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陈虹伟 (本刊见习记者)莫静清/文
2009年5月15日,董珊珊带着母亲张秀芬来到千千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我遭到了家暴,丈夫老打我。”董珊珊说。
10个多月后,2010年3月,再次来千千律所咨询时,只有其母张秀芬一人。“董珊珊已经死了,被他丈夫打死了。”从张秀芬口中传出的消息让人惊心和痛心。
时年26岁的董珊珊于2009年10月19日在医院离世。尸检报告显示,死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今天无论有没有人顶,我都要把这个帖子发完。妇女节马上就要到了。
2010年7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董珊珊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光宇(董珊珊丈夫)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1万余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秀芬的代理人、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及其另一位代理人张伟伟对本刊记者表示,其认可一审中关于“虐待罪”的定罪与量刑,但认为王光宇同时犯有更为严重的“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她们将就此提请上诉,申请发回一审重审。据记者了解,被告人王光宇则认为一审对其判刑过重,口头表示亦将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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