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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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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06-11-25 14:20回复
    自我与本我

    前言 
      我在《超越唯乐原则》一文中已揭示了一系列思想,而这里的讨论则是这些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我对这些思想的态度,正如我已说过的,1是属于一种有几分仁慈的好奇心。在本书的一些章节中,这些思想同分析观察到的各种事实相联系,并且,我试图从这种联系中得出新的结论。但是,本书并没有从生物学那里借来新的东西,因此它比《超越唯乐原则》更接近精神分析学。在性质上,它的综合多于思辨,而且似乎怀有一个雄心勃勃的目标。但是,我意识到它只是最粗略的概述,而我也十分满足于这样的粗略概述。

      书中论及了一些还未成为精神分析学研究课题的问题,并且不可避免地要触犯那些由非分析学者们或以前的分析学者们在他们退出分析学时所提出的一些理论。在别的地方,我总是准备承认我的某些成就应归功于其他一些工作者;但此刻我感到并没有这种感激的债务压在我身上。如果迄今为止,精神分析学还没有对某些事情作出正确评价,这决不是因为它忽视了它们所达到的成就,或者企图否认它们的重要性,而是因为它遵循着一条独特的道路,而这条道路还没有到达足以评价这些事情的地步。最后,当这条道路到达它们那里时,事情已经以截然不同于它们在别人看来所具有的面目出现在精神分析学面前了. 



      1  《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59页。 



    第一章 意识与什么是无意识 


      在这导言性的一章里并没有什么新东西要讲,而且不可能避免重复以前多次讲过的东西。

      将心理区分为意识与无意识,这是精神分析学的基本前提;而且只有这个前提才使精神分析学有可能解释心理生活中的病理过程——这些病理过程的普遍性象它们的重要性那样值得重视——并把它们安置在科学的结构之中。换句话说,精神分析学不能把心理的主体置于意识中,但是必须把意识看作心理的一种性质。这种性质可能和其他性质一起出现,也可能不出现。

      如果我可以设想所有对心理学感兴趣的人都阅读这本书的话,那我就应该难备好看到我的一些读者会在此停顿下来,不再读下去;因为在这里我们遇到了精神分析学的第一句行话。对于大多数受过哲学教育的人来说,关于有不是意识的心理的东西的思想是那么的不可思议,以致在他们看来这种思想是荒谬的,仅用逻辑就可驳倒的。我相信这只是因为他们从来就没有对使这种观念成为必要的催眠和梦的有关现象——除了病理现象以外一—加以研究。他们的意识心理学在解释梦和催眠的各种问题时显得无能为力。

      “被意识”(“being conscious”)1首先是一个纯粹描述性的术语,它基于具有最直接、最确定的性质的知觉(perception)。经验不断表明,一种精神要素(例如:一种观念)通常并不是在时间上延续了一定长度的意识。相反,一个意识状态在特性上是特别短暂的;此刻作为意识的观念不一会儿就变了样,虽然在某些容易出现的条件具备以后它还会恢复原样。在这问隔当中,我们并不知道这种观念是什么。我们可以说它是“潜伏的”(1atent),这样说是意味着它在任何时候都能变成意识。或者,如果我们说它是无意识(unconscious),我们也应当对它作出正确的描述。这里,“无意识”与“潜伏的并且能够变成意识的”是一致的。毫无疑问,哲学家们会反对说:“不对,‘无意识’这个术语在这里不适用;只要观念处于潜伏状态,那它就全然不是任何心理的东西。”在这一点上反驳他们只会把我们引向无益的措词上的争辩。 
      
      但是,我们沿着另外一条途径得出无意识这个术语或概念,即在研究某些经验中发现心理动力学起了一部分作用。我们发现——也就是说,我们不得不这样想——有非常之强有力的心理过程或观念存在着(这里,数量的或经济的[economic]因素首次成为要考虑的问题),虽然它们自己并不是意识的,但却能够在心理生活中产生普通观念所产生的一切结果(包括那些本身能够变成意识的观念所产生的结果)。这里不必再重复以前多次解释过的那些细节,2而只要指出这样一点就够了,即精神分析理论在这一点上断言:这样的观念之所以不能变成意识,是因为有某种力量与其对抗,否则它们就能够变成意识,随后必将显示出它们与其他为人们所公认的心理要素间的差异是多么微小。一个事实已使这个理论成为不可辩驳的,这个事实就是,在精神分析学的技术中,已经找到一种方法可以消除那种对抗力量从而能使前述那些观念成为意识。我们把观念在成为意识之前所处的状态称为压抑。在分析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实行压抑和保持压抑的力理解为抗拒。
    


    2楼2006-11-2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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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5 0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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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我们从压抑的理论中获得了无意识概念。对我们来说,被压抑的东西(the repressed)是无意识的原型。但是,我们看到,我们有两种无意识——一种是潜伏的,但能够变成意识;另一种被压抑的,在实质上干脆说,是不能变成意识的。这一对心理动力学理解不能不影响到术语和描述。仅仅在描述性的意义上是无意识的而不是在动力意义上是无意识的那种潜伏,我们称之为前意识(preconscious);我们把术语无意识限制在动力意义上无意识的被压抑上;这样,我们现在就有了三个术语了:意识(Cs)、前意识(Pcs)和无意识(Ucs),它们的意义不再是纯粹描述性的了,与其说前意识接近无意识,大概不如说它更接近意识,并且,既然我们称无意识为心理的,那我们就应该更不犹豫地称潜伏的前意识为心理的。但是我们为什么不与哲学家们取得一致意见,循着习惯的道路,把前意识,也把无意识都与意识心理区别开来,以代替我们的说法呢?哲学家们会提议:应该把前意识和无意识描述为“类心理”(psychoid)的两个种类或两个阶段,这样也就可以达到协调一致。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无穷无尽的说明上的困难;而一个重要的事实——这两种“类心理”在几乎所有其他方面都与公认的心理相一致——就会由于某一时期(这个时期对这些类心理或它们之中的最重要的部分还一无所知)的偏见强而被置于不突出的地位。

        现在我们就可以很自如地使用我们的三个术语——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只要我们不忘记在描述性的意义上有两种无意识,但在动力的意义上只有一种。3就阐述问题上的不同目的而言,这个区别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忽视,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我们或多或少已习惯于无意识这个模棱两可的词,并且运用得也不坏。就我看来,要避免这种模棱两可是不可能的;意识与无意识的区别最终是一个知觉的问题,对它必须回答“是”或“不是”,知觉行为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一件事物可以被知觉到或不被知觉到。谁也不能因为实际现象摸棱两可地表现了动力的因素而有权发出抱怨。4

        但是,在精神分析工作未来的过程中,甚至这些区别也会被证明是不恰当的,从实践角度来讲也是不够的。在许多方面,这一点已经变得很清楚了;但决定性的例证还在下面。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观念:每个个人都有一个心理过程的连贯组织;我们称之为他的自我。意识就隶属于这个自我;自我控制着活动的方法——就是说,控制着进入外部世界的兴奋发射,自我是管理着它自己所有的形成过程的心理力量,在夜间入睡,虽然它即使在入睡的时候也对梦进行稽察。压抑也是从这个自我发生的。通过压抑,自我试图把心理中的某些倾向不仅从意识中排斥出去,而且从其他效应和活动的形式中排斥出去。在分析中,这些被排斥的倾向处在自我的对立面。分析面临着一个任务,就是去掉抗拒,自我正是用它来表示自己与被压抑的东西无关。现在我们在分析中发现,当我们把某些任务摆在一个病人的面前,他会陷入困境;在他的联想接近被压抑的东西时,联想就会消失。然后我们告诉他,他已经被某种抗拒所控制;但他对这一事实还是一无所知,即使他从不舒服的感觉中猜测那个抗拒现在还在他身上起作用,他仍不知道抗拒是什么或者如何来描绘它。但是,因为毫无疑问这个抗拒是来自他的自我并且属于这个自我,所以我们发现我们处在一个毫无预见的境地。我们接触到了自我本身中的一些事情,它们也是无意识,它们的行动象被压抑一样——就是说,它们在本身不被意识到的情况下产生了一些强大的影响,它们需要经过特殊的工作才能成为意识。从分析实践的观点来看,这一发现的结果是,如果我们坚持我们习惯的表达方式,例如,如果我们试图从意识和无意识的冲突中追溯神经症的根源,我们就会处于一片朦胧和无穷无尽的困难之中。我们将不得不用另一种对立——它来自我们对心理结构状态的洞察,即用现实清晰的自我与由自我分裂出来的被压抑的部分之间的对立来取代这个冲突。5
      


      3楼2006-11-2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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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对于我们的无意识概念,我们的发现结果尤为重要。动力学考察使我们做了第一个修正;我们对心理结构的洞察则引导我们做出第二个修正。我们认识了无意识与被压抑的东西并不一致;所有被压抑的东西都是无意识的,这仍然是正确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无意识都是被压抑的。自我的一个部分——多么重要的一个部分啊——也可能是无意识,毫无疑问是无意识。6属于自我的这个无意识不象前意识那样是潜伏的;因为如果它是潜伏的话,那么它不变成意识就不能活动,而且使它成为意识的过程也不会遭到这样巨大的困难。当我们发现我们面对着假设第三个不是被压抑的无意识的必要性时,我们必须承认“处于无意识中”这个特征对于我们开始丧失了意义。它变成一种能有许多意思的性质,我们无法象我们应该希望做的那样把这种性质作为一个影响深远的、不可避免的结论的基础。然而我们必须提防忽视掉这个特性,因为处于还是不处于意识中这个属性乃是我们在深蕴心理学的黑暗中最终依凭的一盏指路明灯。 
        ---------------

          1  ① [原若为“Bewusst sein”(由两个词组成)。在《非专业的分析学》(1926年)第二章中有类似的提法(《标准版全集》第20卷第197页)。“Bewu sstsein”是正规的德文单词,指“意识”,用二个字来指意识强调了“bewusst”的词形是一个被动分词这一事实——“被意识”(“being conscioused)。英文中的“意识”可以是主动的又可以是被动的;但在这些讨论中它总是作为被动的被使用的。见弗洛伊德关于元心理学的文章《无意识》(“The Unconscious”,《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65页)中编者按语的结尾处的注释。]
          2  [例如,参考《精神分析中的无意识说明》1912年,《标准版全集》第32卷第262和264页)。] 
          3  ① [对这句话的一些评论见于附录(一)(第210页)。]
          4  迄今为止,这一点可以与我的《精神分听中的无意识说明》(1912年)相比较。[参照元心理学方面的论文《无意识》(1915年)的第1和第2章。]对无意识的批评引起的一个新的转变这一点值得考虑。那些不拒绝认识输神分析学事实但又不愿意接受无意识的研究者在这个事实中找到了一条没有人会反驳的逃避困难的出路,在意识(作为一个现象)中强度或清晰度可能区分为许多不同的等级。正象有一些可以非常生动、鲜明积确实地意识到的过程一样,我们也同样经历了其他一些只是摸糊地甚至很难意识到的过程。然而,人们争辩说,那些最模糊的意识到的过程是——精神分析学希望给它们一个不大合适的名字——“无意识”的过程;但是,它仍也是有意识的或“在意识中的”,如果对这样的过程加以足够的注意,它们也能转变成充分而又强烈的意识。
            至于争论可能影响对依靠惯例还是依靠感情因素这类问题的决定,我们可以作如下评论。对意识的清晰程度的参考意见决不是结沦性的,也并不比下面类似的论述有更明确的价值,“农亮度中有这么众多的等级——从最明亮,最耀眼的闪电到最昏暗的微光——所以这里完全没有黑暗之类的事情”;或者说:“有这么多活力的等级,所以完全没有死亡之类的事情。”这样的叙述在某种方式上可能具有意义,但对于一些实践的目的,它们毫无价值。如果有人试图从中得出特别的结论,如:“所出,这里不需要打火,”或者,“所以所有的有机体都是不死的,”我们就可以看到这种叙述的毫无价值。进一步,把“不被注意的东西”归入“有意识的东西”这个概念之中,只是容易捣乱我们关于心理的直接、确切的唯一的一点知识。总之,还不为人所知的意识对我来说比无意识的一些心理现象更不合理。 最后,把不被注意的东西和无意识的东西等同起来的企图显然不重视有关的动力条件,而这些动力条件又是构成精神分析思想的决定因素。因为这种企图忽视两个事实:一个是集中足够的注意力在这类不引人注意的事情上是极端困难和需要作巨大努力的;二是当这一点达到了,先前不被注意的思想并不被意识认识到,它的思想并不被意识认识到,它们反而常常对意识是完全异己和敌对的,并且被意识果断地招绝。这样,在什么是很难被注意或不被注意到的问题上设法躲避无意识,终究仅是一个预想的信条的派生物,这个信条把精神和意识的同一性看作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的事情。
          5  见《超越难乐原则》(1920年,《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19页)。
          6  [这不仅在《超越唯乐原则》中巳按表述过(部分引文),更早出现在《无意识》中(1915年《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92—193页)。实际上在题为《防御机制的精神神经症》(1896年)的第二篇文章的开始的论述中巳经透露了这一点。] 


        4楼2006-11-2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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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自我和本我 


            病理学的探索使我们的兴趣全部集中于被压抑的东西上面。既然我们知道,就自我这个词的适当含义而言,它也可以是无意识的,那么我们就想对自我知道得更多一些。迄今,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我们所具有的唯一的向导是意识或者无意识的区分标志;最终我们会看到这个区分标志的意义是多么含混不清。

            现在我们所有的知识一律都与意识密切相关。只有通过使无意识成为意识,我们才能知道无意识。但是,等一等,这怎么可能呢?当我们说“使某物成为意识”,这意味着什么呢2这是怎么发生的呢?

          我们已经知道了我们在这个关系中的出发点。我们已经说过,意识是心理结构的外表(surface);这就是说,我们已经把它作为一个功能归于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在空间上是第一个被外部世界接触到的一所谓在空间上不仅仅指功能的意义,在这个场合,也指解剖结构的意义。1我们的调查也必须以这个知觉外表为出发点。 

            所有知觉,不论从外部(感官知觉)还是内部——我们称之为感觉和感情——接受的知觉,一开始都是意识。但是那些我们能够(粗略地、不确切地)以思想过程的名称来概括的内心过程是怎么样的呢?它们代表了心理能量在通往行动的道路时,在器官内部某处发生的转移。它们是向着产生意识的表面前进的吗?或者是意识通向它们?当人们开始严肃地采用心理生活的空间的或“地域学的”观念时,很清楚,这就产生了一个困难。这两种可能性同样不可想象;这里肯定存在着第三种选择。2

            在另一个地方,3我已经提出过,一种无意识与一种前意识观念(思想thought)之间的真正区别在于:前者靠一些未知的材料进行,而后者(前意识)另外还与词表象(word—Presentations)有关。除了前意识和无意识与意识的关系外,这是表明这两个系统的区分标志的第一个企图。“某物怎样变成意识呢?”这个问题这样提出会更有利:“某物怎样变成前意识?”回答将是:“通过相应于该物的词表象而变成前意识。”

            这些词表象是记忆的残余(residues of memories);它们曾经一度是知觉,它们象所有的记忆残余(mnemic residues)一样还会再度变成意识。在我们进一步关心它们的本质之前,我们渐渐认识到一个似乎是新的发现:只有曾经一度是意识知觉的某物才能够变成意识,任何产生于内部的某物(除开感情)要想成为意识,必须试图把自身变成外部知觉——这只有依靠记忆痕迹(memory—traces),才有可能。

            我们把记忆残余看作是包含于那些直接与知觉意识系统(PcPt.Cs.)毗邻的系统之中,所以,这些残余的精力贯注可以随时从内部延伸到知觉意识系统的要素中去。4这里,我们马上会想到幻觉(hallucination),想到员生动的记亿总是和来自幻觉与来自外部的知觉有区别这一事实;5但是,我们马上也会发现,当记忆复活时,精力贯注留在记忆系统中,当精力贯注不仅仅蔓过记忆痕迹通向知觉因素,而是全部穿过它时,那个与知觉无法区别的幻觉就能够产生。

            词语的(verbal)残余首先从听知觉(auditory perception)中得到,6所以前意识系统可以说有一个特别的感觉来源。词表象的视觉成分是第二位的,是通过阅读得到的,可以首先放在一边;同样,除聋哑人以外,语词(words)的运动印象(motorimages)也可以起辅助的指示作用。实质上, 一个词毕竞是一个曾经听到过的词的记忆残余。

            当视觉记忆残余是某些事物时,我们千万不要由于喜欢简单化而忘记这些视觉记忆残余的重要性,或者否认思想过程通过问视觉残余的回复而变成意识的可能性;否认在许多人看来,是一个优惠的方式。对梦和前意识幻想(Phantasies)的研究就象在瓦伦东克(Varendonck)的观察中7显示的那样能为我们提供关于这个视觉思维(visual thinking)特性的观念。我们知道,在视觉思维中成为意识的东西通常仅是思想的具体题材(subjectmatter)。我们还知道,对这个题材的各种因素——它们乃是具体标志思想特征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不能提供视觉表达。因此,形象思维(thinking in pictures)只是一种变成意识的很不完全的形式。在某些方面,它也比语词思维(thinking in words)更接近无意识过程,也毫无疑问地在个体发生和种系发生方面早于语词思维。
          


          5楼2006-11-2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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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回到我们的争论上来:本身无意识的某物变成前意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怎样使被压抑的某物变成(前)意识的问题就应该这样回答:是由于在分析工作中提供了前意识中间环节。因此,意识留在原地;但另一方面,无意识不会上升为意识。

              由于外部知觉与自我的关系说得非常清楚,内部知觉与自我的关系就需要特殊的调查研究。它再一次提出一个疑问:我们把整个意识归于单一的知觉意识表层系统是否真是正确的。

              内部知觉产生了对各种各样的过程的感觉,当然也包括对来自心理器官的最深层的过程的感觉。对这些感觉和感情我们知道得很少;那些属于愉快与不愉快系列的感觉和感情仍然可以被看作是它们的最好的例子。它们比产生于外部的知觉更原始、更基本,而且,甚至当意识处于朦胧状态,它们也能够发生我在其他地方8说明了我对它们的较大的经济意义和在这一点上的元心理学理由的观点。这些感觉是多室的(multilocular),象外部知觉一样;它们可以同时来自不同的地方,因而可以有不同的、甚至互相对抗的性质。

              具有愉快性质的感觉没有一点儿内在的推动力,而不愉快的感觉却高度地拥有这推动力。后面的这种推动力趋向变化,趋向发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不愉快解释为精力贯注的增高,而把愉快解释为精力贯注的减弱。9让我们把变成象愉快和不愉快那样的意识的东西叫作心理事件进程中量的和质的“某物”,于是问题变成,这个“某物”在它所在的地方是否能够变成意识,或者它是否首先必须被发送到知觉系统中去。

             临床经验决定了后者。它显示给我们,这个“某物”的活动就象一个被压抑的冲动(impulse)。它能够在自我没注意到强迫时发挥出推动力。直到出现对强迫的抗拒,出现发泄反应(discharge—reaction)的阻滞,才使得这个“某物”立刻变成象不愉快那样的意识。同样,来自肉体需要的紧张可以处于无意识,处于外部知觉与内部知觉中间的事物——疼痛(Pain)也能够这样,甚至当这个疼痛源自外部世界时,它的行为却好象是一个内部知觉。因此,感觉和感情也只有通过接触知觉系统才能变成意识,这是正确的;如果这条前进的道路受到阻碍,它们就不会变成感觉,尽管在兴奋过程中与它们相应的“某物”还是一样,就象它们会变成感觉那样。然后,我们以简约的、不完全恰当的方式来谈论“无意识感情”,将它与并非无懈可击的无意识观念相类比。实际上,区别在于与无意识观念相关的环节在无意识观念能够被带入意识之前必须被创造出来,而感情则自己直接发送。换句话说: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区别在涉及感情时便没有什么意义了。这里,前意识退出了——而感情或是有意识的,或是无意识的。甚至当感情依附于词表象时,它们变成意识也不是由于这个依附关系。它们是直接变成意识的。10

            现在,词表象所起的那份作用变得非常清楚了。由于它们的插入,内部的思想过程进入了知觉。这就象所有的知识都来源于外部知觉这一原理所证明的那样。当思想进程的高度精力贯注发生时,思想实际上已被知觉到——好象它们来自外部一样——因而被认为是真实的。

              澄清了外部知觉、内部知觉与知觉意识的表面系统之间的关系之后,我们就能够继续研究自我这一观念。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自我源自知觉系统,这个知觉系统是它的核心(nucleus),自我由领悟到前意识开始,这个前意识与记忆的残余相毗邻。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自我也是无意识的。

              现在我想我们遵从一位作家的提议将获得很大的成果,这位作家出于私人的动机徒劳地断言,他与纯科学的精确性毫不相干。我说的是乔治·格罗代克(Georg Groddeck)。他一直不懈地坚持说,我们称之为自我的那个东西在生命中基本上是被动地行动着的;他还坚持说,我们“活着”依靠的是来知的和无法控制的力。11我们全都有过这一类的印象,即使它们不能强使我们排斥所有其他的印象。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为格罗代克的发现在科学结构中找到一席地位。我建议重视这个发现,因此我们称呼出自知觉系统,并由前意识开始的统一体为“自我”,并且按照格罗代克的方法称呼心理的另一个部分为“本我”12,统一体会延伸到这个部分中去,这个部分的行为好象它曾是无意识的。
            


            6楼2006-11-2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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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有另外一个现象,一个更为奇怪的现象。在分析中我们发现有一些人的自我批评和良心的官能——这是一些极高级的心理活动——是无意识的而且无意识地产生最重要的结果;因此在分析中抗拒属于无意识的例子并不是独一无二的。但是这个新发现不顾我们良好的批评判断,迫使我们谈论一种“无意识罪恶感”,18它比其他发现更加使我们感到困惑:并给我们提出一些新问题,特别是当我们逐渐看到了在大量的神经症病例中这一类无意识罪恶感起了决定性的经济作用,并且在复原的道路上设置了最强有力的障碍。19如果我们再次回到我们的价值标准上,我们将不得不说在自我中,不仅最低级的东西,而且最高级的东西都可以是无意识的。就象我们对我们刚刚说过的意识自我(conscious ego)拥有一种证据一样:自我首要地是一种躯体自我。 
              -------------

                1  《超越唯乐原则》(《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26页). 
                2  这一点在《无意识》(1915年)一书的第二节中有着较充分的论述(《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173—176页)
                3  《无意识》(同上书第201页) 
                4  见《释梦》第七章(1900年,《标准版全集》第5卷第538页) 
                5  ① [布罗伊尔曾在他为《歇斯底里研究》所作的理论贡献中表述过这个观点(1895年,《标准版全集》第2卷第188页)
                6  [弗洛伊德在他关于失语症(aphasia)的专题著作中(1891年),在病理学发现的基础上得到了这个结论。(同上书第92—94页)这一点在论文《无意识》附录三的重作的那部著作的图解中表述出来(《标准版全策》第14卷第214页) 
                7  [见瓦伦东克的著作(Varendonck,1921年)弗洛伊德为它写了一篇序言(1921年) 
                8  《超越唯乐原则》(1920年《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29页o)
                9  同上书,第8页,同上书,第2页 
                10   见《无意识》第三节(1915年《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77—178页)
                11   见格罗代克的著作(Groddeck,1923年)。
                12   毫无疑问,格罗代克以尼采为校样,他习惯于使用这个语法术语表达我们本性中的非人格的以及——可以这么说——隶属于自然法则的东西。 
                13   [此图与《引论新讲》(1933年)第31讲将近结尾处的图仅有微小的区别,《释梦》(1900年)《标推版全集》第5卷第541页中有一个完全不同的图——它的前身出现于1896年12月6日给弗莱期(f1iess)的一封信中(弗洛伊德,1950年第52封信——这个图同样涉及了功能和结构.
                14   "H?rkappe"(德文:听觉的帽子)即听叶(auditory lobe) 
                15   这个类比作为对弗治伊德的一个梦的联想出现于《释梦》中(《标准版全集》第4卷第231页) 
                16   即自我最终来源于身体的感觉,主要来自身体表面发出的感觉.可以把自我看作身体表面的心理投影,另外。如我们在就面看到的,它代衷心理结构的表面。——此注首次出现于1927年的英译本中,在该译本中还说此注是经弗洛伊德认可的。在憾文版中没有这个注释。
                17   我最近才听说这样的例子,实际上,对于我的“梦工作”的描述来说,达倒是一个异议。[见《释梦》《标准版全集》第4卷第64页;第5卷第564页。 
                18   这个词语在弗洛伊德题为《强迫行为和宗教实践》的论文中出现过(1907年,《标准版全集》第9卷第123页)。但是,这一概念的最早的前身在第一篇题为《防御性精神神经症》(1894年)的论文的第二部分中就出现了。)
                19   进一步的论述在第66—67页


              8楼2006-11-2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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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自我和超我(自我典范) 


                  如果自我仅仅是受知觉系统的影响而改变了的本我的一个部分,即在心理中代表现实的外部世界,我们就应该论述一下事情的一般状态。不过还有一个更复杂的问题。

                  在自我中存在着一个等级,在自我内部存在着不同的东西,可以把它称作“自我典范”或者“超我”。引导我们作出这个假说的考虑曾在别处叙述过。1它们仍旧适用。2自我的这个部分与意识的关系不太牢固这一事实十分新奇,需要解释。

                  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稍许扩大一下我们的范围。由于我们假定了[在那些受忧郁症折磨的人中]一个失去的对象被重新安置在自我之中——就是说一种向对象的精力贯注被一种自居作用代替了,3我们才成功地说明了忧郁症患者的痛苦。但是那时,我们没有正确评价这个过程的全部意义,也不知道它是多么普遍、多么典型。从那以后,我们开始理解这类替换在决定自我采取的形式中起了很大作用,并且这类替换在建立人们叫作自我的“性格”(character)上作出了必要的贡献。4

                  最初,在个人的原始性口欲阶段,向对象的精力贯注和自居作用毫无疑问是难以互相区别的。5我们只能假定以后向对象的精力贯注源自本我,本我感到性的需要。一开始还处于软弱状态的自我开始感觉到向对象的精力贯注,它或者默许它们,或者用压抑过程挡住它们。6

                  当一个人不得不放弃性对象时,他的自我常常发生一个变化,这个变化只熊被描写为在自我内部的一个对象的建立,就象在忧郁症中所发生的一样;我们对于这个替换的确切的本质还一无所知。它可能是一种内向投射——这是一种向口欲阶段机制的退行——使对象更容易被抛弃,或者使这个过程成为可能。也可能是这样:这种自居作用是使本我能够放弃它的对象的唯一条件。至少这个过程,特别是在发展的早期阶段,是经常发生的,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假设自我的性格是被放弃了的对象的精力贯注留下的,并且包含着选择这些对象的历史。当然,从一开始就必须承认抗拒有着程度不同的能力,它们决定着一个人的性格是挡住还是接受他的性对象选择(erotic object—choices)的历史影响的程度。在那些在爱的方面有着许多经历的妇女中寻找她们性格特征中的对象精力贯注的痕迹似乎并不困难。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同时发生对象精力贯注和自居作用的情况——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中,性格中的改变发生在对象被放弃以前。在这种情况下,性格中的改变已经能够超越对象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改变已经能够保留对象关系。

                  从另一个观点来看,可以这样说,从性对象选择到自我改变的转变也是一种方法,用这方法自我能够获得对本我的控制,并加深与本我的关系。确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默认本我的经验为代价的。当自我采取对象的特征时,可以这样说,它是把自己作为一个爱对象(1ove—ohject)强加于本我,并用这样的说法试图赔偿本我的损失:“瞧,你也能爱我——我是多么象那对象。”

                  这种从对象力比多(object—1ibido)向自恋力比多的转化明显地暗示了性目的的放弃,暗示了失去性欲——所以这是一种升华作用。确实,问题出现了,需要仔细地考虑:这个转化不是通往升华作用的一般道路吗?所有的升华作用不都是通过自我这一媒介而发生的吗?这些升华作用开始于性对象力比多改变为自恋力比多,之后,可能继续给自恋力比多另外一个目的。7在后面我们将不得不考虑本能的其他变化是否也是这个转化的结果,例如,这个转化会不会造成熔合在一起的各种本能的解脱(defusion)。8 

                  虽然这是题外话,但是暂时我们不能避免把注意力集中到自我的对象自居作用(object—identificatioos)上去。如果它们占了上风,变得数量很大,并且过分强大以致彼此不相容,那么一种病理上的结果就已经为期不远了。在不同的自居作用相互间被抵抗切断的情况下,自我的分裂也会到来;可能被描写为“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的病例的秘密就是不同的自居作用依次占有意识。甚至在并非这样严重的时候,各种自居作用之间的矛盾冲突还是存在,在这些矛盾中使自我功能开始分离,但这矛盾毕竞不能全部被描写成病理性的。
                


                9楼2006-11-2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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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5 02: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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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假定完整的奥狄帕司情结的存在,一般来说是合理的,特别是在与神经症有关联的地方。分析的经验显示出,在许多情况中,除了一些仅能辨别出的痕迹,这个或那个组成成分消失了,所以,结果是一头是一个正常的、阳性的奥狄帕司情结,另一头是一个反常的、阴性的奥狄帕司情结的系列,同时它的中间部分用它的两个成分中的优势的一个来展现整个形式。在奥狄阳司情结分解时,它所包含的四个趋向会在产生父亲自居作用和母亲自居作用的过程中集聚起来。父亲自居作用会保护属于阳性情结的与母亲的对象关系,并且将同时取代属于阴性情结的与父亲的对象关系;母亲自居作用也同样如此,但在细节上做必要的修正。任何个人的两个自居作用的相对强度会反映出他身上的两个性倾向中有一个占优势。

                    所以,被奥狄帕司情结所控制的性阶段的十分普遍的结果可以被看作是自我中一个沉淀物的形成,它包含着在某些方面互相结合的两个自居作用。这种自我的改变保留着它的特殊地位;它面对着作为自我典范或超我的自我的另一个内容。

                    但是,超我并不单单是本我最早的性爱对象选择的一个痕迹,它还代表一个反对这些选择的强有力的反相形成。它与自我的关系并末被以下这句格言把内容抽空:“你应该象这个(象你父亲)。”它还包含了这个禁令:“你不可以象这个(象你父亲)——这就是说,你不可以做所有他做过的事;有一些事情乃是他的特权。”自我典范的这种两重性来自于自我典范有压抑奥狄帕司情结的任务这个事实;确实,这种情况之所以能存在正是应归因子这种革命的事件。很清楚,对奥狄伯司情结的压抑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对于实现孩子的奥狄帕司愿望来说,孩子的父母,特别是他的父亲,被视为一个障碍;所以为了实行压抑,他幼稚的自我用在自身建立起同样的障碍来增强自己。可以这么说,它从他父亲那里借来力量做这件事,这个借贷是特别重要的行为。超我保留了父亲的性格,同时奥狄帕司情结越是强大,它屈服于压抑就越快(在权威、宗教教育、学校教育和阅读的影响之下),接着,超我支配自我会更严格——以良心的形式或可能以无意识罪恶感的形式。我不久将(见第198页)提出一个看法:超我这种统治权力的源泉带有强迫特点的专制命令形式。

                    如果我们再次考虑如前所述的超我的起源,我们会发现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的结果,一个是生物本性,另一个是历史本性,即:人类童年期无助和依赖的漫长过程,他的奥狄帕司情结的事实(我们已经说明,对奥狄帕司情结的压抑与潜伏阶段之前力比多发展的中断有关,同样也和一个人的性生活的双相性起源有关)。16按照一个精神分析的假设,17最后所提到的好象为人所特有的这个现象是冰河时期必然引起的文化发展的遗产。因此我们看到超我从自我分化出来并非偶然;这种分化代表着个人发展和种系发展的最重要的特性;确实,通过把父母的影响看作永久性的东西,这种分化才使得上述那些因素——这些因素是这种分化的起源——能永久存在下去。

                    精神分析学曾多次被指责忽视了人性高级的、道德的、超个人方面。这种指责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方法上都是不公正的。首先,因为从一开始我们就把怂恿压抑的功能归于自我中的道德和美的趋势,其次,这种指责是对一种认识的总的否定,这种认识认为精神分析的研究不能象哲学体系一样产生一个完整的、现成的理论结构,而必须通过对正常和反常的现象进行分析的解剖来寻找逐步通向理解复杂心理现象的道路。只要我们关心心理生活中被压抑东西的研究,我们就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找不到人的高级方面的东西。但是,既然我们已经着手对自我进行分折,我们就能够回答所有那些道德感受到打击的人和那些抱怨说人确实必须有个高级本性的人:“非常正确,”我们可以说,“正是在这个自我典范或超我中,我们具有那个高级本性,它是我们与父母关系的代表。当我们还是小孩时,我们就知道那些高级本性,我们羡慕它们,也害怕它们;之后我们就把它们纳为已有。”
                  


                  11楼2006-11-2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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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自我典范是奥狄帕司情结的继承者,这样,它也是本我的最强大的冲动和最重要的力比多变化的表现。通过自我典范的建立,自我已控制了奥狄帕司情结,同时还使自己掌握了对本我的统治权。自我基本上是外部世界的代表、现实的代表,超我则作为内部世界和本我的代表与自我形成对照。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自我与超我之间的冲突最终将反映为现实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外部世界和内部世界之间的悬殊差别。

                      通过理想的形成,生物学以及人种的变迁在本我中所建立起来的、并且遗留在本我之中的东西被自我所接管并在与自我的关系中作为个体被自我再次体验。由于自我典范形成的方式,自我典范与每个个人的种系发生的获得物——他的古代遗产——有着最丰富的联系。通过理想形成,属于我们每个人的心理生活的最低级部分的东西发生了改变,根据我们的价值尺度变为人类心理的最高级部分的东西。但是,甚至在我们确定了自我位置的意义上,企图来确定自我典范的位置仍将是徒劳的,或者利用描绘自我与本能之间关系的方法来作类比,也是徒劳的。18

                      表明自我典范适应人们所期望的人的任何高级本性是容易的。作为一个渴望成为父亲的代替物,它包含着萌发了所有宗教的胚芽。表明自我达不到它的理想的自我鉴定,产生了谦卑的宗教感,信徒在这种宗教感中提出他渴望的申求。当一个孩子成长起来,父亲的角色由教师或其他权威人士担任下去;他们的禁令和禁律在自我典范中仍然强大,且继续发展,井形成良心,履行道德的稽察。良心的要求和自我的现实行为之间的紧张状态被体验成一种罪恶感。社会感情在自我典范的基础上通过与他人的自居作用而建立起来。

                      宗教、道德和社会感情——“人的高级方面的主要因素19——原来完全是同一件事。按照我在《图腾与禁忌》20中所提出的假说,它们是从父亲情结中以种系发生的方式获得的:宗教和道德强制通过掌握奥狄帕司情结本身获得,社会感情通过对克服存在于青年一代人之间的竞争的需要而获得。男性看来在所有这些道德的获得物中处于领先地位;这些道德的获得物好象通过交叉遗传被传递给女性。甚至今天,社会感情是作为建立在与兄弟姐妹的妒忌竞争的冲动上面的上层建筑而出现在个人身上。因为敌意得不到满足,与以前的竞争者的自居作用便发展着。对同性恋的适当案例的研究证实了这个猜想:在这个情况中对于一个深情爱的对象经过替代与自居作用而转变成攻击与敌视的态度。21

                      但是,提到种系发生,新的问题又产生了,人们很想谨慎地避开这个问题。但是毫无办法,必须作出这种努力——不顾对暴露出我们整个努力不足的恐惧。问题是:是原始人的自我还是原始人的本我在他们的幼年从父亲情结中获得了宗教和道德?如果是他的自我,那为什么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这些东西是被自我所继承的?如果它是本我,那宗教和道德又如何与本我的性格相一致呢?或者是我们错误地把自我、超我和本我之间的分化上溯到这么早的时期7或者我们不应该坦率地承认我们全部关于自我变化过程的概念无助于理解种系发生,也不能适用于它?

                      让我们首先来回答最容易回答的问题吧。自我和本我之间的分化不仅仅应归于原始人,甚至应归于更简单的机体,因为它是外部世界的影响的石可避免的表现。按照我们的假说,超我实际上来源于导向图腾崇拜的经验。是自我还是本我经验了和获得了这些东西的问题很快化为乌有。认真的思考立刻就使我们知道除了通过自我——对本我来说,自我是外部世界的代表——任何外部的变化都不能被本我经验过或经受过,而且不可能说在自我中有直接的继承。这里,一个现实的个人和一个种属的概念之间的鸿沟变得明显了。此外,人们不能把自我和本我之间的区别看得太严格。也不能忘记自我是由本我特别分化出来的部分(第173页)。自我的经验起先好象不会遗传;但是,当它们在下一代许多个人身上被经常地、有力地重复,可以这样说,自我的经验就把自己改变为本我的经验,这个经验的印象经由遗传保存下来。这样,在本我中,那些能被继承的经验就聚曲了无数自我残余的存在;当自我从本我中形成它的超我时,自我也许只能恢复以前自我的形状,并且它也许只能使这些形状复活。
                    


                    12楼2006-11-2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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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这样的事实出现了。为了解释两种本能的对立,我们可以放上爱和恨的两极。7要找一个爱的本能的例子是没有困难的;但我们必须庆幸我们在破坏的本能中能够找到难以理解的死的本能的例子——恨,指明了通向它的道路。现在,临床观察表明不仅仅爱被恨按着意外的规律性伴随着(矛盾心理),不仅仅在人类关系中,恨常常是爱的先驱,而且在许多情况中恨转化为爱,爱转化为恨。如果这个转化不仅限于时间上的继承一就是说,如果他们中的一个真正转化为另外一个——那么很清楚,这个话题就会从这个区别中消失了,这是一个如此基本的区别,正如爱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区别一样,其中的一个包含着进入相反方向的另一个生理过程。 

                        现在,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先爱后恨(或者相反)是因为那个人给了他这样做的理由,显而易见,这种情况与我们的问题没有丝毫关系。另一种情况也是如此:还不明确的爱的感情开始是用敌意和进攻趋势表达自己的;因为在这里可能是这样,在向对象精力贯注中的破坏成分匆忙前行,只是以后性爱成分才加入进来。但是我们知道在神经症心理学中的几个例子,似乎更有理由用来假设转化的确发生。在迫害妄想狂(Persecutory Paranoia)中,病人用特别的方法挡住了对某些特殊人物的过分强烈的同性恋的依恋;结果,他最爱的人成为一个迫害者,病人对他采取常常是危险的进攻。这里我们有权插入一个以前的阶段,这个阶段把爱转化为恨。在同性恋发源和非性欲社会感情发源的情况中,分析性的调查只是最近才告诉我们要认识竞争的狂暴感情是存在的,并会导致进攻倾向,只有在它们被克服以后,以前所恨的对象才能成为所爱的对象,或者引起一种自居作用。8问题出现了,在这些例子中,我们是否要设想存在一个从恨到爱的直接转化。很清楚,在这里,这些变化是纯粹内部的,在对象行为中的一个改变在这些变化中不起作用。

                        但是,另外一个可能的机制是我们通过对妄想狂改变过程化的分析调查才开始知道的。矛盾心理的态度从一开始就有,由于精力贯注反相性转换的影响,精神能量从性冲动中被引出并加在敌意冲动上。

                        当导致同性恋的敌意竞争被克服了,不完全一样但有些相象的事发生了。敌意态度没有被满足的前景;结果——就是说,为了经济原因——,它被一个更有满足前景(也就是发泄的可能性)的爱的态度所代替。所以我们知道在任何这类事情中我们不能满足于设想一种从恨到爱的直接转化,直接转化与两种本能之间的性质差别是不能共存的。

                        但是,人们会注意到通过介绍由爱转化为恨的这样的另外一种机制,我们不言而喻地提出了另一个值得进行清楚阐明的设想。我们认为在心理中——不管在自我中还是在本我中——好象存在着一个可转换的能量,这能量本身是中性的,它能被加在一个在性质上有区别的性冲动或破坏冲动上,增加它的整个精力贯注。不假设这种可转换能量的存在,我们就不能有所前进。唯一的问题是,这可转换能量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它属于什么,意味着什么?

                        本能冲动的性质和经过各种变化它继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很含糊的,至今几乎还未着手研究。在特别易于观察的有性成分的本能中有可能发现几个与我们正在讨论的同属一个类型的过程。例如,我们看到某种程度的交往存在于各组成成分的本能之间,来自一个特别性感的源泉的本能可以把它的强度转于加强源自另一个源泉的另一个本能的组成成分,一个本能的满足能代替另一个本能的满足——这些事实,还有其他更多的性质相同的事实,必定激励我们敢于提出某些假设。

                        此外,在现在的讨论中我只提出了一个假设;我还没有证据可以提供。在自我和本我中,毫无疑问地积极行动着的这个可移换的和中性的能量从力比多——这是非性欲的爱的本能——的自恋储存中发展出来,这似乎是一个言之有理的观点。(爱的本能看来比破坏的本能更具有可塑性、更容易被移换和被转换。)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很容易继续假设这个可以移换的力比多被用来为快乐原则排除障碍和促进发泄服务。在这种关系中很容易观察到对发泄发生的途径的某种冷淡,只要它以某种方式发生。我们知道这个特性;它是在本我中精力贯注过程的特性。在性欲精力贯注中我们发现这个特性表现出对对象的一种特别注意;它在分析中出现的移情里是特别明显的,它必然地发展着,不管它们的对象是些什么人。不久以前,兰克(Rank,1913年)发表了这方面的一些很好的例子,说明了神经症性报复行为可以弄错对象。无意识部分中的这些行为使我想起了三个乡村裁缝的喜剧性故事,由于唯一的一个乡村铁匠犯了死罪,所以三个裁缝中的一个必须被吊死。9即使不惩罚犯罪者,惩罚也是必要的。在梦的工作的研究中,我们首先碰到了由原始心理过程造成的移换中的这种松散现象。在这种情况中,对象被这样降到仅是第二重要的地位上,就象在我们正在讨论的情况中一样,这是发泄的一些途径。自我的特性在选择一个对象和一条发泄的途径时将更加特殊。
                      


                      15楼2006-11-2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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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种可移换的能量是非性欲的力比多,那么它也能被描写为升华的能量;因为就它帮助建立结合或结合的趋向——这趋向是自我的特殊性格——而言,这种可移换的能量将仍然保留着爱的本能的主要目的——组合和融合的目的。从广义上说,如果思想过程包括在这些移换之中,那么,思想的活动也从性动力的升华中得到补充。

                          这里我们又一次得出了已经讨论过的(见第178页)升华作用会通过自我的调节而有规律地发生的可能性。另一个情况将被回忆起来,在这个情况中,由于自我从本我的第一个对象精力贯注中接管了力比多来加在自己身上,并把力比多结合起来促成靠着自居作用而产生的自我的改变,自我便处理了本我的第一个对象精力贯注(当然也处理以后的一些对象精力贯注)。[性力比多]向自我力比多的转化当然包括着一个性目标的放弃,一个非性欲化过程。在任何情况中,这一点都将使处在自我与爱的本能的关系中的自我的重要功能清楚地显示出来。自我由于从对象精力贯注中抓住了力比多,并把自己作为唯一的爱的对象树立起来,由于使本我力比多解除性欲或升华了,自我就反对了爱的本能的目的,并使自己为相反的本能冲动服务。它必然默认本我的其它一些对象精力贯注;可以这么说,它必须加入它们之中。后面我们将回到自我的这种活动的另一个可能的结果上去。 

                          这个观点好象暗示着自恋理论的一个重要的扩充。从一开始,所有的力比多积聚在本我中,这时,自我仍在形成的过程中,或者还很弱。本我发送一部分力比多到性对象精力贯注中去,于是长得强壮了的自我试图抓住这个对象力比多,并且把自己作为爱的对象强加于本我。自我的自恋正是这样一种继发性的自恋,它是从对象中被抽出来的。10

                          当我们能够追溯本能冲动的时候,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发现,它们作为爱的本能的派生物呈现出来。如果不是因为《超越唯乐原则》中提出的几点考虑,如果不是最终因为依附于爱的本能的施虐淫成分,我们坚持我们基本的二元观点是有困难的。11但是因为我们不能避免这个观点,我们被迫下结论说,死的本能的本性是缄默的,生命的喧嚷大部分来自爱的本能。12

                          还有,来自反对爱的本能的斗争!很难怀疑快乐原则在它反对力比多——把干扰引进生命过程的力——的斗争中是作为一个指南针来为本我服务的。如果费希纳(Fechner)的常性原则13控制着生命是正确的——这原则包括继续下降趋向死亡——那么,常性原则就是爱的本能的要求,性的本能的要求,在本能需要的形式中阻止下降的水平和引进新的紧张。本我,在快乐原则的指导下——就是说根据痛苦的知觉——用种种方法挡住这些紧张。它这样做首先是尽可能快地按照末解除性欲的力比多的要求——努力满足直接的性趋向。但是,它是以一个更全面的方式在与一个满足的特殊形式的关系中这样做的,在这个关系中所有的成分都需要汇集——通过性物质的发泄;可以这么说,这个性物质是性紧张饱和的媒介物14。在性行为中,性物质的射出相当于躯体和种质分离的意思。这说明随着完全的性满足而来的状况活象消亡的状况,也说明死亡与一些低级动物的交配行为相一致的事实。这些造物在生殖的行为中死去,因为爱的本能通过满足的过程被排除以后,死的本能就可以为所欲为地达到它的目的。最后,正如我们看到的,自我为了它自己和它的目的依靠升华一部分力比多,在它对紧张作控制的工作中援助了本我。
                        ----------

                          1  《超越唯乐原则》(1920年)。 
                          2  弗洛伊德一贯持有本能二元的分类观点,这可以在《超越唯乐原则》(1920年)第6章结尾的大段注释中看到。(《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60页)另外,见《本能及其变化》(1915年)的编者按语中的历史概述(《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13-l6页)
                          3  弗洛伊德在《受虐狂的心理经济问题》中又回到这个问题上来(见《标准版全集》第19卷第163页) 
                          4  关于施虐狂的结果,在《超越难乐原则》(1920年)中有所提示。见《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54页。 
                          5  见弗洛伊德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癫痫发作的文章(1928年)
                          6  弗洛伊德在《抑制、症状和焦虑》(1926年,《标准版全集》第20卷第114
                        贝)中又提到这一点。 
                          7  其后的论述见《本能及其变化》(1915年,《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36—140页)中关于爱与恨的关系的较早的论述。较晚,在《文明及其不满》第5、第6章中也有同样的论述(1930年)。 
                          8  见第186页注3 
                          9  弗洛伊德在他关于戏谑的著作的最后一章中讲过这个故事(1905年《标准版全集》第8卷第206页 
                          10   见附录(二)(第214页)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
                          11   见第190页注① 
                          12   实际上,在我们看来通过爱的本能的力量,直接朝向外部世界的破坏本能才从自己转开. 
                          13   见《超越唯乐原则》(《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8—10页 
                          14   弗洛伊德关于“性物质”(sexual substances)的作用的观点在《性欲理论三讲》第三篇的第二部分中可看到(1905年,《标准版全集》第7卷第212—216页)


                        16楼2006-11-2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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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这样的事实出现了。为了解释两种本能的对立,我们可以放上爱和恨的两极。7要找一个爱的本能的例子是没有困难的;但我们必须庆幸我们在破坏的本能中能够找到难以理解的死的本能的例子——恨,指明了通向它的道路。现在,临床观察表明不仅仅爱被恨按着意外的规律性伴随着(矛盾心理),不仅仅在人类关系中,恨常常是爱的先驱,而且在许多情况中恨转化为爱,爱转化为恨。如果这个转化不仅限于时间上的继承一就是说,如果他们中的一个真正转化为另外一个——那么很清楚,这个话题就会从这个区别中消失了,这是一个如此基本的区别,正如爱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区别一样,其中的一个包含着进入相反方向的另一个生理过程。 

                            现在,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先爱后恨(或者相反)是因为那个人给了他这样做的理由,显而易见,这种情况与我们的问题没有丝毫关系。另一种情况也是如此:还不明确的爱的感情开始是用敌意和进攻趋势表达自己的;因为在这里可能是这样,在向对象精力贯注中的破坏成分匆忙前行,只是以后性爱成分才加入进来。但是我们知道在神经症心理学中的几个例子,似乎更有理由用来假设转化的确发生。在迫害妄想狂(Persecutory Paranoia)中,病人用特别的方法挡住了对某些特殊人物的过分强烈的同性恋的依恋;结果,他最爱的人成为一个迫害者,病人对他采取常常是危险的进攻。这里我们有权插入一个以前的阶段,这个阶段把爱转化为恨。在同性恋发源和非性欲社会感情发源的情况中,分析性的调查只是最近才告诉我们要认识竞争的狂暴感情是存在的,并会导致进攻倾向,只有在它们被克服以后,以前所恨的对象才能成为所爱的对象,或者引起一种自居作用。8问题出现了,在这些例子中,我们是否要设想存在一个从恨到爱的直接转化。很清楚,在这里,这些变化是纯粹内部的,在对象行为中的一个改变在这些变化中不起作用。

                            但是,另外一个可能的机制是我们通过对妄想狂改变过程化的分析调查才开始知道的。矛盾心理的态度从一开始就有,由于精力贯注反相性转换的影响,精神能量从性冲动中被引出并加在敌意冲动上。

                            当导致同性恋的敌意竞争被克服了,不完全一样但有些相象的事发生了。敌意态度没有被满足的前景;结果——就是说,为了经济原因——,它被一个更有满足前景(也就是发泄的可能性)的爱的态度所代替。所以我们知道在任何这类事情中我们不能满足于设想一种从恨到爱的直接转化,直接转化与两种本能之间的性质差别是不能共存的。

                            但是,人们会注意到通过介绍由爱转化为恨的这样的另外一种机制,我们不言而喻地提出了另一个值得进行清楚阐明的设想。我们认为在心理中——不管在自我中还是在本我中——好象存在着一个可转换的能量,这能量本身是中性的,它能被加在一个在性质上有区别的性冲动或破坏冲动上,增加它的整个精力贯注。不假设这种可转换能量的存在,我们就不能有所前进。唯一的问题是,这可转换能量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它属于什么,意味着什么?

                            本能冲动的性质和经过各种变化它继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很含糊的,至今几乎还未着手研究。在特别易于观察的有性成分的本能中有可能发现几个与我们正在讨论的同属一个类型的过程。例如,我们看到某种程度的交往存在于各组成成分的本能之间,来自一个特别性感的源泉的本能可以把它的强度转于加强源自另一个源泉的另一个本能的组成成分,一个本能的满足能代替另一个本能的满足——这些事实,还有其他更多的性质相同的事实,必定激励我们敢于提出某些假设。

                            此外,在现在的讨论中我只提出了一个假设;我还没有证据可以提供。在自我和本我中,毫无疑问地积极行动着的这个可移换的和中性的能量从力比多——这是非性欲的爱的本能——的自恋储存中发展出来,这似乎是一个言之有理的观点。(爱的本能看来比破坏的本能更具有可塑性、更容易被移换和被转换。)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很容易继续假设这个可以移换的力比多被用来为快乐原则排除障碍和促进发泄服务。在这种关系中很容易观察到对发泄发生的途径的某种冷淡,只要它以某种方式发生。我们知道这个特性;它是在本我中精力贯注过程的特性。在性欲精力贯注中我们发现这个特性表现出对对象的一种特别注意;它在分析中出现的移情里是特别明显的,它必然地发展着,不管它们的对象是些什么人。不久以前,兰克(Rank,1913年)发表了这方面的一些很好的例子,说明了神经症性报复行为可以弄错对象。无意识部分中的这些行为使我想起了三个乡村裁缝的喜剧性故事,由于唯一的一个乡村铁匠犯了死罪,所以三个裁缝中的一个必须被吊死。9即使不惩罚犯罪者,惩罚也是必要的。在梦的工作的研究中,我们首先碰到了由原始心理过程造成的移换中的这种松散现象。在这种情况中,对象被这样降到仅是第二重要的地位上,就象在我们正在讨论的情况中一样,这是发泄的一些途径。自我的特性在选择一个对象和一条发泄的途径时将更加特殊。
                          


                          18楼2006-11-2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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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种可移换的能量是非性欲的力比多,那么它也能被描写为升华的能量;因为就它帮助建立结合或结合的趋向——这趋向是自我的特殊性格——而言,这种可移换的能量将仍然保留着爱的本能的主要目的——组合和融合的目的。从广义上说,如果思想过程包括在这些移换之中,那么,思想的活动也从性动力的升华中得到补充。

                              这里我们又一次得出了已经讨论过的(见第178页)升华作用会通过自我的调节而有规律地发生的可能性。另一个情况将被回忆起来,在这个情况中,由于自我从本我的第一个对象精力贯注中接管了力比多来加在自己身上,并把力比多结合起来促成靠着自居作用而产生的自我的改变,自我便处理了本我的第一个对象精力贯注(当然也处理以后的一些对象精力贯注)。[性力比多]向自我力比多的转化当然包括着一个性目标的放弃,一个非性欲化过程。在任何情况中,这一点都将使处在自我与爱的本能的关系中的自我的重要功能清楚地显示出来。自我由于从对象精力贯注中抓住了力比多,并把自己作为唯一的爱的对象树立起来,由于使本我力比多解除性欲或升华了,自我就反对了爱的本能的目的,并使自己为相反的本能冲动服务。它必然默认本我的其它一些对象精力贯注;可以这么说,它必须加入它们之中。后面我们将回到自我的这种活动的另一个可能的结果上去。 

                              这个观点好象暗示着自恋理论的一个重要的扩充。从一开始,所有的力比多积聚在本我中,这时,自我仍在形成的过程中,或者还很弱。本我发送一部分力比多到性对象精力贯注中去,于是长得强壮了的自我试图抓住这个对象力比多,并且把自己作为爱的对象强加于本我。自我的自恋正是这样一种继发性的自恋,它是从对象中被抽出来的。10

                              当我们能够追溯本能冲动的时候,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发现,它们作为爱的本能的派生物呈现出来。如果不是因为《超越唯乐原则》中提出的几点考虑,如果不是最终因为依附于爱的本能的施虐淫成分,我们坚持我们基本的二元观点是有困难的。11但是因为我们不能避免这个观点,我们被迫下结论说,死的本能的本性是缄默的,生命的喧嚷大部分来自爱的本能。12

                              还有,来自反对爱的本能的斗争!很难怀疑快乐原则在它反对力比多——把干扰引进生命过程的力——的斗争中是作为一个指南针来为本我服务的。如果费希纳(Fechner)的常性原则13控制着生命是正确的——这原则包括继续下降趋向死亡——那么,常性原则就是爱的本能的要求,性的本能的要求,在本能需要的形式中阻止下降的水平和引进新的紧张。本我,在快乐原则的指导下——就是说根据痛苦的知觉——用种种方法挡住这些紧张。它这样做首先是尽可能快地按照末解除性欲的力比多的要求——努力满足直接的性趋向。但是,它是以一个更全面的方式在与一个满足的特殊形式的关系中这样做的,在这个关系中所有的成分都需要汇集——通过性物质的发泄;可以这么说,这个性物质是性紧张饱和的媒介物14。在性行为中,性物质的射出相当于躯体和种质分离的意思。这说明随着完全的性满足而来的状况活象消亡的状况,也说明死亡与一些低级动物的交配行为相一致的事实。这些造物在生殖的行为中死去,因为爱的本能通过满足的过程被排除以后,死的本能就可以为所欲为地达到它的目的。最后,正如我们看到的,自我为了它自己和它的目的依靠升华一部分力比多,在它对紧张作控制的工作中援助了本我。
                            ------------

                              1  《超越唯乐原则》(1920年)。 
                              2  弗洛伊德一贯持有本能二元的分类观点,这可以在《超越唯乐原则》(1920年)第6章结尾的大段注释中看到。(《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60页)另外,见《本能及其变化》(1915年)的编者按语中的历史概述(《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13-l6页)
                              3  弗洛伊德在《受虐狂的心理经济问题》中又回到这个问题上来(见《标准版全集》第19卷第163页) 
                              4  关于施虐狂的结果,在《超越难乐原则》(1920年)中有所提示。见《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54页。 
                              5  见弗洛伊德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癫痫发作的文章(1928年)
                              6  弗洛伊德在《抑制、症状和焦虑》(1926年,《标准版全集》第20卷第114
                            贝)中又提到这一点。 
                              7  其后的论述见《本能及其变化》(1915年,《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36—140页)中关于爱与恨的关系的较早的论述。较晚,在《文明及其不满》第5、第6章中也有同样的论述(1930年)。 
                              8  见第186页注3 
                              9  弗洛伊德在他关于戏谑的著作的最后一章中讲过这个故事(1905年《标准版全集》第8卷第206页 
                              10   见附录(二)(第214页)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
                              11   见第190页注① 
                              12   实际上,在我们看来通过爱的本能的力量,直接朝向外部世界的破坏本能才从自己转开. 
                              13   见《超越唯乐原则》(《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8—10页 
                              14   弗洛伊德关于“性物质”(sexual substances)的作用的观点在《性欲理论三讲》第三篇的第二部分中可看到(1905年,《标准版全集》第7卷第212—216页) 

                             


                            19楼2006-11-2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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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5 02: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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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通常的有意识的罪恶感(良心)作出解释并不困难;它建立在自我和自我典范之间的紧张之上,它是自我用它的批评能力进行谴责的表现。在神经症中人们熟知的自卑感可能离这种罪恶感不远。在两种我们很熟悉的疾病中,罪恶感过分强烈地被意识到;在这两种疾病中,自我典范表现得特别严厉,经常以残酷的方式激烈地反对自我。自我典范的态度在这两种情况下,即在强迫性神经症和忧郁症的情况下,除了表现出这个共同点以外,还表现出很重要的区别。 

                                在强迫性神经症的某些形式中,罪恶感太嘈杂,但又不能面对自我为自己辩护。因而病人的自我背叛了罪恶的污名并在与这污名断绝关系时寻求医生的支持。默认这污名是愚蠢的,因为这样做是没有结果的。分析最终表明超我受到了对自我来说是未知过程的影响。发现真正在罪恶感底层的被压抑的冲动是可能的。这样,在这种情况中,超我比自我更知道无意识的本我。

                                在忧郁症中,超我获得了对意识的控制这种印象更为强烈。但是在这里自我不敢反对;它承认它的罪恶并甘受惩罚。我们了解这个区别。在强迫性神经症中,所谈论的是存在于自我以外的反对的冲动,而在忧郁症中,超我的惩责对象通过自居作用被带到自我之中。

                                为什么罪恶感在这两种神经症中能具有这么强大的力量,这确实还不清楚;但是在这种事态中谈及的主要问题在于另一方面。等我们论述了罪恶感保持无意识的另一些病例之后,我们再进行这方面的讨论。

                                罪恶感的问题基本上是在歇斯底里和歇斯底里式的状况中发现的。这里,使罪恶感保持无意识的机制是容易发现的。歇斯底里自我挡住令人苦恼的知觉,它的超我的批评正是用这令人苦恼的知觉来威胁它,同样,在这个令人苦恼的知觉中歇斯底里自我习惯于挡住不可容忍的对象精力贯注——依靠压抑的行为。所以,正是自我才对保持无意识罪恶感负责。我们知道,一般来说,自我的职责是按照它的超我的命令执行压抑;但歇斯底里是一种自我调转同一个武器来对抗其严厉的监工的情况。正如我们所知,在强迫性神经症中,反相形成的机制占支配地位;但是这里(在歇斯底里中)自我只是成功地对罪恶感涉及的材料保持疏远。

                                有人会进一步大胆地提出假设:罪恶感的大部分一般必须保持无意识,因为良心的起源与属于无意识的奥狄帕司情结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有人喜欢提出自相矛盾的主张:一个正常人既比他所相信的更无道德,也比他所知道的更道德(这一主张的前半部分基于精神分析学的发现),那末,精神分析学是赞成起来反对后半部分的。3 

                                无意识罪恶感的增长会使人们成为罪犯,这一发现是令人惊讶的。但这毫无疑问是一个事实。在许多的罪犯身上,特别是在年青罪犯的身上,人们可能发现在犯罪以前存在着非常强大的罪恶感,所以罪恶感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它的动机。能够把这种无意识的罪恶感施加在一些真正的、直接的事情上,这好象是一个宽慰。4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超我表现出它对意识自我的独立性和与无意识本我的密切关系。现在,由于我们注意在自我中前意识词语的残余的重要性,于是问题是否可以这样来提:超我,就它是无意识而言,存在于这些词表象之中,如果它不存在于这些词表象之中,那它又存在于其他什么东西之中。我们初步的回答将是,如同对超我来说是不可能的那样,自我也不可能从明到的事情那里否认它的起源:因为超我是自我的一部分,并且它通过这些词表象(概念,抽象观念)使自己容易接近意识。但是只注的精神朗虽没有达到来自听知觉(教学和阅读)的超我的内容,而触及了来自本我源泉的超我的内容。

                                我们所推迟回答的问题(见第201页)如下:超我是如何表明它本身基本上是一种罪恶感(或者无宁说,是批评。——因为罪恶感是自我回答这个批评的知觉),而且超我如何对自我变得特别的严厉和严格?如果我们首先着手研究忧郁症,我们就发现控制意识的过分强大的超我用残忍的暴力激烈地反对自我,好象它占有了人所具有的全部施虐性。按照我们的施虐狂观点,我们应该说破坏性成分在超我中牢固地盘踞着,并转向反对自我。现在在超我中处于摇摆状态的似乎是一种死的本能的纯粹文化。事实上,如果自我不及时地通过向躁狂症的转变来挡住它的暴君,死的本能在使自我走向死亡中经常获得成功。
                              


                              21楼2006-11-2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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