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有以下几个事实。
1、凌华坤示意劫匪停车,劫匪拒绝;
2、发生紧急状况;
3、劫匪进行了严重犯罪行为之后正在逃走。
根据2,可以定义为交通事故。
根据3,驾车追击逃跑的劫匪,算见义勇为。
根据1,劫匪拒绝采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根据2,劫匪拒绝和平解决,在争端途中遇到了突发事件,此时发生了交通事故。
所以,不能说凌华坤绝对没有责任,但很明显无论事件起因还是过程,劫匪都有绝对的严重过错。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错误无可诋毁,但因为劫匪犯有严重过错(而且绝对不是过失),所以应该对凌华坤的见义勇为情节进行考虑,负次要责任并从轻处罚——但绝不是完全责任。
对于死者家属来说,这件事情断了生活来源。但是如果死者犯罪被逮捕了,生活来源不是同样断绝吗?所以这件事不该作为裁决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