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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窃犯被见义勇为者阻挡撞死,见义勇为者该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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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eba.baidu.com/f?ct=335675392&tn=baiduPostBrowser&sc=16708748475&z=1380909644:
ID:人乃为渠: 回复 @猫魔头 :喊大爷也没用,你考过驾照就知道压了异物或撞击的颠簸的感觉了,至于血淋淋,他还叫车下的人不要出来呢,你以为人血流一地要几分钟?帮坏人说话?呵呵,对,在法庭上,坏人也有权利聘用律师,有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权利,怎么了?依法定依据推论责任怎么了?什么好人? 说不定杀人灭口呢


1楼2012-01-21 04:05回复
    袁崇焕躺枪


    3楼2012-01-2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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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1 04: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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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我会随便说法律本实际上毫无意义,真正重要的只有社会秩序么
      “法律不讲客观事实只讲法律事实”?=u=意思是法律事实不是客观事实?那还要法律干啥


      4楼2012-01-2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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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看主贴,但就事论事的话,法律上的“见义勇为”有一条原则就是“用适·当·的·行动制止当·前·发生犯罪行为”。
        要不然就是防卫过当了……
        比如你不能因为谁扇人一耳光就掏把刀出来把人给宰了,也不能在人家已经举手投降的时候上去把人往河里扔。
        至于张老师的这事,就要看他在具体的过程中有没有触犯这两个雷区了。
        没办法,法律不打感情牌……


        IP属地:上海5楼2012-01-2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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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能证明张老师是以杀人为目的来撞人的吗?既然是就事论事,那这件事就非常好解释了。
          1:张老师的初衷是组织犯人而不是杀死他。
          2:嫌犯是在违章驾车(3人乘摩托)逃离的过程中撞上了前来阻拦的张老师的汽车尾部发生意外。
          3:综上两条,张老师没有与嫌犯发生直接的肢体冲撞,自然不属于防卫过当,恰好可以用适当的行为来解释。
          具体过程仔细研究后就会发现,张老师的确是见义勇为,完全没有任何过当的行为。
          就好像一个小偷从你身边跑过,你伸脚把他绊倒,结果刚好地上一块尖锐的石头把小偷碰死了。就是这么简单。
          为什么总有些人非要把矛头指向张老师本人呢?不解。从来都是以旁观者的角度和眼光,从来没有设身处地的从被害人和张老师的角度考虑过这件事。无知。


          6楼2012-01-2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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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是无限防卫


            IP属地:福建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2-01-27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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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卫过当不需要“犯罪动机”,要不然叫什么“防卫”过当。
              2. “嫌犯撞击张的车”这个结果是不是张主动造成的?或者说他有没有意图造成这个结果的初衷?如果没有,那就只能说都是巧合,自然不存在防卫过当,但同时也不存在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如果有,他还是要为自己防卫过当的嫌疑进行辩护。
              3. “直接肢体冲突”这个就是笑话了,我开车撞就不算杀人了?
              你搞错一点,防卫过当和人的道德因素没有直接联系。
              防卫过当首先必须承认当事人的行为是“防卫行为”,然后在防卫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通常和道德无关)导致行为过当,所以才构成“防卫过当”的罪名。
              因此你在道·德·层·面·上为张老师的防卫过当(如·果·有的话)进行辩护本来就已经错的离谱了……


              IP属地:上海8楼2012-01-27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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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要说他是“以杀人为目的来撞人”的话,那就不不是防卫过当了,那直接就是反诉故意杀人了……


                IP属地:上海9楼2012-01-2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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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1 04: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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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是用钢铁机器对付肉身- -难免不小心弄死了...


                  IP属地:江苏10楼2012-05-0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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