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新加坡读书,在KALLANG住了半年。
我租期满了,到期收房,但是合同找不到了,房东说没有合同不退押金400新,我让他重新签一份他也不同意,说我自己去复印伪造一份也不同意。他说万一有其他人捡到合同便可以找他退钱,那是有法律效益的。可是合同我可以肯定被是已经被降解风化消失了。(已经很久没见过了)我有个室友已经退钱而且先回国了。
请问如果我写一份收据表示我收到钱了,可以强制问他要我的房屋押金么。因为不想被无缘无故坑掉400块,粗心马虎也好无知鲁莽也好,出门在外,花父母的钱,都不容易。求大家出谋划策。
还有我明天的飞机就回国了。
整夜在线等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