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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财政资金约22万 原五峰镇 委书记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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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1-10-31 09:57回复

    2010年8月,时任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 D 委书记的曾璟忽然被检察机关带走,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
    曾璟曾是五峰县七届人大代表,2006年至2009年底,先后担任五峰县长乐坪镇府常务副镇长、镇长、D委 书记,调任五峰镇D 委书记还不足一年。曾璟究竟因何被检察机关审查,一时间坊间流言四起,老百姓猜测纷纷。
    2010年底,五峰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曾璟提起公诉,案情随之被公众知晓。公诉机关指控称,曾璟在长乐坪镇任职期间,与他人勾结,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扶持资金约23万元;此外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投资分红、以借为名、索要干股等手段,受贿32万元。
    五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曾璟与他人相勾结,骗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约22万元,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曾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追缴了贪污所得。


    2楼2011-10-3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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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2 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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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钻政策空子
      2006年8月,宜昌市千叶绿色蔬菜公司(以下简称千叶公司)准备在五峰县长乐坪镇腰牌村征地建蔬菜交易市场,并按照其征地面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约71万元。根据五峰县相关政策规定,千叶公司可按交纳土地出让金85%的比例,享受由该县财政拨付专项扶持资金的优惠政策。
      当时正值曾璟与政府司机戴某、中学教师苏某(两人已另案处理)商议,准备购买原长乐坪农行营业所房产,成立合伙企业为千叶公司建蔬菜交易市场做后勤服务。
      三人发现了千叶公司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经商议后曾璟向千叶公司负责人提出,以千叶公司的名义购买原农行营业所房产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一来,曾璟等人便能在千叶公司的伞下也享受县财政85%的专项扶持资金。这一想法,得到了千叶公司负责人的同意。


      3楼2011-10-3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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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骗得扶持
        曾璟随即安排起草了 《关于落实千叶蔬菜项目有关优惠政策的请示》,将原长乐坪农行营业所存量土地纳入了千叶公司的征地范围,向五峰县政府申请兑现优惠政策。随后,戴某等通过千叶公司以该公司名义缴纳了原农行营业所土地出让金约27万元。
        几天后,曾璟等三人以各自妻子的名义,各出资10万元登记注册了合伙企业——五峰千之宜农业科技开发部 (以下简称千之宜),并确定由苏某的妻子负责。8月29日,苏某之妻以千之宜的名义购买了原长乐坪农行营业所的房产,将购房款通过千叶公司职员的账户付给了五峰县农行。
        10月,曾璟、戴某和苏某商议后,认为领导干部的家属参与合伙做生意,传出去影响不好,便到工商局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在形式上让曾璟妻子退伙,但实际上投资不退,仍参与经营。
        一个月后,长乐坪镇政府向五峰县政府递交了由曾璟签发的 《长乐坪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解决千亩蔬菜基地土地整治资金的请示》,将原长乐坪农行营业所存量土地纳入了千叶公司征地范围,隐瞒了该房产是千之宜购买的事实。
        该请示骗取了县领导审批同意后,五峰县财政局在千叶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约98万元的基础上(实际千叶公司约71万,千之宜约27万),按照85%的比例拨付了扶持资金约80万元。按照比例,千叶公司拿到了约58万元,而曾璟等人策划的千之宜则拿到了约22万元。
        12月5日,千叶公司将22万元转到了戴某的账户上。


        4楼2011-10-3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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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转手获利
          钱到手以后,戴某马上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曾璟,并将这笔钱付给了苏某妻子,用于冲抵和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2008年5月,在曾璟的协调下,苏某妻子以千之宜的名义将购买到的长乐坪农行营业所的房产出售给了五峰县**局作为***办公楼。几天后,五峰**局将房款46万余元汇入苏某妻子的账户。
          最后,曾璟连同出资本金共分得15万元,用于其在宜昌购买房产。


          5楼2011-10-3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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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锒铛入狱
            五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璟为五峰长乐坪镇政府常务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均系国家工作人员。他明知千之宜不符合享受扶持资金优惠政策的条件而为其申请优惠政策,在犯罪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扶持资金的故意和目的。
            在犯罪客观方面,曾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政策规定,假借千叶公司的名义为千之宜申请享受扶持资金优惠政策,与戴某、苏某相互勾结,为千之宜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约22万元,在犯罪客体上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因此,被告人曾璟与戴某、苏某相互勾结,骗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约22万元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构成贪污罪。
            不过,公诉机关对曾璟犯受贿罪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五峰法院未予认定。
            一审判决后,曾璟不服并提出上诉,今年6月,此案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最终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6楼2011-10-3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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