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2号) 调整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执行时间:2012年1月1日起 1、普遍调整:每人月先增加11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适当倾斜:下列人员先执行普调,再按以下办法调整。同时符合下列两项及其以上的,可重复享受。(1)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100元;(2)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每月增加40元;(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40元;(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5)2001年以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增加160元;(6)2000年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增加260元;(7)2011年在三四类艰苦地区退休的人员,每月增加50元;(8)军转干不足1290元的先补足1290元,再每月增加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