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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苹果"低级错误埋祸根,苹果公司也太“二”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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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本案,两原告出示的商标转让协议发生在IP公司与台湾唯冠之间,对被告所有的两个在中国注册商标进行转让,虽然协议列明标的,但显然是无权处置,对被告不产生效力。原告如果想购买被告的商标,应当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被告签订转让合同,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而台湾唯冠与IP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并非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商标转让协议不是被告签订,而协议涉及到被告的注册商标,在协议签订后被告也无追认,因此本案合同对被告无约束力。


17楼2012-02-2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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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说,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还是合情合理的,在法律上是绝对站得住脚的,不存在袒护一方的情况。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商标权的转让不是民事主体双方签完合同就能实现的,它还需要商标局的核准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18楼2012-02-2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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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苹果这次不败诉,天理难容


      19楼2012-02-2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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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苹果公司也明白自己在商标权争夺中理亏。2010年2月9日,IP公司以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该申请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据悉,此案正在审理中。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IP公司不再主张自己对iPad商标的所有权,而是以深圳唯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为由,申请撤销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这一举动就显得很有意思,值得玩味。


        20楼2012-02-2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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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唯冠起诉苹果授权经销商要求停止使用IPAD 商标
          2011年12月,苹果公司状告唯冠侵权一案在深圳中院进行一审判决,唯冠胜诉。随后,唯冠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使用IPAD商标。


          21楼2012-02-2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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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案件于2月22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原告唯冠方面的诉求包括:要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的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宣传品以及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等。


            22楼2012-02-2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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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对唯冠起诉苹果商标侵权案做出了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并且中止诉讼。法院虽然驳回了唯冠要求责令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但并不意味着苹果已经取得了商标权争夺战的胜利。法院的裁定只是中止审理,并不是实质性的判决。这对唯冠和苹果的iPad商标权纠纷最终判决没有任何影响。


              23楼2012-02-2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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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两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唯冠和苹果的法律纠纷有两种:一种是侵权纠纷,上海法院受理的的这个诉讼就属于这类。另一种是确权纠纷,就是要确定iPad商标权到底归谁所有。目前,广东高院二审正在进行的案子是确权纠纷。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同时进行存在“侵权”和“确权”两个诉讼,那么侵权纠纷的案子往往要通过确认纠纷诉讼的结果来判定。也就是说,要先对确权之诉做出判决之后,才能对侵权之诉作出处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避免法院对同一法律纠纷做出不同的法律判决,从而影响法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4楼2012-02-2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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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5 1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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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楼2012-02-2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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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2012-02-2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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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有消息称,唯冠科技已经在美国向苹果发起诉讼,指控该公司在购买iPad商标时存在欺诈,因此不应继续享有该商标的所有权。看来,唯冠与苹果之间的法律大战有进一步升级的趋势,其结果将会如何,还尚难预料。


                      27楼2012-02-2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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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你丫的牛,不再大陆注册商标


                        28楼2012-02-24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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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一则
                          义乌商人抢注iPhone商标卖灯具


                          29楼2012-02-2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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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ad”商标战余波未平,“iPhone”又起商标之争。昨天,义乌市徐杰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徐杰告诉早报记者,当地灯具商人蔡先生此前委托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11类注册“iPhone”商标,苹果在初审公告期最后一天提出异议,要求撤销申请。上周五,徐杰商标事务所收到国家商标局转寄的异议材料。昨天,徐杰就此赴京与同行讨论,将在1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做出异议答辩,由商标局裁定,“如双方不接受裁定,还将进行异议复审。”


                            30楼2012-02-2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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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5 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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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先生经营电筒、闪光灯、车灯等。2010年8月,他找到徐杰,希望申请注册第11类别(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的“iPhone”商标。经查询,徐杰发现苹果公司仅在“电话”、“计算机硬件、软件开发”、“在线娱乐”等14个类别注册“iPhone”商标,在第11类中尚无人申请注册“iPhone”。2010年8月30日,蔡先生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申请。


                              31楼2012-02-2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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