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不交,看他敢把你咋地,你没看见有两个通告吗?第一个是“夏津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不过他在通告里加了一句“指导性意见”,即便是这样,也不能改变他下这个文件是违法的事实,热力公司本身是个商业经营单位,他可以参与市场竞争,但是国家有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均不得参与商业经营(企业行为),政、企必须分开。他这个文件不但会叫人理解为“热力公司就是共有事业局的”,另一方面就是明显的背后支持热力公司制定强加于人的“霸王条款”。
另一个物业公司的通知,你可以不予理睬,说白了他们是有共同利益,热力公司最后给物业公司点“手续费”,因为热力公司根本就没权利去你家收费,他就不得不依靠物业“代收”,说得难听点,物业公司就是在“帮狗吃食”,他要是敢停你的水、电你就找物业交涉,交涉无果就把他的电表盘门砸了,自己送上电。再不就找个时间和机会,你替他爹教育教育他,叫他知道知道做人的道理和自己是干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