                        御剑:我反对!吉他箱上没有她的指纹!之前你也已经证明,证人当时未戴手套!
                        法官:的确!
                        成步堂:(摇头)雾绪小姐应该不会在吉它箱上留下自己的指纹。一旦开过吉它箱的事被查了出来就会被警方怀疑,想必她已经用毛巾将自己指纹擦去了,(拍案)但是,果汁的情况则不同!雾绪特意在玻璃杯上留下自己的指纹,以便伪装成“第一发现者”!
                        雾绪:(大惊失色)
                        成步堂:还有这张照片!照片拍到了穿着蒙面游侠服从现场离去的犯人。但此人并不是王都楼,这个人个子不够高,致使演出服的裤角拖到了地上!雾绪小姐,从你的身材上判断也相当吻合……
                        


                        27楼2005-05-1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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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雾绪:……
                          成步堂:(拍案)怎样?雾绪小姐!
                          雾绪:……我拒绝回答。
                          成步堂:什么?
                          雾绪:根据我国的法律,证人可以拒绝回答对自己不利的证言!
                          (法庭哗然)

                          法官:的确有这条法律,只有在证言导向证人自己有罪的时候……证人有权拒绝作证。
                          成步堂:(拒绝作证是专业术语!一定是狩魔冥教的)
                          御剑:呵呵呵……怎么了,成步堂,你的诡计被戳穿了?
                          成步堂:……
                          御剑:刚才辩护方所作的立证……没有任何意义。
                          成步堂:你说什么!
                          御剑:你所做的立证全都是些无实据的推测,即状况证据!(拍案)证明雾绪杀害藤见野的真凭实据,也就是决定性的证据一个都没有!
                          (法庭哗然)
                          法官:证人!难道真是你将藤见野……
                          雾绪:对可能导向自己有罪的证言可以拒绝回答。
                          法官:但是,证人,如果你不肯回答不就和认罪一样了吗?
                          雾绪:这不能成为立证,你们甚至连我说的“罪行”指的是什么都不明白。
                          法官:看来现在不得不作裁决了。证人华宫雾绪拒绝作证,但是,如检方所言,证明雾绪杀人的直接证据不存在。在这种场合下,我只能宣布审理延期。检方·辩方还需做进一步调查,明日再开庭。
                          成步堂:等等!请法庭继续审理!
                          御剑:你着什么急?这样你的委托人不是可以多活一天了吗?
                          成步堂:法官大人!继续审理吧!
                          法官:证人如果拒绝作证,审理就不可能继续。
                          御剑:(拍案)继续审理也不是不可能!
                          (全场震惊)
                          御剑:证人的确可以拒绝使自己认罪的证言,但是,如果是与“罪行”无关的证言则不能拒绝!证人发现死者时向玻璃杯里倒了果汁,我认为这一行为非常失常。一般情况下,突然看见死尸应该不会那么平静吧?
                          雾绪:但是,那是……
                          御剑:法官大人!请证人就发现死尸时的事作证!证人,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都没有可能导向使你有罪的证言,这样可以了吧!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证言修正→提出「藤见野トサオ解剖纪录」 

                          法庭答辩:
                          犯人の目的:选择「罪を着せる」 
                          真犯人:选择「华宫雾绪」


                          证言九
                          ~发现死尸时的事~(证人:华宫雾绪)
                          1.那杯番茄汁并不是倒给我自己的。
                          2.刚进屋时,看到屋内一片狼籍我的确吃了一惊。
                          3.藤见野颓然坐在房间的角落里。
                          4.我当时没有想到他已经死了。
                          5.只是以为他昏过去了,便给他倒了果汁。
                          6.之后发现他死了,所以才失手碰翻了花瓶。

                          质问6.之后发现他死了,所以才失手碰翻了花瓶。
                          成步堂:我反对!此证言非常可疑!你说“没有想到他已经死了”?(出示「现场写真」)死者藤见野的胸口插着一把刀!无论谁看见都会认为那是一具死尸!
                          雾绪:那是……
                          成步堂:看到这一景象还会误以为此人“昏过去”,再给他倒饮料,天底下会有这种人吗?雾绪小姐!这正是揭穿你是犯人的最有力证据!
                          法官:现在一切都清楚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是无辜的……
                          雾绪:……不是我……不是我做的!是王都楼!是那家伙杀的!
                          成步堂:如果不是你杀的,刚才你为何要以“将自己导向有罪”的理由来拒绝作证?
                          法官:证人,最后再给你一次机会。雾绪小姐,你的“罪行”究竟是什么?
                          雾绪:我拒绝回答……
                          (全场一片哗然)
                          法官:没有再审理的必要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是无辜的!对王都楼真悟的宣判如下……
                          御剑:我反对!法官大人!还不能下判决……因为这个证人还没有说出真相。
                          御剑:华宫雾绪,你还不明白吗?如果你继续保持沉默,王都楼真悟将无罪,而你则会成为杀人凶手!(拍案) 
                          雾绪:不会的……不会的!……我不能说……不是我!不是我杀的!
                          法官:成步堂律师,这样就难以收场了,辩方意下如何?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证据已经非常充分!辩方要求立即给予无罪判决!
                          御剑:你错了……成步堂!
                          法官:好了!御剑检察官,你做的确很出色。但是,正如辩护人所言,已经真相大白。
                          御剑:证人!如果你无论如何都不想作证的话,我就只有在法庭上当众讲出来了。其实这个证人患有一种病……由于这种病她曾经自杀过,这里还有证据。
                          


                          28楼2005-05-1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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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情报*
                            1.雾绪在现场拾到的卡片是杀手世家的虎狼死家左右门的杀人标志;
                            2.在案发时有一架摄影机将杀人过程摄了下来;
                            3.王都楼真悟雇用杀手虎狼死家左右门将藤见野杀害;
                            4.杀手离去时留下了一个木制的小熊玩具;
                            5.王都楼曾向藤见野泄露自己与由利惠交往过,导致藤见野解除婚约,由利惠自杀;
                            6.由利惠的遗书一直被藤见野收藏,在其被杀后,遗书下落不明。


                            *法庭下篇*

                            3月23日 上午 9点43分 地方裁判所 被告人第3休息室

                            系锯圭介刑事打来电话,说他会全力追捕杀手,希望成步堂延长审判时间。

                            同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法官:(击槌)继续昨天的审理——在这一事件中,华宫雾绪所起的作用以及她与犯罪有何关系。御剑检察官,请你发表检方意见。
                            御剑:华宫雾绪在杀人现场伪造对王都楼不利的证据,之后又身着蒙面游侠的演出服逃离现场。在这点上,她罪责难逃。但是!华宫雾绪断然与杀人案无关。请看这张卡片。
                            法官:卡片上有个海螺图案……
                            御剑:这是一个杀手的名片,(拍案)其实杀害藤见野的犯人是职业杀手!而其委托人正是王都楼真悟!
                            (法庭哗然)
                            御剑:请被告的同事荷星入庭。
                            (荷星进入证人席)
                            御剑:证人的姓名和职业?
                            荷星:不好意思,我叫荷星三郎,一个不入流的动作演员。
                            御剑:与被告的关系?
                            荷星:我只是个不起眼的师兄。
                            法官:证人,不要太谦卑了。
                            荷星:对不起……实在不好意思,我本来就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


                            证言十一
                            ~曾去过休息室~(证人:荷星三郎)
                            1.颁奖仪式结束后,我前往王都楼的休息室。
                            2.看见王都楼身着蒙面游侠的服装站在休息室前……
                            3.他正在和一个人谈话,开始我还以为是侍者。
                            3.王都楼给了侍者小费。(证言修正)
                            4.看他们聊了一会儿,我便回去了。
                            5.因为我在那边还有朋友,不能让他们久等。

                            询问1.颁奖仪式结束后,我前往王都楼的休息室。
                            成步堂:你去被告的休息室做什么?
                            荷星:作为师兄向他祝贺。(紧张)成步堂,你想套我的口供吗?我只是个不知名的动作演员,不是杀人犯!
                            成步堂:(汗)谁也没说过啊。
                            荷星:别想骗我!成步堂总是让别人不知不觉地就成为犯人……
                            御剑:证人,待会我会跟辩护人好好谈谈,请继续作证。
                            成步堂:(汗)(我倒成坏人了)

                            询问4.看他们聊了一会儿,我便回去了。
                            成步堂:有什么奇怪的地方吗?
                            荷星:王都楼给了侍者小费……感觉有点怪。
                            法官:你看了多长时间?
                            荷星:也就一两分钟吧。

                            询问3.正在和一个人谈话,开始我还以为是侍者。

                            成步堂:为什么认为他是侍者呢?
                            荷星:因为那个人穿着侍者的衣服,手上还拿着盛着果汁的托盘。
                            成步堂:那不是很正常吗?
                            荷星:但我认为他并不仅仅是侍者。
                            成步堂:为什么?
                            荷星:不好意思……我想不起来了。
                            成步堂:刚才你说“王都楼给了侍者小费……感觉有点怪”,或许是对小费的事感到奇怪……
                            荷星:是的是的,就是这样!
                            法官:请证人修正证言。
                            荷星:证言修正为“王都楼给了那个侍者小费”。
                            成步堂:给小费怎么奇怪了?
                            荷星:因为王都楼给了侍者厚厚的一捆纸币。
                            成步堂:(受打击)一捆纸币!
                            (法庭哗然)
                            御剑:厚厚的一捆纸币……那就不能认为是小费了!
                            成步堂:我反对!被告是超级明星!(拍案)多给些小费也是正常的!
                            御剑:我反对!难道超级明星等于超级傻瓜,给送托盘的侍者成捆的钞票做小费?
                            成步堂:(汗)
                            法官:(击槌)如果那些钞票不是小费……会是什么呢?
                            御剑:是杀害藤见野的酬金。
                            法官:那么证人见到的那个侍者……
                            御剑:就是杀手本人。
                            (法庭哗然)
                            法官:现在下断言为时过早,还没有证据!
                            御剑:我从来不作没有证据的发言,证据就是虎狼死家左右门在现场留下的名片!
                            法官:杀手左右门……海螺……(“海螺”与“左右门”日语谐音)
                            


                            31楼2005-05-1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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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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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御剑检察官,这些证言重要吗?
                              御剑:当然重要,这证明当时杀手曾将杀人现场拿出的重要物品交给自己的委托人!

                              质问3.好像是木制的饰物。
                              成步堂:我反对!……
                              众人:……(静等一段时间)
                              御剑:(狼狈)想干什么!故意拖延时间吗?

                              法官:刚才提出反对的人是谁?
                              成步堂:(摸后脑勺)好像……是我……
                              法官:辩护人!想提出反证的话,你就快点!
                              成步堂:荷星先生,你所看到的小东西……或许是这个吧?(摸后脑勺)(提出「アクセサリー」)
                              荷星:啊!是的!就是它!……不愧是成步堂,理解能力真强!
                              御剑:这是在王都楼真悟的屋邸发现的……
                              法官:在被告的家里!
                              (法庭哗然)
                              法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御剑:事情很简单……虎狼死家在休息室将藤见野杀害,从现场盗出这个木制小熊。
                              法官:那个小熊……后来在王都楼的屋邸被发现……
                              御剑:无庸置疑!王都楼就是杀手的委托人!
                              法官:辩护人,这可是对你相当不利的证据。
                              成步堂:(汗)
                              法官:已经没有继续审理的必要了……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请等一下!证言中还存在疑点——荷星还没有说清楚接受这个小熊的人是谁?
                              荷星:(怪叫)啊啊啊啊
                              众人:……(沉默半晌)
                              法官:证人!法庭上禁止大声喧哗!
                              荷星:对不起,我突然想起那人是谁了。
                              成步堂:(大汗)
                              荷星:虽然我只看到手,但那只手是蒙面游侠·丙的!
                              法官:辩护人,你又在自掘坟墓了。
                              御剑:蒙面游侠的扮演者正是被告王都楼真悟!
                              法官:多亏辩方律师成步堂的提醒,现在案情更加明朗了,那么……
                              成步堂:法官大人,请等一下!(拍案)还有其它疑点!小熊是在王都楼的家中被发现的,而王都楼本人在案发后立即被捕!也就是说他根本无法回家!拿到小熊的人不可能是王都楼!
                              (法庭哗然)
                              法官:的确忽视了这一点!被告人没有拿小熊回家的时间……
                              御剑:呵呵,你还差得远呢,成步堂。
                              成步堂:你说什么!
                              御剑:我清楚地记得,你在王都楼的屋邸里嘟囔的话“难道那个管家是虎狼死家?”。虎狼死家和王都楼是共犯,虎狼死家作为王都楼的管家潜藏在其屋邸里。在即将被逮捕时,王都楼又将小熊交给了虎狼死家以免在身体检查中被发现。怎么样?成步堂律师,这次你怎么这么老实,从刚才起一句反驳的话都没有?
                              成步堂:(汗)(无懈可击)
                              法官:一切都清楚了,委托杀人的就是王都楼真悟!
                              御剑:(欧式行礼)成步堂,毕竟……你无法战胜事实。
                              法官:没有必要再继续审理了,现在对被告判决如下……
                              成步堂:我反对!(能拖延审理的方法只有一个,但……罪孽深重)法官大人!检方认定王都楼是杀手委托人的证据有以下两点:其一,从杀手手里接过小熊;其二,小熊在王都楼的屋邸被发现。(拍案)但是这些证据,有可能是有人特意设计的圈套!委托虎狼死家杀人的真凶或许另有其人! 
                              法官:你所说的“真凶”是谁?
                              成步堂:(提出人物「华宫雾绪」)她为嫁祸王都楼曾穿过第2套蒙面游侠的服装!
                              荷星:啊,那我所看见的“蒙面游侠”是……
                              成步堂:有可能是华宫雾绪!
                              (法庭哗然)
                              法官:但是当时王都楼也在房间里!
                              成步堂:请回忆证言——“被告人在休憩时间午睡”。
                              法官:那么,小熊在王都楼的屋邸被发现也是……?
                              成步堂:……华宫雾绪的圈套。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认为呢?
                              御剑:辩方的申辩太过牵强,并且没有任何证据。不过,也还不能完全否定。法官大人,检方已经准备好接受辩方的挑战。成步堂,你不觉得奇怪吗?真凶为什么要特意拿走那个小熊?
                              成步堂:有什么特殊意义吗?
                              御剑:当然有。如果知道原因的话,“谁是真凶”也就不辩自明了……(拍案)法官大人,请传唤为华宫雾绪洗脱嫌疑的证人入庭!
                              法官:这位证人是谁?
                              御剑:那还用说吗?当然是华宫雾绪本人。
                              (法庭哗然)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选择第一项“中のヒト”→再询问→第二项“何やら”
                              


                              33楼2005-05-1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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