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比较科学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西方社会工业化和都市化的发展,引起了包括家庭结构及职能的变化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变动,使得青少年犯罪现象更加引人注目,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变成一项迫切的社会任务,许多学者开始探讨青少年犯罪及其心理问题。1896年,英国犯罪学家W.D.莫里森在伦敦出版了他的著作《少年犯罪人》,认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私生子比婚生子更有可能成为少年犯罪人。这部著作被看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中的标准著作,它促使一大批美国社会学家研究少年犯罪问题。1912年,美国学者E.艾博特和S.布里肯里奇出版《犯罪儿童与家庭》一书,试图用生态学中的生物学概念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1929年,美国芝加哥学派成员之一的F.M.思雷舍出版《帮伙》一书,在其中绘制了芝加哥地区的少年犯罪帮伙分布图。1929年,芝加哥学派的C.R.肖出版《少年犯罪区》一书,完整地将生态学的方法运用于犯罪研究,后来他与H.D.麦凯合作,于1931年出版了这一领域的经典性著作《少年犯罪与城市地区》。在这些学者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探讨少年犯罪问题的同时,一些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也以各自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少年犯罪问题。1915年,芝加哥少年精神病研究所的精神病学家W.希利出版了《青少年犯罪人》一书,论述了生物学因素、环境因素、心理学因素和社会因素对青少年犯罪者的影响。1921年,美国犯罪心理学家H.H.戈达德出版了《少年犯罪》一书,认为智力落后是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甚至认为几乎所有的犯罪人都是智力落后者。1926年,希利和心理学家A.F.布朗纳测查了波士顿和芝加哥的犯罪青少年的智力,发现至少有47%的人低于正常。这方面的研究一直持续了很长时间。1929年,德国精神病学家J.朗格发表了《命运的犯罪:犯罪孪生子研究》,对犯罪与遗传的关系作了开创性的广泛的研究。1931年这本书的英文本在美国出版后,吸引了许多学者用生物学、遗传学的观点研究犯罪。以此为开端,美国、苏联、荷兰、日本、英国的许多学者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1938年,T.塞林发表《文化冲突与犯罪》,用文化冲突的观点来解释少年犯罪。1939年,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出版了《犯罪学原理》第3版,提出了著名的不同接触理论,用社会心理学中的交往理论来解释犯罪及少年犯罪的形成原因,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进入40年代后,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有了更大的发展。一些学者运用精神分析的观点研究青少年犯罪,试图用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的制约关系以及由恋母情结引起的罪恶感等说明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发表了一系列论著。与此同时,美国学者W.H.谢尔登发表了《青少年犯罪者的种类》一书,研究了青少年犯罪与体型之间的关系。美国著名的青少年犯罪学家格卢克夫妇出版了《揭开少年犯罪之秘》(1950)和《体型与少年犯罪》(1956)等书,发展了谢尔登的理论,全面论述了少年犯罪及其心理问题,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作出了贡献。1955年,A.K.科恩发表《少年犯罪人:帮伙文化》一书,从文化-心理角度研究了少年犯罪,将这一领域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1960年,R.A.克洛沃德和L.E.奥林出版《少年犯罪与机会》一书,试图用下层社会的少年获得成功的合法手段的缺乏,来说明少年犯罪尤其是暴力性财产犯罪的形成原因。1961年,W.C.雷克利斯发表了题为“少年犯罪与犯罪的一种新理论”的论文,提出了犯罪的遏制理论,认为内部遏制和外部遏制的缺乏是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H.S.贝克尔1963年出版《局外人:越轨社会学研究》一书,提出了标定理论的轮廓,认为少年犯罪是社会给有不良行为的少年儿童贴上坏的标签的结果。进入70年代后,对于青少年犯罪及其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化,有些学者用社会生物与心理学的观点研究青少年犯罪,如美国乔治敦大学心理学家J.B.科蒂斯等发表《少年犯罪与犯罪:生物社会心理学的探讨》(1972),从生物学、社会学和心理学方面研究了少年犯罪问题;有些学者运用认知心理学的观点探讨少年犯罪;还有的学者运用道德发展理论分析少年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