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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郑大二附院治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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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细胞正常,中性粒正常;但血小板80低了。手腕关节又开始疼了,乏力,精神不太好。为啥副作用还轮流着来了,郁闷!


IP属地:河南145楼2012-08-1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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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礼拜天 第18针
    掰着指头过日子!


    IP属地:河南146楼2012-08-19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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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1 10: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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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乏力,手腕关节疼,


      IP属地:河南147楼2012-08-2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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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在省人民医院办理第五次住院,漫长的治丙路,目前最主要是战胜副作用!


        IP属地:河南148楼2012-08-2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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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 礼拜天 第19针
          副作用还是乏力;嗓子不舒服,手腕关节疼


          IP属地:河南150楼2012-08-26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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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郑大五附院里边的同一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用鉴定,鉴定费1600元。结果需要一个月左右才能出来。医院方和律师也去了,对方的律师是很有名气的并且和金水法院也很熟。对方说 “卫生部1993年2月17日发布卫医发[1993]第2号《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通知附件《血站基本标准》在供血健康和血液检查和血液检查中增加了丙型肝炎抗体检测,在高危人群中增加艾滋病检测等项目,并明文规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在河南当时没有试剂,具体实施是95年”。有他们说吧!到开庭时就看法官怎么理解了!


            IP属地:河南151楼2012-08-3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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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号 礼拜天 第20针


              IP属地:河南154楼2012-09-02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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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9日 礼拜六 第21针
                第六次办理住院。掉头发严重,其他的副作用都在可承受范围内。


                IP属地:河南160楼2012-09-09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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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1 1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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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发现两肋皮肤毛孔变粗,感觉就像起鸡皮疙瘩一样,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IP属地:河南161楼2012-09-1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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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 礼拜六 第22针
                    副作用在减少,头发掉得多。


                    IP属地:河南162楼2012-09-16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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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 礼拜六日 第23针
                      天气转凉,副作用减少。


                      IP属地:河南163楼2012-09-23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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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办理了第6次出院。总费用7308.59;自费3355.87.(9月3日住26日出。住院23天给了5只派);第五次住院的总费用是4329.23;自费2751.25(8月20日住,27号出。住院7天给了3只派);医院今年医保的额度已经用完。我已经在他这里住了3次了,今年不能再去住了。不过已经不错了,主任说要住的话只能到明年了。感谢他!因为省人民医院是三级甲等,住的话省的钱不多,先自己买点药,等明年再说。总之疗程已经一半了,在坚持一下就过去了!
                        今天司法鉴定出来了,因为彩超显示我的肝胆脾胰还没问题,所以伤残评不上;治疗费用评定的是5——6万元;他们说这个标准是以国产的干扰素评定的,没办法就这样吧!
                        


                        IP属地:河南164楼2012-09-2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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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技术科也说不行的话我在找一家鉴定机构做,但我不想再花冤枉钱了


                          IP属地:河南165楼2012-09-2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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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 礼拜日 第24针
                            万里长征走完了一半,剩下的路也许会好走一些!


                            IP属地:河南166楼2012-09-30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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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1 1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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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时输血感染丙肝 16年后**起诉获支持时间:2012-09-28 08:19:45 来源: 中新网河南新闻 【 打印 】 【 关闭 】
                              中新河南网三门峡9月28日电 2010年9月,毛某在黄河三门峡医院体检,发现丙肝抗体呈阳性。同年11月黄河三门峡医院为毛某出具诊断证明:慢性丙型肝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在排除其它可能感染丙肝的途径后,毛某及家人认为其丙肝系其16年前出生时输血所致。遂将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和三门峡市中心血站诉至法院。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支持毛某诉讼请求。 毛某于1994年11出生于市中心医院,出生当天,因患新生儿肺炎、并心力衰竭入住该院儿科治疗,医院按照医疗程序,为其输血浆治疗。但市中心医院在为毛天翔输血浆时,未对供血者相关情况登记,病历也未对所输血浆的供血人及血型相关情况核对和记载。市中心血站自颁发执业许可证后,为全市医疗单位提供合格的血液及血制品,其应当提供为毛某所输血源和供血者检测的原始记录,但市中心血站未能提供该证据。 另市中心医院、市中心血站也未能举证证明毛某所感染的丙肝病毒系由其他途径所致,故市中心医院、市中心血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赔偿责任。对于市中心医院、市中心血站辩称丙型肝炎传播途径的多样性及毛某在其输血后时隔16年才发现其感染丙肝,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意见,庭审中查明,毛某系新生儿输血,且其在诉讼时,还系未成年人,另毛某的父母丙肝抗体均呈阴性,排除了毛某感染丙型肝炎的主要途径,故市中心医院、市中心血站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对于毛某诉请的赔偿项目及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判决: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心血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毛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1062.98元。 宣判后,市中心医院、市中心血站均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心医院上诉称:1、输血浆和输血不同,只有市中心血站具备制作条件。保证血浆不含丙肝病毒,是市中心血站的法定义务。市中心医院作为使用者,不可能对供血者进行登记,病历中不需要对供血人和血型相关情况核对和记载。2、本案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由毛天翔承担举证责任。3、血液传播不是感染丙肝的唯一途径。 市中心血站上诉称:1、一审认定市中心血站应当提供为毛某所输血源和供血者检测的原始记录于法无据,当时医疗机构在外地购买血浆的情况经常发生。2、输血并非是丙肝传播的唯一途径。请求二审依法改判市中心血站不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市中心医院在给毛某输血浆时,未有血浆来源的记载,亦未登记供血者的相关情况,病历中没有输血前的检验、核对的记载,市中心医院无法证明其给毛某所输血浆的安全性。市中心医院上诉称不需要对上述情况进行记载不符合卫生部发布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中心血站作为采供血机构,按照三门峡市卫生局的规定为全市医疗机构提供血液和血液制品,亦应当按照《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供血者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市中心血站未能提供毛某输血前后其采供血的原始记录,亦无法证明其所供血液制品的安全性;市中心医院、市中心血站上诉均称输血不是感染丙肝的唯一途径,根据相关文献的记载,丙肝传播的主要途径有经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血液传播虽不是感染丙肝的唯一途径,但毛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丙肝抗体均呈阴性,可以排除性传播和母婴传播的可能。且市中心医院、市中心血站均未能提供毛某所输血浆安全性的相关记载,一审判决认定市中心医院、市中心血站应承担毛某所感染丙肝系由其他途径所致的举证责任并无不当。市中心医院、市中心血站上诉理由均不足,不予支持。故维持原判,驳回上诉。(邓斌 曾庆旭)
                              转自(小丙丙小)的帖子


                              IP属地:河南167楼2012-09-3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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