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相当因果关系"。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精神,法官在审理医疗输血感染丙肝纠纷时,应根据丙肝病毒的特有的病理特性,应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而不能采用"必然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必然因果关系理论是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理论,它注重的是事物之间内存、本质、必然的逻辑联系,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知识、经济和能力的限制,法官往往难以把握某一特定行为与某一特定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法官只需依一般社会见解,按照当时社会所能达到的知识和经验,便可判明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况下是否存在联系。二、运用盖然性判断因果关系。在医疗输血感染丙肝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难以证明的情况往往在复杂的因果关系方面,因此法官可根据因输血感染丙肝病毒的概率,适当降低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审判实践中,对受到损害的证明一般较为容易,举证容易满足,但对因果关系的举证常常是困扰受害者的难题,因为患者不具备专业知识,无法确定受损伤与医疗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某患者在输血后事隔多年才被查出感染丙肝病毒,由于医学上对输血感染丙肝病毒的潜伏期尚未有准确的结论,且因输血感染丙肝病毒的约在80%以上,因此,法官运用盖然性判断因果关系非常必要。所谓盖然性判断,是指根据待证事实发生的可能性的高低、统计上的原则和例外情况,可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