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吧 关注:348,815贴子:1,315,153

回复:海陆丰历代进士举人贡生录——错讹甚多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十五、“清……任吏部文选司员外主事,敕封奉直大夫,官秩从五品”(见该书正文第12页),“员外”(即员外郎之简称,秩从五品)与“主事”(秩正六品)是两个官职,故主事是赘词。“敕封”用词不当,应改为敕授。{版权所有,肜斋发表}清代规定封典给予官员本身谓之“授”;给其曾祖父母、祖父毋、父母及妻子,在世者名曰“封”,已逝世者叫做“赠”。(未完待续,肜斋发表)


IP属地:广东29楼2012-04-05 18:46
收起回复
    更正:“毋”应是“母”。


    IP属地:广东30楼2012-04-06 19:54
    回复
      2026-05-30 01:38:4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十六、“ 彭如干……任河南省开封道(开封、归德、陈州、许州)兵备道按察使司,官秩正三品,主治兵备事宜,赏戴花翎”(见该书正文第13、14页)。此句子既不通顺,又令人费解。应改为:任河南省开封道(统管开封、归德、陈州、许州诸府),兼兵备衔,秩正四品……。{版权所有,肜斋发表}清代按察使司,掌一省之司法、刑狱、纠察等,其长官按察使,秩正三品。而兵备道是分巡道之一,又称兵备副使、道员,掌监督军事,清代有整饬兵备道、抚治兵备道之称谓,秩正四品。“主治”用词不当;“兵备”是赘词。清制,武职五品以上官员可戴用花翎;文职官员如巡抚(正二品)兼提督(从一品)衔者、派往西北两路大臣均获准戴用花翎。而只有四品官的文职道员,不可能准许戴用花翎。“后官至黄河道、以督造黄河著绩而升擢黄河南按察司”(见该书正文第14页)。没有“升擢”此词语,应是“擢升”。“黄河南按察司”,说错了,应是“河南(省)按察司”。清乾隆时,按察司有按察使、经厉、知事、照磨、司狱等官,但不知此人在按察司里担任何职,或许是道员诸类的职位吧。(未完待续,肜斋发表)


      IP属地:广东31楼2012-04-06 21:02
      回复
        十七、“清……武进士出身,历任广东崖州协镇都督,绿营军官副将,敕封武功将军,官秩武职从二品”(见该书正文第14页),“协镇”与“都督”连在一起又错了,他们分别是两个武职官名。“协镇”又称副将,是总兵的属官,其职责是统理一协(旅)军务。{版权所有,肜斋发表}明代时设五军都督府,各置左、右都督二人为长官,秩正一品,分领京都卫所及各地都司、卫所。清初沿明制,后废。“副将”是赘词;“敕封”用词不当,应是敇授。(未完待续,肜斋发表)


        IP属地:广东32楼2012-04-07 21:49
        回复
          十八、“清嘉庆丁丑年科第一甲第13名武进士出身,钦点御前侍卫,敕封武德将军,官秩正五品”(见该书正文第14页),清代文武科举殿试一甲均为三人(即状元、榜眼、探花),武科殿试第13名不可能进入一甲之列。“敇封”用词不当;{版权所有,肜斋发表}清代没有“武德将军”,只有武德骑尉,秩正五品。凡是“将军”武阶名均为从二品以上。清代侍卫,掌侍从护卫皇帝之事。以满族、蒙古族勋戚子弟及武进士充任,分为一、二、三等,以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为最高级;大门侍卫亦分一、二、三等,不得进入乾清门。但此人从殿试排名进甲的虚报到武阶名的夸大,所谓(担任)“钦点御前侍卫”之职,不得不令人怀疑。(未完待续,肜斋发表)


          IP属地:广东33楼2012-04-08 19:48
          回复
            十九、“清道光……武进士出身,敕授崖州特简卫正堂”(见该书正文第14页)。实际上,“卫(即卫所)”是明代军队的编制单位,一卫5600人;“正堂”是文职官员办事的大厅,如县正堂即是知县的代称。崖州在清代的军队编制,顺治时设游击一员,雍正年间改为营,长官是参将(位次副将),道光十二年改为协(旅),其长官为副将。


            IP属地:广东34楼2012-04-10 12:57
            回复
              二十、“清道光九年己丑科第36名武进士,殿试第三甲第四名武进士出身”(见该书正文第15页)。又说对了一半,“第36名武进士”应是武科会试中式第三十六名贡士。清代的武科举,一如文科之制,会试考中者称为贡士。另见该书第154页的“功名匾”,已明显写着“会试中式第三十六名”。


              IP属地:广东35楼2012-04-11 12:20
              回复
                二十一、“明……任广西桂林府儒学训导,掌教授生徒之事,官秩正七品”(见该书正文第17页)。儒学训导是明代府学长官教授的佐贰,协助主管生员课业品行。明初时不具衣冠,不入流;洪武十五年准服官服,二十四年后定职位于杂职之上,秩从八品。


                IP属地:广东36楼2012-04-12 13:02
                回复
                  2026-05-30 01:32:4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二十二、“明永乐十八年庚子科举人,任刑科给事中,分掌每岁奏报南北罪囚和蔽狱之数(见该书正文第17页)”。明代刑科给事中,其职责是协助皇帝处理有关刑部之政务,承旨封奏,侍从规谏并监察、纠劾刑部官吏;每年春季向皇帝呈报上年南北罪囚总数,岁末报一次断狱数。明廷规定,六科给事中以进士的资格充任,一般由在翰林院深造的庶吉士经考试后可任此职。故以举人之身份不可能担任刑科给事中之职。没有“蔽狱”之词,应是“断狱”。


                  IP属地:广东42楼2012-04-13 12:12
                  回复
                    二十三、“明永乐二十一年癸卯科……举人,任广西柳州府儒学教谕,掌教学之职,官秩正七品”(见该书正文第18页)。实际上,明代的县设儒学教谕,其职责是掌管文庙祭祀,教诲、考核并管束生员,秩正八品。而府一级则设置学官教授,秩正七品。


                    IP属地:广东43楼2012-04-14 12:43
                    回复
                      二十四、“明……任广西北流县儒学训导,掌教授生徒之事,官秩正八品”(见该书正文第18页);又,“明……任广西桂林府阳朔县儒学训导,掌教授生徒之事,官秩正八品”(贝该书正文第19页)。事实上,明代县儒学训导是县学官教谕的佐贰,其职责是协助主管生员课业品行等,秩正九品。该书多次说到“儒学训导,掌教授生徒之事”,其说法很不确切,其中“教授”一词,虽然可以作为动词解释,但在明清两朝,“教授”是府学官的专用名,故应改为“教诲”或“教导”比较恰当。“生徒”解释很泛,既可谓之学生,又可叫做门徒。而明清两代,在府学、县学习业的诸生其专称是生员。


                      IP属地:广东44楼2012-04-16 13:01
                      回复
                        二十五、“明弘治十四年辛酉科举人……补知淮安府知府”(见该书正文第20页)。“补”即候补,为清代之制,意为没有补授实缺的朝廷官员由吏部候选后,汇列呈请分发的官员名单,根据其职位、资格等,每月抽签后,分发到中央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知府”为赘词。


                        IP属地:广东46楼2012-04-17 13:03
                        回复
                          二十六、“明……天启四年甲子科广东乡试恩选中式举人……晋升奉直大夫”(见该书正文第26页)。事实上明代科举没有“恩选”此名称,“恩”字头的称谓有“恩科”、“恩举”、“恩贡”及“恩生”等。“奉直大夫”为明代文散官名,是文职官员品级的称号,无掌实际职事,是个虚职。


                          IP属地:广东48楼2012-04-18 12:48
                          回复
                            二十七、“明崇祯年间举人,历任……江南永平府监军道”(见该书正文第30页)。其说法不确切,明代省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与府之间还有设置监察区,名曰道,其长官是道员,为省与府之间的一级长官。而监军道是按察使司派岀的分巡道之一,其职责主管监军,为一级机构:府亦是一级行政管理机构。但其人在“江南永平府”或“监军道”担任何职没有交代清楚,却把“府”与“道”连在一起,令人费解。


                            IP属地:广东49楼2012-04-19 12:52
                            回复
                              2026-05-30 01:26:4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二十八、“明……任桂林县县丞,协助县令治理政事,主要职掌文书及仓狱事宜,官秩从七品”(见该书正文第31页)。实际上明代县行政长官称为知县,不叫县令;县令源于秦朝的郡县制,县长官万户以上谓之令、万户以下名曰长。明县丞其职责是分掌税务、户籍、巡捕及粮马诸事,秩正八品。


                              IP属地:广东50楼2012-04-20 13: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